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66號原 告 謝煌藤
謝欣谷謝坤呈共 同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被 告 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乙成訴訟代理人 陳俊茂律師
蔡易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
110 年1 月29日下午5 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宣判者多,案情亦繁複,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0 年2 月26日下午5 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嘉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