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2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號原 告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謝文賢訴訟代理人 劉豐綸律師被 告 田中鎮中正自辦市○○○區○○○法定代理人 許秋結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裁判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