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89號原 告 羅錫堅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被 告 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區○○○法定代理人 侯傑中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魏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