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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家聲抗更(一)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聲抗更(一)字第1號抗 告 人 蕭勇寬代 理 人 曾琬鈴律師抗 告 人 黃秋絨代 理 人 簡文修律師相 對 人 蕭黃愛代 理 人 蕭嘉墉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暫時處分抗告更審事件,聲請暫時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裁判日期: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