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家繼訴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62號

107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原 告 即反請求被告 張開翔原 告 張靖權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律師

廖慧儒律師反請求被告 張靖權被 告 即反請求原告 張錫權

張錫平張素卿張素娥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張錫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亭竹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存在
裁判日期: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