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20號原 告 張凱斌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被 告 張天府訴訟代理人 吳昀陞律師被 告 張惠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有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楹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雅涵裁判案由:分割遺產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