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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建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建字第12號原 告 王美莉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被 告 邱興銘被 告 蔡秀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該訴訟

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之聲明請求: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嗣於民國108年6月26日(本院收文戳章)以民事起訴狀追加被告丙○○,並稱工程由被告二人共同施作,並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乙○○、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500,000元,此為訴之追加,然因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得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故本件原告追加丙○○為被告,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部分: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於105年6月經訴外人邱照輝之媳婦即被告丙○○及原

告堂姐即訴外人王麗玉介紹,以新臺幣8,600,000元購買訴外人邱照輝之門牌號碼彰化縣○○鎮○○路○號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購買時,被告丙○○曾詢問原告,系爭房屋整修時是否能將水電工程交給他老公即被告乙○○施作?原告答應被告丙○○並說好的。因原告水電之前都是由訴外人林啟明施作,曾向被告丙○○表示有點為難,因未有熟識水電朋友,被告二人當時也很大器說沒關係,之後,原告仍向訴外人林啟明電話告知購買系爭土地一事,水電工程原告還是比較信任他,需要他來估價,訴外人林啟明說自己人,一坪3,800元,後來再告知系爭房屋是跟同為施作水電工程之父親購買,訴外人林啟明先生很大器說,系爭房屋既然是跟被告乙○○之父親購買,水電工程應由被告乙○○施作比較妥當,況原告當初也有向被告丙○○承諾過水電工程要讓被告乙○○施作,就實現諾言,便請被告夫妻二人估價,當下並跟被告討論要做套房出租,估價後,被告乙○○表示很感激原告,先付款幫助他們處理六信銀行貸款一事,向原告表示要半做半送,一坪9,000元算4,850元,含申請動力電加施工100,000元估價套房設計施工。由於原告常到工地跟工人閒聊,當中有提起和美套房出租常遇到自殺,於是原告就說那系爭房屋以後自住不要出租,結果被被告聽到,被告就對原告說,是原告說不出租,施工後電路個體沒施工變房間設計,原告覺得莫名其妙,租不租是原告的事情,錢又沒少付,且系爭房屋花了約70幾萬整個去皮,被告就是不施工,當中也沒告訴原告,原告也不知情,等驗收時才知被告抓原告話語。冷氣電路不施工,要原告自行外包,被告說該部份不在估價裡,要做要再加10,000元,收費超出異常。被告乙○○自稱水電做30幾年,和美鎮房屋幾乎一半都由他施工,表示自己很有經驗算老師父,原告聽信被告乙○○說詞,原告先生曾志良跟被告乙○○討論系爭房屋是整修沒圖,需要簡單畫個簡圖,讓原告及原告先生知道整個動線,被告乙○○推說原告及原告先生看不懂,然原告先生向被告乙○○表示,之前水電工程都有出圖,所以還是希望被告乙○○能出草圖,但被告乙○○就是一直找藉口,不願意出草圖給原告,原告只好選擇被告,而被告知道原告及原告先生不懂水電,開始坑殺原告,地下坪要原告外包請工人開挖,給被告施工埋管路不是已經算坪數?也是原告另請工人開挖讓被告施工,原告顧慮安全,系爭房屋全棟電線都換新,但被告未依法規施工,施工時全部給原告管內接線很嚴重,真不知哪來的仇恨要業主全家性命,動力大電箱沒跟原告討論要放哪,就直接放門口旁影響原告出入跟火巷,於是請被告乙○○放於系爭房屋旁邊牆壁,才不會影響任何人,被告乙○○就說要付移除費60,345元,但還沒裝上不知哪來的移除費,施工沒幾天又送幾張收費單、材料費外加工時費,原告很納悶不是說以坪計價,收費異常也收,系爭房屋整修舊水管水電進場,沒做保護以致碎石阻塞嚴重,下雨天阻塞請被告乙○○來看,被告乙○○卻說不關他的事,要做就要另外算錢,原告跟被告乙○○要求系爭房屋四樓樓頂預留洗衣機孔,還要再加收300元。浴室施工時,水電曾建議浴室小一點房間才會比較大間,因原告不懂選擇相信被告乙○○的專業,結果被告乙○○竟沒專業沒水準,被告乙○○不懂尺寸,系爭房屋一、二、三、四樓浴室全部施工不良,糞管尺寸不對,修改多次嚴重損壞結構體,浴室水龍頭尺寸也不對一高一低,多次損害原告貼上之磁磚,再貼上也不美觀,系爭房屋被被告乙○○搞得烏煙瘴氣,馬桶、淋浴、臉盆做顛倒,地下消水孔跟糞管做顛倒,導致排水困難,向被告乙○○反應,被告乙○○卻說只是劉慢一點,請原告將就,衛浴設備勉強裝上,造成原告不好使用,也請原告將就用。當初被告說洗衣機要放二樓,原告原本想放跑步機,後來被告乙○○也沒再找原告討論,就沒施工預留排水孔及插座,之後被告乙○○跟原告解釋,系爭房屋格局不適合放洗衣機,所以被告乙○○不想施工,浴室插座施工位子不當,沒依法規安裝漏電斷路器,導致原告時常被電。找被告乙○○理論,竟要原告用水小心,不然電死也不關被告乙○○的事,浴室動線說好以2樓舊浴室為主,一樓浴室未經原告同意淋浴,跟臉盆共用馬桶尺寸不對,小便斗管路未依和成尺寸施工,水電施工都沒有跟原告討論動線如何擺設,管道間管路施工不當,導致浴室糞便味很嚴重影響房間。被告乙○○根本不懂如何施工管道間,以致嚴重瑕疵,被告乙○○要求原告請人製作白鐵蓋整個管道間排氣口,讓整間房間臭氣沖天,濕氣很重,之後趕緊問訴外人林啟明才知被告乙○○施工錯誤,害原告兒子睡在裡面,造成身體不適,原告很自責,不知道人心險惡。電梯開關全部以偷工減料為主,房間、浴室、樓梯沒分開施工,被告乙○○竟說原告沒要求,如果什麼都要原告說,那原告自行請工人施工就好,為何要發包工程?費用至少比照一般正常水電,後來原告被告乙○○真的對尺寸概念都沒有,當中有爭吵,原告太晚發現,系爭房屋整棟水電工程幾乎無一完好,估價地下水管只能做清洗房子用,其他一律用自來水,包括洗澡熱水、飲水機跟廚房食用水都要用自來水,但被告乙○○全棟都接地下水,給原告一家大小食用半年以上,導致全家喝了髒水造成心理不適。原告已經付款660,276元,當初被告乙○○說尾款143,000元要原告自行負責水電收尾,原告當時已發現問題很多,而這些款項有些事被告對原告不當取財,況且瑕疵很嚴重,看得到的都很爛,看不到的就不知道爛到哪。總工程款為813,276元,原告已給付被告乙○○工程款637,775元,並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相關損失。

㈡被告承攬系爭房屋之水電工程(下稱系爭工程),有原告

提供予彰化縣建築師公會之瑕疵,原告就彰化縣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下稱鑑定報告)之鑑定意見如下,且主張系爭工程除鑑定報告之鑑定結果所列之瑕疵外,並有下列之瑕疵存在:

⒈1至4樓管道間設置不良(鑑定報告第8~9頁)

管道間原告本要求設置在建築物外牆(有100公分空間),被告說不能在外牆,會傷害結構體,然由鑑定報告,管道間設置外牆,可由樑下方的牆體貫穿配置管線,較不影響結構體,顯見依鑑定報告管道間係可設置於外牆。因管道間之設置不良,連帶影響2、3樓浴室空間,因被告將管道間設置在屋內內牆,連帶影響被告規劃之

2、3樓浴室空間過小(見被告乙○○107年7月31日答辯狀所附圖表),難以使用。又管道間約需30公分之空間,系爭房屋二樓以上的陽台淨空間有66公分,亦無無法連通問題,縱有無法連通,亦為原告選擇問題,因不造成2、3樓共用4間浴室空間過小。再者,管道間內有熱水管、給水管、污水管、排水管、排風管等,故須有通風口,故亦不適合如鑑定報告所建議,將通風口封除。

故被告管道間設置不良,原告須重新施作,經台區企業有限公司估價至少須250,000元。

⒉2樓(2間)、3樓(2間)浴室規劃太小(鑑定報告第10頁):

因被告將管道間設置在屋內內牆,連帶影響2、3樓浴室空間過小,難以使用,管道間移至外牆,浴室重新規劃施作,經台區企業有限公司估價,浴室施作一間報價為125,000元,4間共需500,000元。

⒊1至4樓馬桶孔徑擺錯位子,導致全部用偏心管,易造成阻塞(鑑定報告第10頁):

管路彎路越多越容易造成阻塞,原告已反應馬桶使用有阻塞情形,鑑定報告稱使用至今並無反應阻塞情事,顯與事實不合。

⒋電動鐵門開關未施作預留孔(鑑定報告第10頁):

現況被告雖有施作電動鐵門開關於一樓電力箱上,然此非一般正確之施作方式,故原告須重新施作。

⒌總開關與進戶線安全電源不符,沒有起保護作用(鑑定報告第11頁):

鑑定報告謂缺台電審驗圖,現場無法檢視;用電申請既經台電審查及送電核可使用,理應無所言情事發生。然事實上此毋庸台電審驗圖,由現場就可看出,正確的施作方式總開關應接近進戶電線的安全電流,才會起保護作用。現場總開關225A(安培),60平方電線安全電流為115A(安培),沒有保護作用,總開關為125A(安培),用電超過,才會跳掉,才有保護作用。

⒍3、4樓冷氣、電燈開關的控制箱會漏電(鑑定報告第11頁):

鑑定報告謂面板固定用螺絲有觸及箱體內電線的疑慮,已當場改善。然事實上並未改善漏電情形,控制箱會漏電,係因為施作接地線的原因(參鑑定報告第12頁鑑定項目18),故要改善漏電情形,應施作接地線。

⒎原告要求電燈電線最小2.0 k/m,結果被告施工1.6 k/m(鑑定報告第12頁):

鑑定報告謂經現場各層抽線檢驗,燈插電源配線採IV2.0mm;燈切支路配線採IV1.6mm,與估價單相符。然事實上估價單上並無燈插電源配線採IV2.0mm;燈切支路配線採IV1.6mm之記載。

⒏2、3、4樓開關箱接地線沒有施作(鑑定報告第12頁):

由鑑定報告可知除一樓外,其它各樓開關箱設備謂見接地。鑑定報告雖又謂本案為舊有建物翻修,被告施作方式為有接地線則接上,無接地線則採用〝用電接地〞方式代替施作。然原告工程費用是全部換新,所以應該要全部施作接地線,不應該用〝用電接地〞方式代替施作,因沒施作接地線造成冷氣、電燈開關控制箱有漏電情形。

⒐太陽能熱水系統:本棟建築物共有九套衛浴設備,現況

獨立三支垂直熱水管路,未考量同時使用率,屋頂水平主管不應減少管徑為1/2"(鑑定報告第13頁):

鑑定報告謂各間已依估價單求留設單獨熱水管路至屋頂,後續施作乃是由太陽能廠商施作(經查係太陽能廠商接管問題),不是被告施作範圍。然事實上此部分應是被告施作範圍,被告應將每支出口管線集中接到太陽能位置,再由太陽能廠商接著施作,現場因被告未施作,所以太陽能廠商才施作,故此部分瑕疵源頭應屬被告未將每支出口管線集中接到太陽能位置所致。

⒑頂樓地面有升高12公分,埋管無問題,惟工程施工水管

卻未集中,且未埋管,顯得雜亂無章,且不利空間使用(鑑定報告第13頁):

鑑定報告謂頂樓一般考量維修方便,會採明管施作。然事實上根本無頂樓一般考量維修方便,會採明管施作的情形,否則所有頂樓不就都該採明管施作,然事實上並無此種情形存在。

⒒1樓至4樓浴室進水、排水不良(鑑定報告第14頁):

鑑定報告謂依樓層數及水塔高度判斷,理無壓力不足情事,故會導致水壓力不足,顯係被告未正確施工所造成。

⒓1樓至4樓浴室未預留洗衣機位置(鑑定報告第14頁):

鑑定報告謂現場已有留設洗衣機位置。然此係因被告未預留洗衣機位置,原告乃將洗衣機放在四樓浴室內,但洗衣機放入後,浴室幾無空間再作何使用,此顯非放置洗衣機之適當位置,故系爭工程仍存有此項瑕疵。

⒔水塔會漏水(鑑定報告第15頁):

鑑定報告謂有管路漏水之舊痕跡,顯見水塔確存有漏水之情形,而鑑定報告謂已排除,然漏水情形仍存在,並未排除。

⒕依鑑定報告第11頁2~4樓衛浴插座分路缺漏電保護,原

告因此曾於108年2月8日在浴室被電到而送醫,原告因此支出相關醫療費用900元,且精神上除承受身體上之痛苦外,心理上對電也常生恐懼,故依民法第227、227條之1規定,除請求賠償醫療支出900元外,並請求精神慰撫金49,100元。

㈢系爭工程由被告二人向原告承攬,被告丙○○除有參與系

爭工程施作外,有關工程疑問,被告丙○○亦會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向原告說明。又105年8月3日被告二人到場施工時,原告給付系爭工程之工程款現金150,000元,亦係由被告丙○○收取;嗣後兩造因系爭工程產生糾紛,被告丙○○亦多次到原告府上尋求解決之道,足明系爭工程由被告二人向原告所承攬無訛,因此,請求被告二人應賠償原告1,500,000元。又系爭工程現場就有水、電,故不應有臨時水電支出13,432元。

㈣綜上,被告二人施作之系爭工程有上開瑕疵,爰依民法第

493、495、227、227之1條規定向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500,000元,即請求上開㈡所示瑕疵1、11共250,000元,瑕疵2、3、12共500,000元,瑕疵4估價金額為80,000元,原告請求賠償10,000元,瑕疵5、6、7、8共400,000元,瑕疵9、10、13估價金額為600,000元,原告請求賠償150,000元,瑕疵14共50,000元(含醫療費用900元及精神慰撫金49,100元),以及如附表(即鑑定報告)所示之140,000元。並聲明:⒈被告乙○○、丙○○應連帶給付原告1,500,000元,即自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⒊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㈤原告107年6月5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因本人疏忽放袋子而沒看到,因5月31號再次出庭才發現答辯狀乙○○還是自稱30年技術經驗。本人甲○○再次聲明:本人並不認識乙○○也非自願給乙○○承攬水電工程是乙○○用話術以報恩以及朋友幫忙要半做半送用新技術以及新規劃要全力幫忙本人,全部用不實言詞詐騙本人。導致本人判斷錯誤捨棄自己配合多年水電而遭乙○○用話術詐騙,乙○○本沒有技術以及經驗,全部謊言因乙○○連水龍頭都無法施工平衡以及浴室尺寸,位子管道全部嚴重顛倒施工以及整棟嚴重缺失還嚴重會漏電,乙○○嚴重毀損本人房屋結構體是事實,乙○○至今無法拿出施工圖比對估價單材料如何稱半做半送,乙○○沒有報恩本人反而欺壓本人也是事實,乙○○沒有半做半送以及朋友幫忙全部謊言也是事實,乙○○反而貪得無厭屢次收費不當也是事實,當時乙○○老婆丙○○指一堆新原電線5.5平方電線說要施工甲○○的工程結果全部掉包變1.6至2.0勉強電線還用拼湊簡直偷天換日方式,本人用口頭方式信任乙○○夫妻所以本人連估價單都沒看用信任方式導致被灌水以及含糊不清有預謀也是事實,乙○○用不當手段詐騙本人水電工程。整棟工班都有目共睹乙○○因施工嚴重錯誤毀損結構體並不是一般小細節糾紛是整棟水電胡亂施工本人才會不甘心受騙。乙○○沒有自來水配管證照也沒有配管技術導致整棟嚴重配管顛倒以及施工錯誤至今乙○○無法拿出配管施工圖乙○○如何自稱師傅?本人甲○○發現乙○○習慣性說謊都用一樣不實言詞在招攬客人。105年12月22日本人與乙○○在線西調解處乙○○也向調解人員自稱線西附近建築屋也是他親手施工以及自稱番厝王。乙○○如真的有技術為何將男用小便斗與感應器分開施工(竟然將感應器安裝到旁邊去)非技師行為。乙○○如真的承攬如此多的水電工程竟然不知道用承攬方式業主是不用監督的。因本人夫妻在工地打掃防止工班受傷,乙○○施工錯誤卻將責任全部推給本人夫妻稱天天在工地就是認同他施工可以簡直胡說八道,難道本人還要技術指導?如本人夫妻會水電就自己做就好請他何用。本人夫妻根本看不懂半成品,連從事土水師父20幾年,本人請教他也不懂但土水工班覺得乙○○有問題。本人甲○○請承辦人詳細查證乙○○沒有實際技術能力卻向本人自抬身價以及習慣性說謊用不實際謊言四處騙取工程這樣會影響民間亂源,請承辦人嚴懲乙○○制止不當行為。本人甲○○是受詐騙者告乙○○沒有技術能力卻用話術詐騙本人與工程糾紛無關。

㈥原告107年6月8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甲○○本人請審判長大人主持公道,乙○○答辯狀全部謊言,因本人大意沒看到答辯狀,107年5月31日才看到甲○○從沒挑剔與故意不付尾款乙○○擅長說謊,本人只能請出整個工班指證乙○○惡狀。甲○○水電工程,是乙○○用詐騙手段承攬,乙○○自稱30幾年老師父級數用假借報恩偽善要幫甲○○規劃以最新水電技術管道細路分開施工法幫忙再用朋友幫忙半做半送詐騙甲○○而乙○○根本沒有技術經驗可言也沒有真的要幫忙甲○○全部用話術詐騙導致本人財產嚴重損失以及精神嚴重損失。林啟明是本人配合多年水電行不知道房子是本人向乙○○父親購買知道後就建議本人給乙○○承攬後退出並非乙○○答辯狀所言。乙○○根本沒有預留太陽能開關還曾經搞鬼太陽能業者他日由業者出庭指證。甲○○本人再次澄清事實,本人水電工程給於乙○○承攬是被詐騙本人棄自己配合多年水電而錯用乙○○是事實本人用口頭方式信任連估價單都沒看導致被乙○○灌水以及細節標示不清楚本人無言也很無奈。乙○○夫妻是食素人外表也很老實本人只能怪自己不知人心險惡。1.乙○○105年9月曾經嚴重毀損本人結構體進行修改還是不可以。2.甲○○先匯款是要給乙○○買材料並非認同乙○○施工可以由證人出庭做證。3.電動鐵門開關以及室內自動門開關本人多次請業者跟乙○○討論乙○○就是不肯施工他日由承攬鐵門業者出庭做證說明。4.騎樓圍牆違建是由乙○○建議堵圍牆本人並不知道是違建行為但乙○○卻胡亂施工竟然將電燈開關以及2個插座施工在違建圍牆卻在答辯狀稱圍牆是違建不可以施工電動門開關乙○○必須解釋清楚若他日遭開罰或拆除所有損失費用本人必找乙○○求償將由土水夫妻出庭做證。5.本人從未要求降價1萬元電表箱位子是本人請工人挖掘的乙○○壓榨本人算3次工錢本人將與乙○○對質。第一次申請電表箱一式10萬沒有討論乙○○擅自做主自己選位子。第二次本人請工人挖掘給乙○○埋管線本人付款的。第三次乙○○再收6萬多。6.本人並不是按照施工進度付費本人付66萬多時是因為用全部信任方式相信乙○○夫妻真心幫忙本人用意買材料順利完工當時乙○○根本還沒有作品出來他日將請謝宗佑出庭做證。7.乙○○自稱整棟以坪數計算已經跟本人口頭說好也給估價單了而且嘴巴也一直自說用朋友幫忙沒賺錢竟然一直再補估價單也不肯施工以有估價沒估價以及本人當時沒說就是不用施工如要施工要再另外加錢整棟,不給水,不給電,工班如何施工所以本人也很無奈付款卻引來乙○○夫妻貪得無厭再以門鈴洗衣機預留孔,地下坪,冷氣電線,舊水管,室內自動門,套房分開用電,乙○○以全部沒估價以及沒說不施工但估價單也沒寫這些沒估價並且已經估價81萬多竟然還那麼多沒估價乙○○必須解釋清楚再由審判長住持公道。8.電表箱一式10萬位子沒經過本人同意乙○○預謀坑殺6萬多而後本人願意付款只希望工程順利完成當時認為乙○○用細路幫忙就算多付一點卻無法填滿乙○○夫妻貪婪之心。9.本人發現電線掉包以及管內接線樓下浴室施工錯誤從未再付款。10.乙○○自稱從事水電30幾年卻不知道用承攬方式本人根本不用監督本人也沒有技術指導義務而乙○○有義務找本人討論位子。11.乙○○自稱從事水電30幾年卻不懂浴室格局尺寸以及衛浴設備尺寸位子整棟工班可做證人乙○○自己施工嚴重錯誤竟然不知道還由送馬桶商用目測告知,不知乙○○有何顏面自稱30幾年老師父簡直大騙子。12.乙○○沒有自來水配管證照導致整棟胡亂配管施工水龍頭嚴重不平衡乙○○嚴重毀損破壞結構體修改2次還是不行本人要求乙○○更改衛浴設備位子乙○○不肯自稱標準以及施工中本人天天在工地就是認同他的施工乙○○簡直胡說八道本人再次強調整棟各自承攬工班都各顯專業本領本人從沒有干涉過也未曾技術指導過因本人不懂但這些工班都有自動找本人夫妻討論提供需求以及給予要求只有乙○○不肯出施工草圖也不跟本人討論細節全部擅自做主再把責任全部推給本人如果本人看得懂水電半成品早就把乙○○轟出去了應該說如果本人夫妻懂水電一點皮毛在乙○○開始施工就應該轟出去了因為乙○○開始施工就嚴重錯誤本人夫妻真的不知道導致整棟水電工程嚴重瑕疵以及一堆偷天換日瑕疵材料品。13.乙○○自稱按照估價單施工卻無法拿出施工圖比對估價單材料明細全部含胡不清有顯失公平交易法。14.乙○○自稱全部用標準施工法但本人不知究竟是以誰標準施工本人花錢卻不可以要求而乙○○卻不給予本人需求本人開口乙○○就是要錢本人不知道請乙○○何用。15.乙○○施工當中唯一跟本人討論浴室格局尺寸乙○○向本人建議稱標準尺寸卻沒告訴本人衛浴設備會顛倒擺設將由土水夫妻出庭做證說明原始。16.乙○○向本人承攬水電工程時本人沒出施工圖邱興明有義務要出施工圖與本人討論位子以及獨自施工完成作品並不是以本人夫妻看不懂就不給為理由也不可以用本人夫妻在工地就是認同施工可以乙○○用推卸以及不負責任態度本人不可能接受。17.乙○○在答辯狀稱本人故意挑剔不給尾款。18.本人曾經告訴乙○○不能管內接線如被本人查獲尾款本人全部不付乙○○答應本人不會結果全部用拼湊電線本人會附帶光碟片當時本人要求乙○○與本人各自帶2人當證人要求驗線乙○○自己說不用裡面都用接的。19.乙○○老婆丙○○給本人看的5.5平方電線全部變成1.6至2.0平方勉強電線。20.本人向乙○○父親購屋時有到樓上看到乙○○整棟房子偷竊台電用電而且電線比5.5平方還粗大本人花70萬多整棟全部去皮以及電線全部換新不可能再用勉強電線以及舊式管道直徑導致給水排水困難本人所言都有證人並不是像乙○○胡說八道。乙○○答辯狀本人107年5月31日才看到乙○○全部謊言本人從來沒有同意接受門鈴用遙控以及自動門開關而且乙○○跟本人嚴重爭吵時間105年9月開始因房子快完成時乙○○(誤載為明)所有設備要安裝上也就是送馬桶來開始非常大爭吵9間浴室全部顛倒施工嚴重錯誤本人要求乙○○要全部修改乙○○不肯負責後來稍微有修改因被本人又查獲管內接線以及電線掉包於是越吵越嚴重又到調解處本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認同乙○○施工能力還是不接受所以沒和解因本人認為乙○○沒有技術及經驗為何詐騙本人所以很不諒解於是105年開始爭吵不斷吵到線西警察局房子問題陸續出現到106年本人跟乙○○索取整棟給水排水管配管施工圖乙○○稱甲○○夫妻不夠資格於是又吵到和美警察局本人上乙○○家多次後來由乙○○老婆丙○○同意要再次修改賠償本人到107年乙○○夫妻拜託甲○○去告他們所以就告。107年5月31日審判長問本人要請那個公會鑑定:本人不知道?以及要鑑定明細事項〞但本人不知道鑑定費由誰出?1.本人跟乙○○最嚴重爭吵就是浴室尺寸以及衛浴設備顛倒施工管道間施工不當導致房間異味過重。2.糞管,排水管嚴重顛倒施工。3.嚴重缺失。4.整棟會漏電。5.給水排水管排放困難。本人甲○○請問審判長因乙○○管內偷接電線被我查獲,所以尾款本人不用付給乙○○,但本人不知管內電線還要鑑定嗎?其實本人付66萬多時乙○○可以說已經賺錢了至於尾款部份全部都用不當手段詐騙本人。本人要乙○○負責修改而乙○○就是不肯賠償本人也很無奈本人確實是被乙○○給用話術詐騙。乙○○確實沒有水電技術全部想到那做到那尺寸大亂應該說乙○○只是一個簡單更換修改員而已。本人所說的整棟工班都可以做證。

㈦原告107年6月12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甲○○本人請審判長住持公道,本人水電工程確實被乙○○用話術詐騙乙○○根本沒有水電技術以及經驗也沒有要報恩本人全部用話術詐騙本人因錯誤將水電工程給不熟悉乙○○承攬下場如同遇到詐騙集團整棟房子搞得烏煙瘴氣還一直自稱以標準施工本人真的很無言只能上法院討公道。請審判長住持公道,本人甲○○與乙○○夫妻算用口頭以及信任方式承攬水電工程所以估價單裡面材料標示細節本人幾乎沒跟乙○○夫妻要詳細一點。乙○○夫妻當初跟本人說9000元折價4850元整棟以坪數計算而乙○○也確實向本人整棟以坪數計算收費。為何還可以用有估價沒估價以及本人沒說全部不用施工乙○○夫妻簡直用盡心機以及不擇手段屢次真詐財等於一隻牛扒兩層皮乙○○夫妻還叫本人夫妻要感謝他們。一開始本人跟乙○○要施工圖乙○○不會畫謊稱本人夫妻看不懂要現場標示結果幾乎都自己擅自做主沒經過本人同意卻稱本人夫妻天天在工地就是認同他施工可以簡直胡說八道。本人85年也有自蓋農舍,94年也有自蓋廠房,全部由本人發包給認識水電行施工他們也以坪數計算沒有再增加費用也沒有說不施工以及也沒有施工錯誤問題他們有出施工圖找本人夫妻瞭解整個動線以及問我們需要以及付給我們要求討論完畢他們就自行施工與本人在不在工地都無關係。重點乙○○施工不是尺寸位子不對就是水龍頭一高一低兩邊相差5公分馬桶水箱離牆壁也是5-6公分馬桶全部尺寸大亂導致全部用偏心管房間臭氣沖天甚至嚴重偷工減料以及嚴重缺失。乙○○騙取本人水電工程謊稱用朋友幫忙但乙○○根本沒有能力幫忙反而搞爛本人結構體弄壞別人已經施工好的作品乙○○簡直厚顏無恥。本人發現乙○○習慣性說謊到那都以番厝王以及30幾年經驗自稱其實有能力的人反而非常謙卑而乙○○確實沒有施工能力以及多年經驗反而自抬身價乙○○根本沒有羞恥心。本人知道自己也有責任不應該用信任方式導致讓乙○○夫妻有機會詐騙甚至將所有責任全部推卸給我們夫妻。審判長你不認識甲○○也不認識乙○○夫妻只能聽我們各自言詞也無法分辨出誰是誰非。但本人可以請出整棟工班由他們向審判長證明乙○○沒有水電技術以及經驗全部想到那做到那這種只能原點換零件員就算不用錢本人也不用之。因乙○○整棟以坪數計算再以整棟多項全部沒估價。本人向審判長要求,乙○○有義務解釋清楚以及要出整棟水管以及燈管全部施工圖。乙○○要重新列出估價單明細項目來比對9000元折價4850元行情不然就是詐騙本人。

㈧原告107年6月26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本人甲○○向判長申請鑑定整棟水電工程,附上要鑑定整棟水電工程單,因本人認為乙○○全部施工不當而連累到本人以及其他工班已經完工作品,因本人確實不懂水電流程以及規劃當時乙○○在施工管道間時本人夫妻認為要施工在外面但乙○○說不可以會破壞結構體如鑑定可以施工在外面而且不會傷害結構體就是乙○○詐騙本人胡亂施工嚴重影響客廳美觀,浴室位子乙○○沒跟本人討論卻自稱以標準施工但本人確實覺得難以使用,所以整棟如鑑定結果確實是乙○○施工錯誤所造成,所有水電相關工程的損失費用以及鑑定費全部將由乙○○概括承受乙○○要整棟水電相關工程要重新施工賠償本人。如乙○○沒有施工不當所有鑑定費全部本人甲○○概括承受。本人甲○○請審判長住持公道因騎樓堵圍牆違建部份,本人夫妻並不知道竟然是違建行為,而乙○○明知道確陷害本人夫妻建議堵住圍牆進行違建,而乙○○竟然在答辨狀向審判長稱甲○○擅自堵住圍牆進行違建騎樓而導致無法施工鐵門預留孔一事本人是遭乙○○設計而本人覺得既然是違建應該還原而所有費用以及損失全部應該由主謀乙○○全部負責因為是乙○○策劃要求本人堵違建圍牆當時隔壁是乙○○親戚有出來抗議土水夫妻才開始要施工中於是暫停結果乙○○剛好來當時由乙○○自己去跟親戚周旋後出來叫土水夫妻繼續施工有事乙○○要負責。將由土水夫妻出庭做證。損失相關部份1.鐵門2個15萬。2.玻璃自動門10萬。3.還原1樓室內室外地下要重整45萬,共70萬,全部相關損失將由主謀乙○○概括承受所有費用賠償本人。

㈨原告107年7月3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本人甲○○107年6月27日再次收到乙○○答辯狀,本人無法制止乙○○謊言以及胡言亂語,乙○○向審判長自稱20幾歲從77年從事水電至今,而且頗受大家喜愛,乙○○幾乎對每個人說的台詞都相同,不然如何進行話術詐騙,本人甲○○就是受害者,乙○○自稱很不甘心認為甲○○故意挑剔作品,乙○○並且提出工程是否真的瑕疵,要求事實真相,本人甲○○為了,公平,公正,起見,要求審判長指定一名公正粗工,將乙○○曾經修改8間浴室一併鑑定,所以要由粗工先將浴室磁磚去除,因乙○○尺寸不符曾經嚴重毀損本人浴室結構體,有進行嚴重大修改動作,現只要將磁磚再次去除就可看到乙○○當時破壞痕跡以及未經修改前舊管道一併鑑定,是否真的本人故意挑剔乙○○,並且胡亂誣衊乙○○施工能力,整棟全部鑑定由審判長住持公道,鑑定結果,確定乙○○沒有施工錯誤。全部鑑定費用,粗工費用,損失費用,連同之前乙○○修改費用,全部由本人甲○○概括承受並且登報向乙○○道歉,還給乙○○先生清白。如鑑定結果,證明是乙○○沒有專業技術能力,尺寸不符,以及顛倒施工錯誤卻想掩飾瑕疵用自稱標準敷衍方式詐騙本人。全部鑑定費用,粗工費用,本人暫時租屋費用,所有相關賠償損失費用,以及本人向乙○○索取150萬賠償總金額乙○○要概括承受賠償本人並且要登報向本人夫妻道歉。乙○○屢次聲稱,本人為何沒有終止契約,因乙○○只給籠統估價單沒有契約書要如何終止?乙○○說本人還沒付尾款部份,本人再次聲明,本人整棟電線全部更換新,有權力要求乙○○不能管內接線,而乙○○答應本人如管內偷接線全部尾款不收是乙○○與本人口頭承諾如果乙○○依照本人要求將電線還原本人就付款。乙○○向本人承攬水電工程時,也是與答辨狀自稱30幾年非常有經驗以及一身好本事,自稱有最新型水電技術要用最細路幫助本人規劃,現在卻變成本人夫妻沒有糾正他施工錯誤以及沒有技術指導,乙○○將所有施工錯誤,推卸給本人夫妻天天在工地現場就是同意他的每一項施工,本人甲○○慎重請審判長住持公道問,乙○○先生你自稱從事水電30年資有餘,並且不斷在歷練吸收很多技術與經驗,當時你就是這樣向本人自稱是水電專業人士,所以本人才會棄自己水電,聽信於你,並將水電工程給你承攬,高價買你的新技術與細路規劃就是買你自稱專業,你承攬水電之後,總不能跟本人說你的歷練,技術,與經驗不見了,要求本人夫妻一定要現場指導你如何施工,究竟是你水電專業還是本人夫妻水電專業如果本人夫妻會做水電工程就自己施工就好?請你幹什麼,而且本人夫妻行業又不是從事水電,也沒有水電技術,歷練與經驗如何指導你,教錯了怎麼辦?乙○○你的意思是,本人夫妻教錯要自己負責,沒有指導你也要自己負責,全部就是於你無關就對了,乙○○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嗎。本人向審判長聲明日常生活中我們夫妻常用到衛浴設備但我們只看得懂完成品至於半成品確實看不懂所以無法指導也無法干涉而乙○○也自稱30幾年技術與經驗豐富不可能不知道浴室規劃尺寸應該符合人體工學以好使用為標準而不是將淋浴施工在浴室門口洗一個澡手不是撞到門的把手就是撞到牆壁而乙○○卻自稱只是沒達到本人的需求與要求並且稱本人挑剔本人花那麼多錢請你規劃出這些難以使用的位子?乙○○自稱頗受其他客戶肯定,這些與本人無關但乙○○你承攬本人水電工程,有義務付給本人需求以及要求並且要給本人夫妻肯定你的技術這樣才可自稱是師父而本人夫妻確實是被你詐騙,所以全部交給審判長住持公道看誰對誰錯。本人向審判長再次還原當時開始施工時由本人夫妻,版模,土水,乙○○,共同討論位子。1.本人夫妻指定浴室位子後。2.由乙○○自留浴室格局尺寸乙○○自稱依照正常標準尺寸。3.版模與土水依照乙○○給的尺寸進行施工。4.發現浴室施工錯誤時乙○○推卸給版模,而版模說依照邱給的尺寸如有問題在立模時邱就要來確認尺寸不是等灌漿後再來用推卸責任。5.土水也依照乙○○給的尺寸如有不對在施工磚塊時乙○○就要來確認尺寸如有問題會馬上修改不是等到完成時再將責任推卸給土水。6.管道間本人夫妻自選位子在外面但乙○○卻稱會傷害到結構體無法施工在外面而施工在客廳本人夫妻總覺得乙○○施工不對但是乙○○是專業所以無法反駁他但本人還是覺得乙○○根本不會做管道間因為乙○○最後將管道間通風口封住導致房間很臭本人再另請一位水電學徒他告訴本人乙○○施工錯誤所以由鑑定公會來鑑定誰對誰錯。7.浴室要貼磁磚時本人專程趕去告知乙○○老婆丙○○要乙○○趕快來確定尺寸如有錯誤要自己負責乙○○當時回應自稱又不是傻子還得你們告知發現浴室門無法關上當時乙○○四處推卸責任後來乙○○知道無法推卸責任時就把矛頭轉移到我們夫妻身上自稱本人夫妻天天在工地施工時也是經過本人夫妻同意由審判長住持公道。8.乙○○自稱以估價單施工而估價單只有材料牌子並沒有規格,直徑,數量。估價單以坪數計算到滴水坪而乙○○再以有估價沒估價並且口頭稱報恩全部用粗大材料施工時,全部變成細小一般可用的材料再自稱本人夫妻天天在工地就是同意他植入這些材料,那本人何必整棟全部整修更換材料,本人夫妻認為水電是良心事業各憑良心施工與本人在不在現場無關,但乙○○夫妻卻仗著本人對他們夫妻信賴竟然用坑殺方式詐騙本人本人說用粗大材料乙○○說用細小材料估價單內容沒有標示,所以全部由審判長住持公道。

㈩原告107年7月10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本人甲○○向審判長致敬,本人再次舉證乙○○謊言,104年5月未購屋前不認識乙○○,購屋後才認識,乙○○心懷不軌窺視本人水電工程,於是開始展開話術詐騙,本人就如同乙○○在答辨狀自誇大其辭,謊稱一身好技術,再另一方面假裝要報恩本人,其實是有預謀要坑殺詐騙本人,同年104年10月本人甲○○掉入乙○○與丙○○夫妻設下圈套,本人甲○○開始付款要給乙○○與丙○○,購買水電材料方便施工,從104年10月12日匯款20萬,同年104年11月11日匯款20萬,到105年1月28日已經匯款51萬多,請審判長詳閱乙○○給估價單日期105年1月,因本人沒有記錄拿到估價單確定日期,當時乙○○都還沒施工而乙○○卻說本人認為他施工可以才會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請審判長詳查以水電進度有幾10天就匯款,而且還連續匯款顯非合理,當時乙○○向本人自稱是水電專業人士有新技術,以及要幫本人規劃用最細路施工法,1坪9000元自降1坪4850元,價錢是乙○○自己報價本人沒殺價而價錢確實經過雙方同意,然而乙○○報的價錢是比持有多項水電證照專業人士還高價,但乙○○施工的作品卻沒有像自稱專業技術,全部詐騙本人乙○○的技術就算不用錢的, 本人也不採用之,重點本人也沒有感受到乙○○有幫忙本人反而屢次不當敲詐,當時乙○○口頭承諾本人的項目材料用粗大的全部沒了,並自稱以估價單施工請審判長詳閱估價單項目沒有數量,規格,直徑,請審判長詳閱乙○○在答辨狀裡面要求本人要項目分別詳細列舉客觀公正計算標準,證明乙○○明知道要給本人的是詳細公正的估價單,而乙○○卻故意給本人自稱籠統估價單,是否像乙○○自稱的顯非合理有預謀的估價單以坪數計算到滴水坪再以本人沒說多處沒估價是否有欠公道,本人將整棟全部去皮舊材料全去除,更新而乙○○老婆拿給本人看的粗大原電線卻全部遭到掉包換細小一般,而乙○○施工期間本人都沒看到所有材料也從沒問本人需求以及要求是否有失公平,邱夫妻拿了本人的錢應該做什麼工作與本人夫妻在不在現場無關,關鏈在於邱夫妻的良心,要如何施工應該說本人太大意相信這對夫妻才被乙○○與丙○○夫妻連手設計本人,邱夫妻知道本人外行竟然拿瑕疵品與細小材料再植入,枉費本人花了70幾萬去皮費,整棟整修卻遭邱夫妻嚴重偷工減料,更嚴重的是乙○○胡亂施工全部歪曲扭八再自稱以標準施工,本人先生曾經多次向乙○○索取簡單草圖而乙○○不會畫竟然謊稱本人夫妻看不懂,要以現場標示於是本人與土水夫妻聽取乙○○自稱標準浴室格局結果是錯誤尺寸發現乙○○有問題時本人沒有再付款,因為已經知道被乙○○與丙○○夫妻詐騙了,當時本人看到乙○○將浴室配件安裝上時真的欲哭無淚,本人從來沒看過那麼爛的水電工,乙○○自稱經驗豐富竟然將小便斗跟感應器分開施工就算沒用過也應該看過,並且所有化糞管尺寸全部錯誤當時乙○○自稱此事於他無關,說本人沒給施工圖所以他不會施工乙○○一開始就要說沒施工圖不會施工不是出問題時再說,而乙○○在答辨狀裡面也自稱從事水電30幾年已經吸收很多技術期間不斷歷練非常有經驗,如此經驗豐富的技術員為何要將責任退卸給本人夫妻,本人不是從事水電工作確實看不懂半成品也無法技術指導,然而乙○○確實沒有專業與經驗並且用詐騙方式更隱瞞不會畫簡易規劃施工圖,至今乙○○也無法付給本人整棟所有管道施工圖,本人認為乙○○與丙○○夫妻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嚴重損害到本人的權力,請審判長代本人向乙○○索取整棟所有管道施工圖以方便鑑定。乙○○多處以沒估價不肯施工以及另外收費部分,1.電箱60345。2.洗衣機預留孔3000。3.工時材料費15156。他日由鑑定人員判定。本人向審判長正式提出申請鑑定項目向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申請鑑定以跨區台中公會鑑定水電。如鑑定結果證明乙○○沒有偷工減料以及施工錯誤,且有依本人要求材料施工,並管內全部沒有偷接線,施工正常全部所有費用,連帶之前修改費用本人一律概括承受全額付款,並登報向乙○○道歉。如鑑定結果證明乙○○夫妻確實偷工減料而施工錯誤,並想隱瞞事實欲詐騙本人,則全部所有損失費用以及瑕疵修改費用還有本人暫時租房子費用,全部由乙○○與丙○○夫妻概括承受,以本人要求總金額賠償本人並且登報向本人夫妻道歉。乙○○曾經告訴承攬磁磚包商黃源標,且自稱故意要搞爛本人水電工程,請審判長詳細查證究竟是故意還是真的沒水電專業技術,且全案進入刑事偵查中。本人另外要求審判長他日鑑定如確實是乙○○的問題,本人要求審判長撤銷乙○○的水電所有證照以防他日再禍害他人。本人付上修改明細,項目費用與鑑定項目表,如修改估價單還不夠明細就以鑑定賠償為標準。管道間位子本人夫妻指定,要求施工在外面以不占空間為正確,但乙○○卻用專業告訴本人夫妻會嚴重損害結構提而無法施工在外面,如鑑定結果可以就是乙○○故意誤導本人嚴重影響整棟房子內部美觀乙○○應該負責賠償本人由鑑定人員判定。

原告108年6月3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附加提告丙○○,與乙○○自稱夫妻關係,告訴人:甲○○,住址:彰化縣○○鎮○○里○○路○號,國民身份證:Z000000000,被告人乙○○,國民:身份證Z000000000,居:彰化縣○○鎮○○里○○路○○號。告訴人向審判長要求附加提告丙○○,告訴人不認識乙○○,是丙○○引薦乙○○,提議我要將水電給乙○○施工,當初告訴人有跟丙○○表示有自己配合的水電行,丙○○因與告訴人有交情,一直要求告訴人,水電工程要給他們夫妻兩人施工,告訴人才將工程託付給丙○○與乙○○承攬的,丙○○是口頭承包者,乙○○是出估價單者,施工時夫妻兩人一起,所以鑑定日丙○○也要到。

原告108年6月26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追加提告丙○○,告訴人:甲○○,國民身份證:Z000000000,住址:彰化縣○○鎮○○里○○路○號,被告人乙○○,被告人丙○○,倆人自稱夫妻關係,倆人同住址,國民:身份證Z000000000。103年因緣際會認識丙○○,一開始丙○○就告訴我他公是做水電的,提議如有水電要做可以請他老公做,後來就時常聽到丙○○無論遇到任何人都說同樣的話,也時常聽丙○○一直稱讚他老公做水電很利害,很多人等著給他老公做還要排隊,我不認識乙○○,也從沒有請過他們夫妻做過水電,因我有自己配合的水電,我是在104年5月由丙○○牽線購買他公公邱照輝的房子,丙○○沒有告訴我房子嚴重貸款問題,104年5月20日購屋簽約日,丙○○要向我借0000000元說要還邱照輝向某位代書的頭胎借貸,我告訴丙000000000萬元就當購屋的訂金,104年5月25日丙○○突然告訴我邱照輝的房子,被六信扣押要向我借錢,我念在丙○○曾經幫我檢舉鵪鶉事情,104年5月26日我分2筆全部幫他們償還貸款,第一筆0000000萬元,第二筆0000000萬元,再加邱照輝訴訟費用17067元,同日5月26日丙○○個人開口向我借430000萬元,說要還邱照輝的保險金,在房子還沒過戶前我就幫他們還清所有的貸款共0000000萬元,丙○○藉由我幫他們償還這些貸款的理由,一直說很感激我能幫他們先償還所有的貸款也幫他們省下了一些利息,丙○○很誠懇的要求我,叫我水電要給他們夫妻倆人做,說會與乙○○盡力的協助我,幫我規劃做最細路的水電,用最好的材料,要求我給他們夫妻有報答的機會,後來丙○○就與乙○○倆人開始強力的自我推薦,自稱30幾年的水電專業人士是和美鎮的販厝王,深受和美鎮地方人士的喜愛,他們夫妻一直強調說要用朋友的身份幫忙我,要用市價1坪9000元的行情施工,他們夫妻要半做半送,他們夫妻自動折價1坪4850元,他們夫妻一直遊說我,我是因為丙○○說得那麼誠懇,我才將水電託付給他們夫妻的,真正與我接洽水電的人是丙○○,我根本不認識乙○○,估價單是丙○○叫乙○○出示的,丙○○給我乙○○在和美六信的帳號,要求我將錢匯進乙○○的戶頭,之後丙○○指成堆的全新粗大的電線材料給我看,工程也是他們夫妻倆人一起施工的(整棟的工班都可以做證),購買衛浴設備也是丙○○跟我去的,冷氣誤鑽破電管,也是丙○○向我要2萬元的維修費,施工期間丙○○一直追著我要錢,一直說他們夫妻跟我承包水電一直賠錢,丙○○追到我堂姐阿玉的家,一直要求我必須拿錢出來補貼他們估價錯誤的損失,105年9月開始發現施工錯誤丙○○就開始說與乙○○無關係,無論他們是不是夫妻,工程確實是他們倆人一起承包一起施工的,就算不是夫妻也是合夥人,應該共同負起責任,線西調解後也是丙○○要求我等到107年他們會再來做,結果我等到107年也是丙○○叫我去提告他們夫妻的,所以我要追加提告丙○○,丙○○必須解釋清楚?如需要提供證人,請告知?原告108年7月3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1.告訴人甲○○懇求審判長要求彰化建築師公會盡快完成鑑定,告訴人也依照公會的要求再付35000元的追加費用,鑑定公會沒有理由一直故意拖延時間,遲遲不肯鑑定?

2.告訴人向審判長要求,鑑定日禁止乙○○夫妻擅自發言,讓我順利告訴鑑定人員所有事情真相以及來龍去脈,我深怕乙○○夫妻繼續說謊拿專業欺壓我們,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如果能分開問是最好的?請審判長做主。3.告訴人再次向審判長聲明,丙○○與乙○○夫妻不是我自己聘請過來的水電包商,我確實是上當的。4.他們夫妻假裝說要幫忙我做最豪華的水電,最後他們施工錯誤從4樓損壞結構體至1樓,造成建築物永久的損壞,所有施作的作品都難以使用,他們夫妻無法提供施工圖,材料明細單,證明他們有依照估價單的項目施工,有購買材料的證明。5.他們夫妻不是我自己聘請過來的水電包商,也不是我請來鐘點工人,乙○○夫妻是拿30幾年的專業技術,說要報答我,要用朋友幫忙的理由,向我承包工程,所以告訴人要鑑定的項目不是可用,不可用。6.告訴人要求鑑定他們夫妻的技術及材料問題,所施工的作品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施工時是否應該順從業主的需求,還是業主不能要求,他們夫妻對我有永遠收不完的費用,所有的事情必須釐清。

7.乙○○與丙○○從頭到尾都無法提供施工圖,材料單,比對估價單,如何證明有依照估價單施工?8.如乙○○與丙○○還是無法提供材料單說明及施工圖,向鑑定人元解釋所有的材料管到是如何施作出來的,待鑑定後所有的鑑定費用,必須由乙○○與丙○○支付,懇求審判長做主。

原告108年9月10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就告訴人向法院申請工程瑕疵鑑定,委託彰化建築師公會鑑定乙○○水電工程一案,原本鑑定人員是呂裕豐,卻因告訴人與呂裕豐有點頭之交,被乙○○撤換,改由張益霖鑑定人員,彰化建築師公會,也知道,告訴人與呂裕豐因認識的關係才換人,而彰化建築師公會卻指派和美鎮當地的建築師張益霖,他是乙○○30幾年的工作夥伴也是30幾年的老朋友,告訴人一開始不知道,後來由他人告知,告訴人相信彰化建築師公會,應該是公平的,所以不想撤換鑑定人員張益霖,而張益霖與乙○○卻向外面放風生,說要來修理我們夫妻的。1.張益霖告訴我,法官禁止我打電話去彰化建築師公會詢問事情,禁止我跟鑑定人員說話,他們只聽乙○○的話。2.張益霖叫我撤銷民事告訴,將房子賣掉,說法官非常厭惡我,而且法官是女人根本不懂水電,全部他說的算。3.張益霖說,鑑定的項目不變,但是他會將鑑定費用提到很高,希望我撤銷鑑定,他根本不想鑑定。4.108年7月19日張益霖協同技師陳永吉到現場,技師陳永吉開始要進行鑑定,張益霖卻說所有的工程全部是經過告訴人夫妻同意乙○○才施工的,張益霖說如果我覺得他不公平,就不要鑑定,反正他就是不想鑑定,才故意拖延時間。5.陳永吉技師告訴張益霖(電)確實有問題,希望聽雙方的話,張益霖叫他不要亂說話。6.我告訴張益霖,鑑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張益霖說每個項目都有人做,就是他說的算。7.張益霖問我為什麼打罵乙○○,他對我非常不爽。8.108年8月26日張益霖問先生曾志良說,管道間做在裡面就好,為什麼要做在外面,曾志良回他說,你的工作只鑑定可不可以做在外面就好,其他不關你的事,而張益霖卻說他就是不爽鑑定。9.我問張益霖什麼時候鑑定報告會送到法院,張益霖卻告訴我,他還不想送報告,如果我不想等,就寫信撤銷鑑定,反正他就是不想鑑定也不想交報告。告訴人不知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鑑定人員,也不知法官為何會如此厭惡我,還禁止我告訴鑑定人員瑕疵點,而只准乙○○說話,而鑑定人張益霖不針對鑑定工程的事情,反而叫我將房子賣掉還說一些與鑑定無關的事情,這件案子已經被張益霖故意拖那麼久,現在卻叫我向法官撤銷鑑定,這樣公平嗎?告訴人不知公平與公道在那裡,請法官指示,此案該怎麼辦?告訴人夫妻可以與張益霖對質,以上所有的對話。

原告108年10月8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就告訴人甲○○,委託彰化建築師公會,鑑定被告乙○○與丙○○合夥承包告訴人的水電工程一案,鑑定已經完成,請彰化建築師公會盡速交出鑑定報告,懇求法官大人迅速開庭,讓案情有個了解。

原告108年10月29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就告訴人向彰化建築師公會,要求出示鑑定乙○○水電項目報告,卻出現不肯交出報告的情形,與當初不肯過來鑑定的情形類似,告訴人發現鑑定人員出現嚴重偏袒不公平,彰化建築師公會也引起告訴人,高度的質疑,當時會更換鑑定人員,是因有熟識的關係,後來改由林正仁,然而建築師公會卻以林正仁要出國為理由,私下與乙○○張益霖,三方換掉林正仁,改由乙○○熟識30幾年當地工作夥伴張益霖,然而張益霖來時,鑑定項目不變,價錢卻調高1倍多,他知道我與乙○○有刑事案件,卻故意拖延時間,遲遲不肯鑑定, 等我通知法院,要求過來鑑定時,又遭張益霖冷言冷語,偏離主題言語糟蹋,鑑定完成之後,張益霖報告都還沒送,就一直催促我們趕緊找人進行修繕?我告訴公會張益霖的言詞行為引起我很多質疑,公會小姐卻說「那我們的報告也不交了」要把他們公會的鑑定費用算一算,其他的錢再退給我,告訴人請教法官大人,公會與張益霖故意協助乙○○拖延鑑定時間,拿走鑑定費用,扣除剩下的錢再退還給我,這樣合理嗎?之前我請教過呂裕豐建築,鑑定與報告時間要多久,呂建築師回我2個月內就可完成,現在一拖再拖,連報告也不肯交,懇求法官大人裁示,這件委任事件應該怎麼處理?就算最後交出來,還有公信力存在嗎?原告108年12月31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就告訴人委託彰化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乙○○與丙○○水電一案,告訴人甲○○因張益霖嚴重偏離主題,故意拖延時間,雙方發生多次激烈口角爭吵,而且張益霖根本沒有進行鑑定,還禁止告訴人夫妻發言及詢問,反而要求告訴人要自行聘請水電人員,拉電線給張益霖與陳有吉看,告訴人告訴陳有吉曾經在4L浴室遭電暈倒,陳有吉查看電箱告訴告訴人說乙○○夫妻違反電工法,沒有安裝漏電斷路器,2L3L4樓沒有施做接地線,張益霖看到馬上制止,張益霖是來興師問罪與告訴人夫妻吵架的,此份鑑定報告沒有公平及公信力可言,告訴人不採用,本鑑定人員是呂裕豐就是因熟識關係被邱興請求回避,彰化建築師公會明知,更換建築師是因熟識的關係,為何會再由林正仁建築師又隨意改成和美鎮當地建築師張益霖?張益霖是和美當地人,就已經有失公平,更何況又是乙○○熟識30幾年的工作夥伴及老朋友,張益霖鑑定項目不變,卻隨意再追加鑑定費用3萬5000元,由3萬元增加至6萬5000元,當時告訴人根本不知道,張益霖是和美鎮當地人,還是乙○○熟識的老朋友,是故意要來找麻煩尋仇的,告訴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付款,這合理嗎?告訴人有如被詐騙的感覺,顯然彰化建築師公會違反公平交易行為,張益霖還禁止告訴人發言及詢問,要求告訴人要自行另外聘請水電技師過來舉證乙○○夫妻,張益霖說就算他們知道乙○○夫妻施工錯誤,他們也不會說也不能說?這合理嗎?事後全部以乙○○的說詞及估價單,稱沒施工圖?責任歸屬不明?項目都有人作,沒有一定的標準,作為協助乙○○推卸責任的理由,而估價單材料並沒有定量,多收的費用,為何合理?整棟是以坪數計價,既有的不用施工,也照樣計價?而乙○○夫妻卻以現場多項既有的,能用就用,能接就接,不用作新的,這樣也合理?估價單有標示不用施工的,不用施工,沒特別標示不施工的,也不用施工?申請動力電一式10萬,稱有出示估價單,就是合理?告訴人是在104年10月12日還沒施工就匯款,估價單是在105年1月4日才出示的,這樣也算合理?估價單也沒有特別標示電箱安裝位置,材料也沒有定量,還沒施工,又收費60345元,也合理?變壓器不見了,說告訴人沒有提供台電設計圖?台電設計圖只有法官能調閱的,告訴人根本無法取得,況且乙○○夫妻拿來的電箱是壁箱,卻向告訴人夫妻謊稱是樑柱的箱子,規格根本與台電不符,如何施作在樑柱?專業竟會說合理?建築師公會的張益霖是在鑑定嗎?還是在協助乙○○夫妻偷工減料?推卸責任?若要以乙○○的說詞及估價單,告訴人不用委託專業技師鑑定,房子是舊屋翻修的,根本不用設計圖,就算要施工圖,也是專業在前置進行規劃時,就要提供給業主才對,不然如何稱為專業,乙○○夫妻沒施工圖不會作,就不可以說要幫忙協助告訴人施作水電,也不可以強行承攬告訴人的水電才對,還自稱專業拉線給其他工班施工,發生錯誤時才推卸責任說告訴人沒給施工圖,這合理嗎?況且告訴人已經有給施工的位置,所有的細節及技術應該由乙○○夫妻要拿出專業施工才對,乙○○夫妻並不是告訴人自行聘請過來的,告訴人也從沒有跟乙○○夫妻配合過水電,是丙○○說伊老公乙○○是作水電的,說水電是他們的專業,也是他們夫妻的本行,硬說要幫忙告訴人的,而他們夫妻是有收費的,所有的瑕疵作品皆是乙○○夫妻共同施工出來的,也是乙○○與其他工班討論時,一直自稱30幾年的水電老師傅,硬要拉線給其他工班施工的,所有空間尺寸配管錯誤及瑕疵全是乙○○夫妻自留及施工的,這些項目也是他們夫妻承包的項目,責任歸屬當然是他們夫妻,彰化建築師公會及張益霖沒有提供專業知識,沒有協助告訴人舉證,沒有盡到告訴人所託,反而持專業技術持公會的名譽,協助熟識乙○○夫妻欺負告訴人外行,違背告訴人委託任務,使告訴人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公會隨意換人,隱瞞張益霖的身份,憑什麼又加收告訴人的錢,張益霖又憑什麼叫告訴人將房子賣掉,這不是鑑定人員該說的話,公會及鑑定人員行為不當,應該全額退費給告訴人才對,讓告訴人另外尋求有公信力的公會進行鑑定,告訴人也不會再讓呂裕豐複勘,避免雙方再有爭議,重點告訴人無法再信任彰化建築師公會,懇求法官大人裁示主持公道。

原告109年1月14日(本院收文戳章)之書狀:

甲○○再次懇求法官大人裁示,彰化建築師公會嚴重有失公平一事,甲○○認為彰化建築師公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甲○○真的不敢相信由法院囑託的鑑定公會竟敢明目張膽偏袒行騙誤導委託人,彰化建築師公會應該退還甲○○申請鑑定費用,因甲○○根本不知道張益霖是乙○○摯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再次匯款35000元給彰化建築師公會,公會的手段與詐欺有何異,這件委託案件甲○○是透過法院囑託甲○○才會懇求法官大人做出公平及公正裁示,在108年10月28日甲○○就已經遞狀申訴公會隨意更換鑑定人員的事情及鑑定人員張益霖親口告訴甲○○他是來協助乙○○故意拖延鑑定時間,甲○○不知道張益霖與乙○○目地何在,而張益霖在現場要求甲○○對乙○○撤銷所有的告訴及將房子賣掉,還質問甲○○憑什麼打罵乙○○,因此事甲○○與張益霖發生多次爭吵,在這樣的情況下,張益霖還有公信力嗎?這樣的鑑定還能有公平及公正嗎?張益霖根本不是要來鑑定工程的,是專程來找甲○○吵架協助乙○○的,而且張益霖還說法官是個女的,根本不懂水電,全部由他張益霖鑑定說的算數,誰叫甲○○不懂水電,還叫甲○○不要太白目,說什麼每一個項目都有人做,沒有對與錯的問題,既然什麼項目都有人做,那公會還有什麼東西可鑑定?這些話是正常鑑定人員該說的話嗎?張益霖既然知道甲○○外行不懂,那來同意付款之說,會付錢不是代表就是同意,是因為不懂,就是不懂才會上丙○○的當,難道被詐騙付款的人,都同意被詐騙才付款的嗎?公會鑑定人用熟人也是詐編甲○○而甲○○也是不知道也付款,難道這也是同意嗎?張益霖分明是胡說八道,張益霖明知道房子是舊屋翻修的,本來就有水有電,乙○○根本沒有申請臨時水臨時電,那來的臨時水臨時電的費用是合理的說法,張益霖沒有拿出專業協助甲○○舉證還滿嘴胡說八道,意圖持專業協助乙○○推卸責任,避重就輕,這合理嗎?甲○○委託彰化建築師公會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張益霖是建築師明知道房子是舊屋翻修根本不用設計圖,又不是全部重建的,就算全部是重建的,有建築師的設計圖,乙○○一樣要再出示一份水電規劃草圖,供雙方討論過方可施工,為何乙○○身為水電專業包商,沒有提供規劃草圖就直接施工?直到施工嚴重錯誤時,再將責任推到業主身上這合理嗎?甲○○以前給自己配合水電行也都是由對方提供施工草圖的,況且所有的瑕疵項目都是乙○○夫妻自己規劃施做出來的,張益霖口為鑑定卻存心以障眼法企圖蒙騙眾人耳目,將瑕疵推說沒圖及估價單沒寫要施工,這合理嗎?乙○○夫妻施工瑕疵問題,是技術問題,不是浴室位置問題,而且一般估價有2種,1種是材料定量計價方式,定量材料才要明細寫清楚,另1種是以坪數計價,沒寫的就是全部要施工,不包含施工項目要特別標示清楚,而張益霖明知道乙○○是以坪數計價,為何還會說估價單沒寫要施工,就不用施工?張益霖問題很大,房子是舊屋翻修的,既有管道(舊)的不用施工部份,乙○○照樣以坪數計價收費,而需要重新施工的部份卻說估價單沒寫要施工就不用做,那甲○○這份估價單是要以坪數計價,還是以材料定量計價?若以張益霖跟乙○○的計價方式是兩個全算,那不是一隻牛扒兩層皮嗎,估價單已經有明確注明不包含施工部份,而沒有注明部份也不用施工,張益霖這樣也合理?分明是胡說八道,張益霖將所有的瑕疵都推說沒圖,難道沒圖,專業就可以胡亂施工嗎?此項水電工程是乙○○夫妻持專業技術來向甲○○自我推薦的,並不是甲○○自己聘請乙○○夫妻過來的,在施工前乙○○就知道甲○○沒有提供設計圖,而這些項目乙○○夫妻自己規劃施做出來的,他們是如何施做出來的?難道他們不用解釋清楚嗎?乙○○夫妻既然說施工錯誤是因沒圖的關係,既然沒圖為何敢說要幫忙甲○○?還誇大其辭自稱是水電專業人士擁有一身好技術,況且浴室空間也是乙○○夫妻自己規劃的,也是他們夫妻拉線給泥水匠及板模施工的,直到規劃施工錯誤及所有項目不堪使用時,乙○○夫妻竟然將責任推給甲○○,這合理嗎?乙○○夫妻根本是有計劃性的故意搞鬼,電表是重新申請的,整棟電線管道及安全配線裝置都應該重新施工才對,然而乙○○夫妻竟然全部按照既有舊管道穿線,沒有重新配新管,照樣以坪數收費,這樣也合理,1樓也按照既有舊接地線使用接地,沒有重新做,這樣也合理?2L3L4樓接地線安全配線都沒施做,這樣也合理?整棟估價單沒寫要做,乙○○都可以不用施工,全部照樣可以以坪數計價收費,而需要施工的卻說沒估價,這樣也合理?那乙○○夫妻拿什麼幫甲○○?若要施做一堆歪曲扭八的的項目,那甲○○花了81萬多要乙○○夫妻幹什麼用?甲○○懇求法官大人向台電行文索取第12條審驗圖,查證變壓器一事,張益霖是什麼鑑定人員?甲○○懇求法官大人主持公道,張益霖鑑定的行為合理嗎?鑑定內容全部採用單方面乙○○說詞,沒有委託人甲○○說詞,鑑定人員這樣做公平與公正何在?那甲○○申請委託的意義又何在?彰化建築師公會及張益霖沒有提供專業知識,盡到告訴人所託,反而持專業技術,協助乙○○欺負甲○○外行,違背甲○○委託任務,使甲○○權益嚴重損害,甲○○懇求法官主持公道。(備註)1,甲○○要求彰化建築師公會退費,甲○○要求重新申請鑑定,因工程瑕疵問題實在太嚴重,還牽扯到人命關天的問題,甲○○要向乙○○與丙○○討一個公道,甲○○懇求法官大人主持公道。(備註)2,鑑定報告書第一頁寫錯日期,甲○○誤以為呂裕豐要再次複勘,已經向法院查證,由書記官證實是日期寫錯。

原告於本院109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之109年3月13日

、109年3月16日、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20日(均本院收文戳章)提出書狀,不予整理。

被告等則以:

㈠被告乙○○:

⒈被告於20歲左右即從事水電工作,後於民國77年10月間

加入彰化縣水電裝置業職業工會,成為該工會會員,從事水電工作年資已愈30年有餘。於期間不斷歷練,吸收更多技術與經驗,陸續完成無數之水電工程,頗受客戶肯定與讚賞。設若原告指稱被告沒有技術經驗是真,那被告水電工作早就被唾棄淘汰停工歇業,怎會被告到目前水電工程仍不斷在施作呢?尤其系爭工程之估價,原告已自認先請伊朋左即案外人林啟明先生估價,但未給予施作,後由被告報價,經原告認同施工方式始末,同意給被告承包施工,可見原告系爭工程之底價及施工方式,已相當清楚了解。然而原告指控用話術詐騙,取得水電工程,誠屬無稽之談,顛倒是非,實不足採。

⒉系爭房屋係舊有四層樓房(由1樓到4樓)做更新修繕工

程,系爭工程有諸多工程單位施工,如土木、水電、冷氣等等。被告於104年8月間允諾原告先做工程更新前置作業,期間當然要支付一些費用。其中就水電部分,原告已請伊朋友林啟明先生估價要每坪3,800元,但未給施作,又找被告報價,被告於105年1月間提出估價單,連工帶料每坪4,850元,也經原告認同後才施作系爭工程。舊房屋更新工程進行中,各項工程施作往往都需要各工程單位互相配合,始能完成每層樓房之工程。例如,水電管線須要等待土木工程就其牆壁之內外牆水泥先刮除,而後再由水電按管線尺寸大小,挖牆成凹溝型,以利安裝管線,最後土木工補塗水泥或油漆或貼磁磚,也就是要完成每層樓房之水電管線工程,要花費相當工作天數。然而,工程施作進行中,原告或其先生天天都到工地監督,可有工作人員或鄰居可證。若原告於當天自認位置不妥,立即要求被告更改,被告當然依要求無條件配合施作。換言之,整個水電工程施作,事先都與原告討論同意後,逐項施作完成,工作期間,原告也主動按施工進度給付工程款。

⑴水電工程總價(含材料費及工資)共798,120元:

面積131.49坪(四捨五入),131.5坪×4,850元/每坪=637,775元+申請動力用電費事(105/1/14估價單)100,000元+電錶箱再位移費(105/1/14估價單)=60,345元=798,120元。

⑵工程前置作業臨時用水電雜項費共13,432元,原誤計算為15,156元。

⑶追加屋頂洗衣機預留水電孔費3,000元。

⑷已分別於104/10/12匯款200,000元、同年11月11日匯

款200,000元、105年1月28日匯款113,276元、同年8月3日給付現金150,000元,共已給付663,276元,尚有151,276元未給付,而原告當時主動要求降價減少10,000元,故尚有141,276元未給付。

⒊本件爭議事件,事實上均因原告主觀意思,極盡挑剔之

能事,虛構謳稱系爭工程諸多瑕疵。殊不知,系爭工程係舊房屋自一層樓到四層樓之水電管線更新或浴室重建。系爭工程施工前,當事人及工程相關人員彼此間皆有共同商議討論,如何施作?施作項目有哪些?使用何種材質?當雙方有共識定案後,被告始有施作方向與概念。進而提出估價單,經原告確認許可後,系爭工程方有進行施作。原告自認價錢確實經過雙方同意(請見本院107年7月10日民事科收文訴狀第一頁倒數第四行前段),原告既然同意施工價錢,被告按工作項目準備材料施作,有何錯誤?原告屢次訴狀指控遭受被告夫妻詐騙,殊屬過分,目無法紀。原告於107年6月27日訴狀第八行略稱:乙○○曾經修改8間浴室一併鑑定。被告欣然贊同鑑定,因浴室作好,原告皆未曾使用,何來瑕疵?又原告以何種標準斷定浴室瑕疵?事實上原告要求被告修改浴室乙事,當然務必還原當初被告為何要修改,是因被告已經作好完成之浴室,卻因原告主觀不滿意,再請被告打掉從新按原告指示換位置或方向施作,當施作完成,原告又認為不妥,反反覆覆要求被告重新施作,8間浴室反覆修改,每次以2間或3間浴室同時進行修改,其每間浴室修改次數高達二次以上。修改期間,被告曾告知原告如此更改不恰當,惟原告執意要求依其指示施作。尤其原告用主觀人體工學觀金,認為稍有不合意,即要求被告配合施祚,被告雖無奈也只能接受。按工作之瑕疵,是因原告指示錯誤,被告不負瑕疵責任,足見原告已違反民法第496條之規定甚明。又從原告的整備狀裡,看契約書資料得知有增列項目條文一事,得以證明系爭工程進行中,多有配合原告諸多要求,被告介於息事寧人的態度,面對諸多契約以外沒有要求的條件,進行系爭工程之修改及配合,且沒有收取任何之費用,足見原告索求無度不見滿意,極盡挑剔之能事,規避刁難收尾款之事足見一般,如之前答辯狀所訴,不再累訴,系爭工程鑑定時,是否有依契約內容施工,對照原告契約正本,增列第21條,寫在第一條後面,而被告的複寫本(副本)契約,有補寫原告要求的增列條文內容,可正副本比對,可見一般,所言屬實。所以原告如有所本,早就比照要求書寫在契約本了,何來事後再提諸多問題,不是空口無憑嗎?完全不負責的一種抵賴指控,可見用心可異。至電線偷工減料乙節,完全與事實不符,因房屋電線之裝配管線,係依據某位置之迴路差異,按裝配線之粗或細即用1.6或2.0,亦就有區別,並非一律採用細電線或粗電線。從而系爭房屋電線之安裝配線,被告皆依估價單內明細品牌及位置使用之需要而不同配線。按所謂給付不完全即未依債務本旨而未給付之意,倘被告未違反上述義務,即無未依務債務本旨給付之問顳。原告不懂電氣配電原理,指控皆使用細線有偷工減料,實不足採。

⒋爭依工程之鑑定,企盼公平、正義、迴避,謹提訴請事

實及理由,本院彰曜民良107年度建字第12號,發文日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副本未提建築師之稱謂,及108年1月9日初勘時,無有異議,係因台端呂建築師未到場(何來異議)。事有爭辯,在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彰建師鑑字第108014號,本人內賤於108年1月24日收到掛號信件,拆封閱件,才發現事有蹊蹺,見閱有呂裕豐建築師大名,且與原告交情甚篤的老朋友,如做鑑定官,有缺公允,隔日本人108年1月25日趕赴建築師公會要求補證據照片1式4張,由貴公會承辦員施淑櫻小姐點收,本人順提異議之訴求,爾後才有彰建師鑑字第000000號文件(取消複勘),為求鑑定無有疑慮,本人堅決請求更換鑑定人員,以示公平、公正。另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發文,彰院曜民良107年度建字第12號,本人於108年2月11日早上約11點鐘,收到掛號信件,百忙當中,抽空修函具狀。無理之求,複勘之日,請鈞院能否准派隨行大人會勘,歷歷在目,因原告有打人的習慣成癮,訴訟期間於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開庭時的庭外,蠻橫無理,動粗打人(本人已分別提告訴訟中);又108年1月9日初勘現場亦發生類似情況,原告律師有阻止原告之舉,本人等法院的二位大人,1男1女,不知頭銜,會勘告一段落後,本人才反應此事的經過,當場女性大人有斥責原告,隨後事畢,本人即刻至和美派出所報案,複勘取消後,108年1月28日早上約10點鐘,原告再至敝店咆哮辱罵絕子絕孫,不堪入耳等語,本人不以理會,急備料趕赴工地,原告尾隨急追,行徑如流氓,目無法紀,至紅綠燈路口,強制用所騎機車阻止本人汽車前進,隨後本人一直倒車二、三次意圖擺脫原告的近逼壓迫,強制限定本人的進退,路人見義報警處理,來了二位警察大人到場,本人才長吁短歎下車敘述一切之情形,在警察大人面前原告再次攻擊打人,二位警察大人有斥責原告行為上的不是,之後本人既往派出所報案,並備有錄影帶證據提告中。再次日108年1月29日下午5點多,本人剛下班回店,原告再次來店咆哮謾罵,本人不以理會,報警處理,警方道德勸說,蠻橫頂嘴,既已走訴訟了,應由法官或檢察官做公平的判定,不可時常滋事亂法。綜上所陳,原告行為罄竹難書,讓本人身心靈極度疲勞,心生恐懼,痛苦萬分,請鈞院體恤民請,准派大人以維護複勘現場的安全,避免發生刑事案件,且有法院大人在場也讓原告有所忌諱,不勝感荷,為維鑑定場地之祥和及公平,無任感荷。

⒌從始至終尊重原告提議,指定鑑定單位的勘驗,今再提

鑑定不公,難道鑑定單位甘冒做偽證的刑責?本人請求原告提出證據,證明被告與鑑定人員為舊識及有相當上交情,如此不實指控不負責任的說詞(保留法律追訴權後果自負),從頭到尾鑑定單位全由原告指定,被告只有配合的份,原告反而事有蹊翹,處心積慮,安排熟識的鑑定人員,被告揭發,事機敗露而不敢吭聲,從何得知合理推敲,並就鑑定報告敘述如下:

⑴鑑定報告原告所提第9頁第3項一樓浴室無淋浴設備,

與事實不符。全棟如契約書所示,全部冷熱水管單獨供水,即是熱水已至一樓浴室,如沒淋浴功能,熱水管做何用途?全棟有九間衛浴設備,原告提供,為何只有一樓臉盆的混合龍頭是雙用型,即混合栓和蓮蓬頭沐浴型,豈不是原告指控不實,顛倒是非,自打嘴巴?如先前沒有協調工作內容過,如何施作這般,而且未何原告懂得這樣的購置,給予被告施工按裝?綜上所陳,即知原告居心不良。

⑵鑑定報告第8~9頁1-4樓管道間設置不良:

已有詳細圖表及文字解說工程利弊分析,優劣好壞,最後選擇也在原告決定上,方可進行,不是嗎?⑶鑑定報告第11頁總開關與進戶線安全電流不符沒有保護作用:

本件申請用電為設備49馬力,契約10馬力,故總開關為225A,有何問題,何況電線為150m/m安全電流215A,另進戶線原本60m/m,本人現有材料所致,加大改用80m/m(不另收費),安全電流140A,無熔絲開關NFB用125A~150A皆為合理,而且框架容量皆為同價位時(即125A~150A皆同一框架容量)既然不是價格大小問題,安全分析上會放在安培數上的考量才對吧。

⑷鑑定報告第14頁第3項洗衣機的項目,那請問如照原

告的為人所示,能容許被告沒施作嗎?又為何能寫在契約內容上的3,000元(追加款),如否認,早就刪了、劃掉了對吧。

⑸鑑定報告第15頁水塔會漏水:

水塔皆是新品,有105年6月29日之出貨單為證,原告行為真不可理喻,睜眼說瞎話。

⑹鑑定報告第15頁第7項四樓前陽台水龍頭位未施作排

水孔,原本用戶(即家父)是用水泥製作成小水槽,而排水管用6分管沿屋邊配明管至前柱有排水管出口的位置做排水,現今只剩水龍頭位,水槽打掉了,如照原告的要求排水管至少1又1/2管徑,如此施作,大理石保護層厚度不足,故大理石工程單位用洩水坡度,排至原本排水口位置施工,且也事先溝通過,何來事後無禮的要求,主因在於原本水龍頭的位柱上是沒有留主幹管排水用的設施,當初不要有水龍頭位,且水槽也拿掉了,用戶又不知有此設備,考慮用戶使用上的方便,才會續留水龍頭於原位置上,而空曠的地面上,再留一支1又1/2排水口出管,沒有水槽做掩護遮掩此管,原告不是更有意見了。

⑺鑑定報告第17頁第3項第1條所示,為何用戶新增將舊

化糞池打掉取出,換全新化糞池致工程排水,污水管的完善,使工程增加諸多管路重新埋設工程,被告也沒有要求要追加,知悉用戶的心態,只好圓融了事,不與計較,還有顏面提此問題,不覺可笑嗎。

⒍被告丙○○從頭到尾都不是本科系,不能幫伊做主意,

談的過程都是跟伊談的;在還沒有設立興銘水電工程行之前,伊都是跟人家買發票交給業主。綜上所陳,系爭工程損害賠償,均依契約內容施作,何來種種不實誣衊,原告僅依個人主觀意思,以挑剔虛構工程瑕疵,毫無客觀正確之事實認定且瑕疵在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等語。並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㈡被告丙○○:

⒈伊與原告原本就認識,伊與原告去好市○○路上,伊跟

原告說系爭房屋要賣給賣豬肉的,後來原告說要買,伊跟回答原告說這樣不錯,水電可以給被告乙○○做,油漆可以給原告的堂姐,伊只是開玩笑的而已,後來就這樣談了,原告稱原本有配合的水電,伊也是要原告請原本配合的水電施作,原告跟伊說因為要報答伊跟她去環保局,所以水電要給被告乙○○施作,伊沒有強迫原告,也沒有與原告周旋,伊沒有承攬系爭工程,證物三的對話,看不出來是伊承攬系爭工程,且到工地不能證明我有承攬系爭工程,雖系爭工程是在伊家談,所以伊在旁邊,至於內容伊完全不清楚,媒婆不包生產(台語),伊只是介紹工程,讓他們認識,雙方爭執不應該找我故原告稱系爭工程是伊騙她讓伊等施工,與事實不符。

⒉泥水匠看到伊去現場,是因為依幫忙原告吊矽酸鈣版到

樓上去,矽酸鈣版是裝潢的材料,跟裝潢有關,跟水電無關。那時候原告對伊不錯,常常邀伊到系爭房屋的工地,還有幫原告搬東西,伊到工地並不是做水電工程,但後期拉電線有去幫忙,且伊跟被告乙○○領時薪,沒有拿到原告一毛錢。又當時原告去伊家,伊家牆角有一堆電線,是被告乙○○跟伊說那是要施作系爭房屋的,伊就指給原告看,那些電線尺寸多樣,不是全部都是粗的或細的,伊不懂,但是那些電線確實是拿去系爭房屋施工的。另會跟原告協商,是因原告多次打電話騷擾伊,伊才與原告協調,證物三貼文是原告在臉書社群網站發文攻擊伊等,伊所做的回應。另原告稱伊有收150,000元工程款,但這150,000元是被告乙○○的工程款,收據也是被告乙○○開立,不是伊開立。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兩年來原告在社群網站攻擊伊,原告對伊的傷害是原告的十、百倍,伊沒有承攬,也沒有對原告傷害等語。

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配偶曾志良於104年5月25日向被告乙○○之父即訴外

人邱照輝,購買坐落彰化縣○○鎮○○段○○○○號土地及同地段9建號建物(門牌號碼彰化縣○○鎮○○里○○路○號),總價金3,004,300元,並於104年6月11日移轉登記予原告配偶曾志良。

㈡原告於107年4月3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對被告乙○○

告訴詐欺,經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字第422、424號為不起訴處分;原告不服,提起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以108年度上聲議字第620號,就丙○○部分,再議之聲請為不合法,就乙○○部分,處分駁回。

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被告乙○○部分:

⒈原告主張被告承攬系爭房屋之水電工程,系爭工程以坪

計價,一坪4,850元,約定工程款約637,775元,原告尚有尾款141,276元未給付予被告,施工項目被告僅出具估價單,並無施工圖說,被告自105年1月間進場施工,於105年底完工等情,業據提出估價單為證,並經調取台灣彰化地方見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22、424號詐欺案件卷宗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核閱在案,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此部分之主張堪信為真。

⒉又原告主張被告承攬施作之系爭工程有如前所述之瑕疵

存在,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云云,固經本院囑託彰化縣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並有鑑定報告及如附表所示工程鑑價表在卷可稽。惟按承攬人之工作有瑕疵者,須定作人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承攬人如不於期限內修補時,定作人始得自行修補,請求承攬人償還修補必要費用,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又其瑕疵係可歸責於承攬人時,定作人始得請求損害賠償,此觀之民法第493條、第494條、第495條之規定自明。查系爭工程縱有如原告所主張之瑕疵,惟原告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仍應依同法第493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始得為之,尚不得逕行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庶免可修繕之工作物流於無用,浪費社會資源,既未見原告定相當期限要求被告修補,自不得逕行請求損害賠償。⒊另原告主張其曾於108年2月8日在浴室被電到而送醫,

原告因此支出相關醫療費用900元,且精神上除承受身體上之痛苦外,心理上對電也常生恐懼,故依民法第22

7、227條之1規定,除請求賠償醫療支出900元外,並請求精神慰撫金49,100元云云,並提出108年2月8日彰化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為證。惟查,系爭工程於105年底已施作完工,原告卻於2年多以後始因系爭工程漏電而遭電擊,診斷書上雖記載「疑電灼傷」,然是否即係因系爭工程漏電所致,尚非無疑,因此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洵屬無據。

㈡被告丙○○部分:

⒈原告主張係被告丙○○向原告詢問,系爭房屋整修時能

否將水電工程交給被告乙○○施作,被告丙○○除有參與系爭工程施作外,有關工程疑問,被告丙○○亦會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向原告說明,原告給付系爭工程之工程款現金150,000元,亦由被告丙○○收取,嗣後兩造因系爭工程產生糾紛,被告丙○○亦多次到原告府上尋求解決之道,足明系爭工程由被告二人向原告所承攬云云。惟查,被告興銘水電工程行係由被告乙○○獨資設立,有水電工程技士證照者亦為被告乙○○,系爭工程項目估價單均為乙○○所開具等情,此有商業登記資料、合格證及估價單在卷可憑,系爭工程雖係被告丙○○要求原告給予被告乙○○承攬施作之機會,至多可謂媒介,然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仍僅存在於原告與被告乙○○之間,不因被告丙○○曾至工地或代為收取一次款項或協調糾紛,即謂係被告二人係共同向原告承攬系爭工程,此外被告二人亦否認上情,故原告主張被告丙○○亦為系爭工程之承攬人一節,尚無足採。

⒉因此原告主張被告丙○○應負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於法無據。

㈢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法民法第493、495、227、227之1

條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害1,500,000元,實無理由。

從而,原告請求被告二人連帶給付1,500,000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又原告既受敗訴之判決,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亦應併予駁回。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秀娟附表:工程鑑價表┌───┬───────────┬───┬───┬─────┬─────┬─────┐│ 項次 │ 項目 │ 單位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壹 │發包工作費 │ │ │ │ │ │├───┼───────────┼───┼───┼─────┼─────┼─────┤│ 一 │直接工程費 │ │ │ │ │ │├───┼───────────┼───┼───┼─────┼─────┼─────┤│ 1 │廁所防臭脫落頭 │ 處 │ 9.0 │ 900.0 │ 8,100.0 │ 分析表1 │├───┼───────────┼───┼───┼─────┼─────┼─────┤│ 2 │廁所排水管路疏通 │ 處 │ 9.0 │ 1,000.0 │ 9,000.0 │ │├───┼───────────┼───┼───┼─────┼─────┼─────┤│ 3 │廁所地坪排水改善 │ 處 │ 9.0 │ 5,500.0 │ 49,500.0 │ 分析表2 │├───┼───────────┼───┼───┼─────┼─────┼─────┤│ 4 │廚房地坪排水管路疏通 │ 處 │ 1.0 │ 1,000.0 │ 1,000.0 │ │├───┼───────────┼───┼───┼─────┼─────┼─────┤│ 5 │無熔絲開關併漏電斷路器│ 組 │ 1.0 │ 8,500.0 │ 8,500.0 │ 分析表3 │├───┼───────────┼───┼───┼─────┼─────┼─────┤│ 6 │5KW變壓器 │ 只 │ 1.0 │ 7,300.0 │ 7,300.0 │ 分析表4 │├───┼───────────┼───┼───┼─────┼─────┼─────┤│ 7 │四樓樓梯旁廁所改善 │ 式 │ 1.0 │ 38,500.0 │ 38,500.0 │ 分析表5 │├───┼───────────┼───┼───┼─────┼─────┼─────┤│ 8 │運雜費 │ 式 │ 1.0 │ 2,710.0 │ 2,710.0 │ │├───┼───────────┼───┼───┼─────┼─────┼─────┤│ │ 一 小計│ │ │ │124,610.0 │ │├───┼───────────┼───┼───┼─────┼─────┼─────┤│ 二 │包商利潤及管理費雜費 │ 式 │ 1.0 │ 8,723.0 │ 8,723.0 │ 一*7.0% │├───┼───────────┼───┼───┼─────┼─────┼─────┤│ │ 一~二 小計│ │ │ │133,333.0 │ │├───┼───────────┼───┼───┼─────┼─────┼─────┤│ 三 │營業稅 │ 式 │ 1.0 │ 6,667.0 │ 6,667.0 │ 5.00% │├───┼───────────┼───┼───┼─────┼─────┼─────┤│ │ 一~三 小計│ │ │ │140,000.0 │ │├───┼───────────┼───┴───┴─────┴─────┼─────┤│ │ 總價合計:新臺幣│ 壹拾肆萬 │ 元整 │└───┴───────────┴───────────────────┴─────┘

分析表1:廁所防臭脫落┌───┬───────────┬───┬───┬─────┬─────┬─────┐│ 項次 │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1 │既有落水頭拆除運棄 │ 處 │ 1.00 │ 300.00 │ 300.00 │ │├───┼───────────┼───┼───┼─────┼─────┼─────┤│ 2 │防臭及防蟲型落水頭 │ 只 │ 1.00 │ 500.00 │ 500.00 │ │├───┼───────────┼───┼───┼─────┼─────┼─────┤│ 3 │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 │ 式 │ 1.00 │ 100.00 │ 100.00 │ │├───┴───────────┴───┴───┴─────┼─────┼─────┤│ 每 處 單價計:│ 900.00 │ │└─────────────────────────────┴─────┴─────┘

分析表2:廁所地坪排水改善┌───┬───────────┬───┬───┬─────┬─────┬─────┐│ 項次 │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1 │既有地坪敲除運棄 │ 處 │ 1.00 │ 600.00 │ 600.00 │ │├───┼───────────┼───┼───┼─────┼─────┼─────┤│ 2 │長條型不鏽鋼集水槽 │ 支 │ 1.00 │ 2,500.00 │ 2,500.00 │90*10CM │├───┼───────────┼───┼───┼─────┼─────┼─────┤│ 3 │地磚修補工料費 │ 處 │ 1.00 │ 2,300.00 │ 2,300.00 │ │├───┼───────────┼───┼───┼─────┼─────┼─────┤│ 4 │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 │ 式 │ 1.00 │ 100.00 │ 100.00 │ │├───┴───────────┴───┴───┴─────┼─────┼─────┤│ 每 處 單價計:│ 5,500.00 │ │└─────────────────────────────┴─────┴─────┘

分析表3:無熔絲開關併漏電斷路器┌───┬───────────┬───┬───┬─────┬─────┬─────┐│ 項次 │ 項目 │ 單位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1 │無熔絲開關併漏電斷路器│ 組 │ 1.00 │ 6,000.00 │ 6,000.00 │20AT 30ma │├───┼───────────┼───┼───┼─────┼─────┼─────┤│ 2 │按裝固定工料費 │ 式 │ 1.00 │ 2,000.00 │ 2,000.00 │ │├───┼───────────┼───┼───┼─────┼─────┼─────┤│ 3 │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 │ 式 │ 1.00 │ 500.00 │ 500.00 │ │├───┴───────────┴───┴───┴─────┼─────┼─────┤│ 每 組 單價計:│ 5,500.00 │ │└─────────────────────────────┴─────┴─────┘

分析表4:5KW變壓器┌───┬───────────┬───┬───┬─────┬─────┬─────┐│ 項次 │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1 │5KW變壓器 │ 只 │ 1.00 │ 6,000.00 │ 6,000.00 │ │├───┼───────────┼───┼───┼─────┼─────┼─────┤│ 2 │按裝固定工料費 │ 式 │ 1.00 │ 2,000.00 │ 2,000.00 │ │├───┼───────────┼───┼───┼─────┼─────┼─────┤│ 3 │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 │ 式 │ 1.00 │ 500.00 │ 500.00 │ │├───┴───────────┴───┴───┴─────┼─────┼─────┤│ 每 組 單價計:│ 8,500.00 │ │└─────────────────────────────┴─────┴─────┘

分析表5:四樓樓梯旁廁所改善┌───┬───────────┬───┬───┬─────┬─────┬─────┐│ 項次 │ 項目 │ 單位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 │(新臺幣)│(新臺幣)│ │├───┼───────────┼───┼───┼─────┼─────┼─────┤│ 1 │既有馬桶拆除運棄 │ 套 │ 1.00 │ 5,000.00 │ 5,000.00 │ │├───┼───────────┼───┼───┼─────┼─────┼─────┤│ 2 │既有臉盆拆除繳回 │ 套 │ 1.00 │ 1,000.00 │ 1,000.00 │ │├───┼───────────┼───┼───┼─────┼─────┼─────┤│ 3 │馬桶帶洗手盆及水龍頭 │ 套 │ 1.00 │30,000.00 │30,000.00 │ │├───┼───────────┼───┼───┼─────┼─────┼─────┤│ 4 │按裝固定工料費 │ 式 │ 1.00 │ 2,000.00 │ 2,000.00 │ │├───┼───────────┼───┼───┼─────┼─────┼─────┤│ 5 │零星工料及工具損耗 │ 式 │ 1.00 │ 500.00 │ 500.00 │ │├───┴───────────┴───┴───┴─────┼─────┼─────┤│ 每 組 單價計:│38,500.00 │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