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監宣字第4號聲 請 人 黃秀華相 對 人 顏永福關 係 人 顏永藤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人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以出售方式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前項處分所得價金應存入相對人設於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為相對人之配偶,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9月1 日以105 年度監宣字第129 號裁定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定伊為其監護人,並指定關係人顏永藤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伊與顏永藤業於同年9 月10日、同年10月25日向本院陳報相對人之財產清冊(含附表所示不動產)。茲因相對人須長期支出醫藥費、看護費及保險費等必要費用,然相對人之現金存款僅餘新臺幣(下同)277,235元,其名下之投資(含股票)均賠售虧損,另相對人名下之福寶段土地本係寺廟所有,僅以信託方式登記在相對人名下,實非相對人之財產,故為相對人之利益,有處分出售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售得價金支付上開醫療、看護、保險等費用之必要;又為保護、增進相對人之利益,俾利監督伊管理相對人財產之行為,售得價金應存入相對人名下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內,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 項、第2 項等規定,聲請為如主文所示。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規範明確。而上開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民法第1113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院於105 年9 月1 日以105 年度監宣字第129 號裁定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指定顏永藤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且聲請人與顏永藤已於同年9 月10日、同年10月25日向本院陳報相對人之財產清冊(含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節,業據聲請人提出上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戶籍謄本等件為憑(見院卷第5 頁至第8 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相關卷宗查閱無訛,應堪信真實。次查,相對人罹患有代謝性酸中毒合併心臟停止(經心肺復甦術急救)、急性呼吸衰竭(插管治療)、低血氧性腦傷合併癲癇、右側股骨骨折、創傷性腦傷併缺氧性腦病變等病症,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有臺北榮民總醫院
105 年3 月11日住字第58750 號診斷證明書、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104 年8 月27日診斷書、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存卷可考(分見本院105 年度監宣字第129號卷宗第7 頁、第8 頁、第17頁),聲請人並提出相關單據憑證附卷為佐,是依相對人之身心健康狀況、實際支出情形,兼衡目前醫療暨看護、生活消費水準,堪認相對人確有長期接受專人照護之必要,亦有支付高額之醫療(含復健)費用與看護費用之需求。參以相對人名下之資產,除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外,系爭帳戶於106 年11月29日僅剩餘額277,133元,另於105 年度有營利、利息、租賃所得共計約117,980元,有相關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系爭帳戶之存簿資料、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證(分見院卷第9 頁至第14頁、第17頁至第18頁、第15頁),足見相對人目前可實際動用之資產,尚不足以支應上開費用。是認聲請人主張其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為相對人之利益,有代理相對人出售處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出售處分後之價款支付相對人所需費用,應屬有據。又為保護、增進相對人之利益,俾於監督聲請人管理相對人財產之行為,出售處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得之價金,應存入系爭帳戶內。循此,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諭知如主文所示。本件聲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適管理使用該等價款於相對人之日常生活、照顧及醫療所需費用,以維護相對人之權益,附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國源附表┌─┬────────────┬─────┐│編│不動產 │ 權利範圍 ││號│ │ │├─┼─┬──────────┼─────┤│1│土│彰化縣○○鎮○○段 │ 149/10000││ │地│0000-0000 地號土地 │ │├─┼─┼──────────┼─────┤│2│土│彰化縣○○鎮○○段 │ 149/10000││ │地│0000-0000 地號土地 │ │├─┼─┼──────────┼─────┤│3│建│彰化縣○○鎮○○段 │ 1/1 ││ │物│00000-000 建號即門 │ (全部) ││ │ │牌號碼彰化縣鹿港鎮 │ ││ │ │光明街96號7 樓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