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1號原 告 柯俊戎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律師被 告 彰化縣鐵工業職業工會兼法定代理 白健樂人被 告 徐勝遠

李鈞達黃月嬌張俊賢共 同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裁判日期: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