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87號原 告 陳漢權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被 告 張文進
張嘉蓉張中彥張宇喬林張玉昭張麗淑張麗雅張鵬遠 籍設住彰化縣○○鄉○○路000巷00弄
0號
(上八人兼張莊足之承受訴訟人)蔡麗春張湘杭兼 上一 人訴訟代理人 張文銘被 告 張銘澤
張尚訓張尊玟張立寰
張惠美陳張慧子紀文俊紀文正紀淑絨紀淑喜張崑陽
張勝宏張顥騰張瓈文張富美張富琪張婧真(原名:張翠真)
張文錦張進福張月英張月秋張文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淳軒律師被 告 張林樵英
張國舜張鈞涵張嘉蓮張美智張宗波張進良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張閔隆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
張文彬 住彰化縣○○市○○路000巷00弄00
號之0張艷香
張文銘張叶昌張義服張樹芎張二彰張慶深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影彬
張森茂(兼張仕宗之承當訴訟人)
張森地
張森猛張森閔張彩英(上五人兼張曹綉之承受訴訟人)張昌文張鴻鐘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釗槐被 告 張鴻澄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0 樓0○○○○○○○)
張文哲張有伍張有仁張文豪張杉源張振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曉玫複代理人 傅武郎
蕭偉良被 告 張坤景
張錫銓張宏旭張閎宥張志民張秋土張志豪張志榮張嘉佑張黃來春張宗正林駱明王湘芸張洧誠張依瀅張鈺婕林金崙林少鈞林方立
林淓維林靜芝張明秀張哲嘉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
00號0樓張守正陳世岳張宏銘
芬園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林世明被 告 張寬仁
張寬益陳秀香張伶華張垂宜張家穎陳光宗蔡貴香張秀蓉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0樓張樹女
張淑霞江張彥張愛美黃桂英張賴月眉張凱程張叔娟張惠雁(上四人即張賢傑之承受訴訟人)謝玉英張武憲張大乙張正緯
(上四人即張崑鏗之承受訴訟人)張靖育
張立武
張家輔
丁香雲(即周淑芳之承受訴訟人)
林淑珠張峰睿張峰銘張雅婷(上四人即張慶勳之承受訴訟人)張清福張志彬張智凱張籈云張雅婷張清傑鄧張彩鳳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許張彩吟周張吟花張芳珮張淑莉(上十一人即張許珠承受訴訟人)張源達張加帖(上二人即張清璆承受訴訟人)張火木張月女張月環(上三人即張竹勝承受訴訟人)張谷禎張谷源(上二人即張蔡詠承受訴訟人)張聖宗(張樹陽之承受訴訟人)
江哲宏江麗淑江麗瓊兼 上一 人訴訟代理人 江哲璋
陳江麗雁江麗芬(上六人即江張放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張鵬遠、張文進、張嘉蓉、蔡麗春、張中彥、張宇喬、林張玉昭、張麗淑、張麗雅應就被繼承人張連池所遺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1、233、234、235、236、239、505、5
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
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如附表二所示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二、被告張尚訓、張尊玟、張立武、張立寰、張惠美、陳張慧子、張賴月眉、張凱程、張叔娟、張惠雁、張靖育、江哲宏、江哲璋、江麗淑、江麗瓊、陳江麗雁、江麗芬、紀文俊、紀文正、紀淑絨、紀淑喜應就被繼承人張定規所遺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1、233、234、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
22、523及524地號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三、被告張勝宏、張顥騰、張瓈文、張富美、張富琪、張婧真應就被繼承人張崑所遺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1、233、23
4、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四、被告張林樵英、張國舜、張鈞涵、張嘉蓮、張美智應就被繼承人張清珍所遺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1、233、234、2
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
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五、被告張二彰、張閎宥、王湘芸、張洧誠、張依瀅、張鈺婕、林金崙、林少鈞、林方立、林淓維、林靜芝、張明秀應就被繼承人張崑蘭所遺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511、512、512-
1、514、523、524等地號土地如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六、被告張樹女、張淑霞、江張彥、張艷香、張愛美應就被繼承人張昆盛所遺坐落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10辦理繼承登記。
七、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應分配予被告張森茂單獨所有,被告張森茂應依附表四㈠金額補償其他共有人。
八、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5、508-1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㈡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㈡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九、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6、508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㈢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㈢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154、233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㈣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㈣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一、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505、506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㈤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㈤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二、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522、523、519-2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㈥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㈥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三、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234、239、508-2、511、512、524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㈦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㈦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四、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513、517、518、519、520地號土地應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及附表三㈧所示,並由兩造依附表四㈧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五、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000○000地號土地,應分割如附表三㈨所示,並依照附表四㈨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六、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應分割如附表三㈩所示,並依照附表四㈩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十七、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五所示比例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者,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分別定有明文。查:
㈠被告張賢傑於訴訟繫屬中民國109年7月3日死亡,其繼承人為
被告張賴月眉、張凱程、張叔娟、張惠雁,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四第33至45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四第19至25頁),應無不合。
㈡被告張崑鏗於訴訟繫屬中109年4月5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被告
謝玉英、張武憲、張大乙、張正緯,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四第443至451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四第81至89頁),應無不合。
㈢被告張曹綉於110年7月12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被告張森茂、
張森地、張森猛、張森閔、張彩英,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五第299至325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五第285至291頁),應無不合。
㈣被告張莊足於110年5月28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被告張鵬遠、
林張玉昭、張麗淑、張麗雅、張文進、張嘉蓉、張中彥、張宇喬,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五第411至437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五第383至389頁),應無不合。
㈤被告周淑芳於110年8月13日死亡,其繼承人為丁宥菕、丁香
雲,然就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由繼承人丁香雲分割繼承取得,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土地異動索引在卷為憑(見卷六第401至416頁),原告具狀聲明由丁香雲承受訴訟(見卷六第387至393頁),應予准許。
㈥被告張慶勳於110年10月30日死亡,其繼承人為林淑珠、張峰
睿、張峰銘、張雅婷,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六第417至425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六第387至393頁),應無不合。
㈦被告張許珠於111年10月3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張清福、張清
傑、鄧張彩鳳、許張彩吟、周張吟花、張芳珮、張淑莉、張志彬、張雅婷、張智凱、張籈云,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八第111至140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八第97至105頁),應無不合。
㈧被告張清璆於111年10月18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張林月娥、張
源達、張加帖、張年、張宮子、張換、張淑妙,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八第141至163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八第97至105頁),應無不合。㈨被告張竹勝於111年12月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張火木、張月
女、張月環,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八第277至291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八第261至269頁),應無不合。
㈩被告張蔡詠於111年12月29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張谷禎、張谷
源、張淑郁、張金巷、鄒張麗娟、張麗儒、張麗慧,並由張谷禎、張谷源分割繼承取得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地籍異動索引為據(見卷八第339至381頁),原告具狀聲明由張谷禎、張谷源承受訴訟(見卷八第329至331頁),應無不合。
被告張樹陽於112年4月5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張傳熙、張聖宗
、張惠玲、張鈺莉、張惠芬、張惠品、張惠枝,並由張聖宗分割繼承取得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地籍異動索引為據(見卷九第57至78頁、第139至156頁),原告具狀聲明由張聖宗承受訴訟(見卷九第121至129頁),應無不合。
被告江張放於112年4月8日死亡,其繼承人為江哲宏、江哲璋
、江麗淑、江麗瓊、陳江麗雁、江麗芬,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為據(見卷九第81至103頁),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九第121至129頁),應無不合。
二、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2項定有明文。
㈠查張仕宗於109年10月將其就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以買賣為登
記原因,移轉予被告張森茂,張森茂與張仕宗具狀聲明由被告張森茂承當訴訟,有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可稽(見卷四第577頁),原告表示同意(見卷四第566頁),應予准許。
㈡張清璆於111年10月18日死亡,其繼承人即被告張林月娥、張
源達、張加帖、張年、張宮子、張換、張淑妙承受訴訟後,因分割繼承由被告張源達、張加帖取得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有地籍異動索引在卷為憑,並由上開被告聲明承受(見卷八第391至406頁),並經原告同意,應予准許。
㈢張裕隆於110年4月9日將其就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以買賣為登
記原因,移轉予被告張釗槐,張釗槐具狀聲明承當訴訟,有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可稽(見卷十第99頁),原告表示同意(見卷十第218頁),應予准許。
㈣張嘉佑於112年11月20日將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以贈與為原因
移轉予張妤綺,有系爭土地謄本在卷為憑(見卷十一),然兩造及張妤綺均未聲請承當訴訟,仍由張嘉佑為本件當事人,並於分割方案註明分配予張妤綺,並此敘明。
㈤張峰睿於113年1月24日將517、518、519、519-1、519-2地號
土地之應有部分,以拍賣為登記原因移轉予張源達,有系爭土地謄本在卷為憑(見卷十一),然兩造均未聲請承當訴訟,上開土地仍應列張峰睿為當事人,並於分割方案註明分配予張源達,並此敘明。
三、張瓈文為00年0月生,於本院繫屬中已成年,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原告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卷十第179頁),核無不合。
四、被告經合法通知,除被告張月英、張月秋、張文玲之訴訟代理人張淳軒律師、張文銘、張二彰、張昌文、張文豪、張宏旭、張秋土、張黃來春、張哲嘉、張寬仁、張谷禎到庭外,其餘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民族段154、231、233、234、
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訴訟繫屬中逕行分割出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等29筆土地(下分別稱各地號土地)為兩造共有,應有部分如附表二所示,共有人未有分割之約定及不分割約定,惟因共有人眾多,而無法取得分割之協議。為此,乃依民法第823條、824條訴請裁判分割。又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張連池、張定規、張崑、張清珍、張崑蘭、張昆盛死亡後,渠等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一併請求附表一所示被告張鵬遠等人辦理繼承登記。因系爭29筆土地有部分使用分區相同且相鄰,得部分合併分割以利使用,請求依如附圖所示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112年12月1日彰土測字第2748號複丈成果圖(下稱系爭附圖)所示方案(下稱甲案),並依照石亦隆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報告補償。並聲明:1.被告張鵬遠、張文進、張嘉蓉、蔡麗春、張中彥、張宇喬、林張玉昭、張麗淑、張麗雅等應就被繼承人張連池所遺系爭231、233、234、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等地號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2.被告張尚訓、張尊玟、張立武、張立寰、張惠美、陳張慧子、張賴月眉、張凱程、張叔娟、張惠雁、張靖育、江哲宏、江哲璋、江麗淑、江麗瓊、陳江麗雁、江麗芬、紀文俊、紀文正、紀淑絨、紀淑喜等應就被繼承人張定規所遺系爭231、233、234、235、236、2
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
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等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3.被告張勝宏、張顥騰、張瓈文、張富美、張富琪、張翠真等應就被繼承人張崑所遺系爭231、233、234、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等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4.被告張林樵英、張國舜、張鈞涵、張嘉蓮、張美智應就被繼承人張清珍所遺系爭231、233、234、2
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
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5.被告張二彰、張閎宥、王湘芸、張洧誠、張依瀅、張鈺婕、林金崙、林少鈞即林方傑、林方立、林方蔚、林靜芝、張明秀等應就被繼承人張崑蘭所遺系爭511、512、512-1、514、523、524等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6.被告張樹女、張淑霞、江張彥、張艷香、張愛美等應就被繼承人張昆盛所遺系爭15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7.兩造共有系爭154、231、233、234、235、23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2-1、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20、521、522、523及524地號土地應分割如系爭附圖所示方案,並依照石亦隆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報告補償。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張二彰:系爭土地自日治時期即成立共有關係,當時共
有之張氏家族5大房於大正0年00月間即定有分割協議,且本院84年訴字第360號判決(下稱前案)曾認定系爭土地定有分割協議,不符合裁判分割要件,原告為前案判決之繼受人,應受既判力效力所及,本件訴訟起訴不合法,應駁回起訴。
㈡被告張尚訓、張尊玟:伊們是張定規的孫子,系爭511、513
地號土地坐落伊父親出資興建之工廠,拆除工廠對伊們損失很大,希望分得工廠坐落土地等語。
㈢被告張月秋、張月英、張進福、張文玲(下稱張月秋等):
伊父親張昆山居住於系爭518地號土地上建物,甲案將張昆山居住地分配予張竹勝,有失公平,應將系爭附圖編號C15、16、17與編號A19、20、21之分得人對調等語。
㈣被告張清璆(由被告張源達、張加帖承受訴訟):照我的持分分割給我就好,我的房子還在上面等語。
㈤被告兼張慶深訴訟代理人張影彬:我有房子在系爭土地上,
門牌號碼是永和路117巷38號,對於分得的位置沒有意見等語。
㈥被告張森茂:系爭土地上有我們上一代住的房子,坐落何地
號土地不重要了,希望可以趕快分割處理就好,那些房子不用保留。
㈦被告張鴻鐘、被告張釗槐:希望儘可能保留老家,房子是坐
落234地號土地,門牌為永和路117巷38號,這是以前留下來的,有很多人都是共用38號這個門牌。
㈧被告張文豪:希望儘可能保留老家,房子是坐落234地號土地
,門牌為永和路117巷38號,這是以前留下來的,有很多人都是共用38號這個門牌,同意甲案。
㈨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告請求的土地中,伊只有7筆土地
有應有部分,因無法編列預算補償地價,國有抵稅地部分希望鑑價補償取得價金,不採原物分割。
㈩被告張宏旭:同意分割。
被告張秋土:系爭土地上有我父親留下的房子,現在是我哥
哥在居住,我卻一年要繳2萬多的地價稅,因為土地經過都市計劃,現在都不能蓋房子了,所以我很希望分割,但必須要是合理的方案,系爭土地共有人之前並無分割協議,同意甲案分配位置,但面積不足,且不同意將農牧用地均分配予被告張森茂。
被告林駱明:甲案將伊分在不連續的2筆土地,無法合併使用,不同意甲案。
被告張哲嘉:我希望將我現在有繳地價稅的持分土地分割給
我。我總共有14筆土地有持分,希望可以分在一起,我在土地上的房子拆掉沒關係,因為都是舊房子了,同意甲案的位置,但分配面積不足,應將編號A117亦分配予我。
被告張守正:我在系爭土地上有房子,目前居住使用中,應
該是坐落234地號土地,門牌是永和路117巷26號,土地沒有分割協議或分管協議,同意甲案。
被告張寬仁:不同意分割,保持原狀就好;而且系爭15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不應該留設8米道路。
被告蔡貴香:伊沒有分割協議,被告陳光宗、蔡貴香、周淑
芳希望單獨分割,分在相鄰的位置,如果不能分成三筆就分成同一筆由三人共有也可以,同意甲案。
被告張大乙:系爭土地沒有分割協議或分管協議。
被告張文銘、張湘杭:同意甲案。
被告張崑陽:祖先的時候就已經分好了,系爭土地上我還沒有蓋房子。
被告張昌文:伊們原本之使用範圍為甲案編號A95、96,甲案將伊分在編號A50,不同意甲案。
被告張釗槐:同意甲案。
被告張宏旭:我的應有部分為164平方公尺,為何我分配到的
面積才80.31平方公尺,其他人也沒有減少那麼多,要給我一個公道。
被告張黃來春:我的房子是在編號A77的位置,分在後面的主
張要鑑價,不然大家都想要在前面,前面分的土地應該要比較小,這樣才公平。
被告張垂宜:同意甲案。
被告張勝宏:我是張崑的繼承人,我的意見跟張二彰一樣,
我住在編號44那邊,另外編號43是儲藏室,是我們舊家,我希望分在43、44,就是我原本的位置,不同意甲案。
被告張蔡詠訴訟代理人張谷禎:反對分割,我現在住的好好
的,為何要拆掉重建,已經蓋好房子安居樂業,我的房子在甲案規劃的道路上,房子會被拆除,不同意分割。
被告張坤景、張錫銓:現在主要走的北邊既有道路514、515、506-1要拓寬一點,不然路太小了。
其餘被告未到庭亦未具狀表示意見。
三、本院判斷: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5項規定有明文。系爭29筆土地為兩造共有,應有部分如附表二所示,依其使用目的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且兩造間對系爭29筆土地亦無不分割之約定,則原告請求分割共有物,即屬有據。被告張二彰雖主張本件應受前案既判力效力所及云云,然前案判決係認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曾有分割協議,前案原告張昆山應請求履行分割協議,而非逕請求裁判分割而駁回分割之請求,有本院84年度訴字第360號判決可參(見卷七第125至139頁),然前案所認之分割協議係存於訴外人張塗、張水萬、張河、張新火、張本、張炎山、張氏法、張東成、張田、張好、張冬、張問、張世、張潭等14人,成立時間為大正7年12月,上開分割協議距今已100餘年,而目前系爭土地之共有人除上開訂約人之繼承人外,復因買賣、贈與而有其他非上開締約之繼承人為共有人,難認該分割協議就附表二所示之共有人均具有拘束力,且原告主張上開分割協議已罹於時效,難認兩造得依照前案判決認定之分割協議履行,而有前案言詞辯論後之新事實發生,是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並無違反一事不再理,被告張二彰所辯,難認有據。
㈡按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
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此為民法第759條所明定。復按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以各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故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全體共有人為限,而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應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如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之一人死亡,他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時,其繼承人因繼承,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惟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則在辦畢繼承登記前,其繼承人仍不得以共有人身分參與共有物之分割,但為求訴訟之經濟起見,可許原告就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之訴合併提起,即以一訴請求該死亡之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請求該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後,與原告及其餘共有人分割共有之不動產。查系爭土地原登記共有人張連池、張定規、張崑、張清珍、張崑蘭、張昆盛去世後,渠等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如附表一編號1之被告為張昆盛之繼承人、如附表一編號2之被告為張連池之繼承人、如附表一編號3之被告為張定規之繼承人、如附表一編號4之被告為張崑之繼承人、如附表一編號5之被告為張清珍之繼承人、如附表一編號6之被告為張崑蘭之繼承人,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在卷為憑(見卷一第928至1102頁、卷四第23頁、卷五第387頁、卷九第127頁),原告就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之訴合併提起,以一訴請求如主文第1至6項所示,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㈢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
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請求合併分割;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6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惟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固可由法院自由裁量,但仍應斟酌各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性質、價格、分割前之使用狀態、經濟效用、分得部分之利用價值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有關情狀,定一適當公平之方法以為分割。查:
1.系爭154、233、236、508土地北側臨永和路巷道,系爭513、517、518地號土地北側臨民族路巷道,系爭234地號土地東側有基地內道路往南延伸,其餘土地未直接臨路。系爭51
7、518地號土地上有被告林駱明、張竹勝、張月英、張月秋、張文玲、張進福等人之磚造與加強磚造建物;系爭513地號土地上建有被告張坤景、張錫銓、張二彰、張閎宥之加強磚造建物;系爭519地號土地上建有張崑、張閎宥之磚造建物;系爭511、512-1地號土地上建有被告張尚訓即張定規之繼承人之鐵皮工廠、被告張寬仁、張寬益之鐵皮屋;系爭234地號土地上有被告張文銘、張義服等人之加強磚造建物、被告張守正、張秋土、張文錦等人之三合院、加強磚造建物,以及多棟共有人所有之磚造或加強磚造建物;其他土地多為竹林及空地等節,經本院會同兩造並囑託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到場履勘測量明確,有本院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現場簡圖及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109年12月9日彰土測字第3456號複丈成果圖即現況圖(見卷五第91至175頁、第191至195頁)附卷可參,應足採信。
2.系爭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物仍供部分共有人使用,業據前述,又系爭土地原物分割並非顯有困難,自應以原物分割為適宜。關於分割方法,審酌系爭154、233地號土地為保護區,屬於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農業用地;系爭235、508-1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系爭236、508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住宅區;系爭505、506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住宅區;系爭522、523、519-2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住宅區;系爭234、239、508-2、511、512、524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住宅區;系爭513、517、518、519、520地號土地為芬園都市計畫住宅區,此有彰化縣芬園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回函為憑(見卷一第924、926頁,卷四第67、68頁),上開各區塊土地彼此均相鄰,共有人亦大部分均相同,且共有人現有之建物亦有橫跨使用相鄰土地之情形,故原告主張將系爭154、233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235、508-1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236、508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505、506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522、523、519-2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234、239、508-2、511、512、524地號土地合併分割;系爭513、517、518、519、520地號土地合併分割一節,已得被告張杉源、張竹勝、張錫銓、張樹陽、張樹芎、張嘉佑、張森茂、張振樂、張森地、張森猛、陳秀香、張釗槐、張垂宜、張森閔、張彩英、張文哲、張鴻鐘、張銘澤、張文豪同意(見卷六第185至217頁、卷十第316頁),審酌系爭各筆土地共有人多達60、70餘人,且各土地共有人大部分相同,如分別分割造成土地過於細分不利使用,應將相鄰且使用分區相同之土地合併分割,使各共有人得合併使用較大面積之土地,較符合經濟效益,是原告請求分別就上開土地予以合併分割,應屬可採。
3.審酌原告方案大致依現各共有人占有使用之區塊分配,以保留尚具價值之建物,又分割後共有人單獨取得之土地均臨道路或基地內私設通路,並無分割後為袋地之情形,且原告方案將系爭29筆土地主要聯外道路即分割合併後513地號北側之道路規劃為8米,以利大型車輛進出,規劃應屬適當。原告方案之細部分配情形,被告張哲嘉主張其分配面積不足,應將原告方案編號A117分配予其乙節,審酌被告張哲嘉就系爭29筆土地之應有部分換算面積為366.50平方公尺,原告方案其受分配之單獨所有面積僅為126.28平方公尺,而被告張森閔就系爭29筆土地應有部分換算面積僅54.75平方公尺,卻受分配編號A117之92.80平方公尺,確有不當,爰就系爭236地號土地分配方案,修正如附表三㈢所示。
4.至被告張月秋等主張原告方案就系爭513地號土地部分,渠等分得之編號A19、20、21應與張竹勝之繼承人即張火木分得之編號C15、16、17對調等語。然被告張月秋等目前使用之建物大部分坐落編號C13、14處,原告方案已將該部分分配予張月秋等,編號C16至18目前應為空地與道路,並無分配予張月秋等以利保留建物之利益,而原告訴訟代理人稱被告張火木不同意修正分配位置,被告張月秋等並無自行提出分割與找補方案,難認被告張月秋等主張對調分配位置可行。其餘主張原告方案之分配位置不當或分配不足之共有人,亦未提出修正原告方案之具體方式供本院審酌,審酌共有人分配不足之部分尚可藉由鑑價補償方式獲得填補,是上開主張難認可採。
5.被告張秋土主張系爭154、233、231地號土地應變價拍賣,不應全部分配予被告張森茂等語。審酌系爭23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丙種建築用地,土地現況為雜草木、空地及1棟老舊磚造建物,並未臨路;系爭154、233地號土地則為保護區之農業用地,僅北側臨私設道路,土地現況為雜木、空地及禽舍等節,為鑑價報告記載明確。是上開土地有顯著坡度差異,且臨路狀況不佳,目前均為低度利用,如逕予變價分割,變價價值應非有利全體共有人,反而經由鑑價單位比較鄰近周圍市價、土地開發可能性後,評估上開土地之合理價值,較有利於全體共有人,被告張秋土主張應予變價分割難認適當。
6.是本院斟酌上情及兩造使用土地現狀、系爭房地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兩造之最佳利益及公平原則,應認系爭土地應採修正後之原告方案(修正編號A117部分)分割為屬合理可採。
㈣按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
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為民法第824條第3項所明定。故以原物為分配時,各共有人是否應為補償或受補償,均應以其所受分配者,是否已逾或少於其應有部分為斷,且補償金額之多寡,亦應以應有部分為計算之標準,而共有物原物分割而應以金錢為補償者,倘分得價值較高及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均為多數時,該每一分得價值較高之共有人即應就其補償金額對於分得價值較低之共有人全體為補償,並依各該短少部分之比例,定其給付金額,方符共有物原物分割為共有物應有部分互相移轉之本旨(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65號、95年度台上字第2249號民事裁判意旨參照)。查原告分割方案並非完全依照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分配,自應由取得原物價值較高者補償未能依應有部分分配之共有人,經本院囑託石亦隆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各共有人分得土地位置,以目前市價情形,其各自價值及各應找補金額多少,經該所以113年5月9日函覆並檢送檔案編號A0000000號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在卷可稽(見外附估價報告)。本院酌以上開估價報告書乃該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區分山坡地丙種建築用地、保護區農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之不同土地分區,運用比較法、土地開發分析法,派員實地訪查交易、收益及成本資訊,調查鄰近地價,並根據當地里鄰環境、交通情況、公共設施、使用現況、經濟發展及房地產交易現況等因素,鑑定上開不同分區土地之合理市值,以及分割前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分得部分之價值,認共有人應相互補償如附表四所示,核屬客觀可採。至系爭236地號土地之分割方案亦依照鑑定人之估價,修正被告張哲嘉應補償其他共有人如附表四㈢所示。
四、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1項及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張宏銘將系爭231、233、234、235、23
6、239、505、506、506-1、507、508、508-1、508-2、511、512、513、514、515、517、518、519、519-1、519-2、5
20、521、522、523、52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與被告張釗槐;被告張崑陽將系爭231、233、235、236、505、5
06、506-1、507、508、508-1、508-2、515地號土地設定抵押與賴焙爐;訴外人即被告張閎宥之父親張二林將系爭513、518、519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252設定抵押與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上開土地地籍謄本在卷為憑(見卷十一),經本院告知訴訟(見卷三第43、443頁),上開抵押權人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未參加訴訟,若判決確定,自生前揭法律效果,併予敘明。
五、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查分割共有物之訴,係合兩造之必要共同訴訟,原、被告之間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但被告之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且被告就分割方法之爭執,乃為伸張或防衛其權利所必要,是以本院認由一造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顯失公平,應由兩造各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擔,方屬公允,爰諭知訴訟費用之負擔如附表五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證據調查,經本院審酌後,均與本案之判斷不生影響,自勿庸一一審酌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姿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志鑫附表一:已亡故共有人之繼承人編號 共有人 繼承人(即被告) 1 張昆盛 張樹女、張淑霞、江張彥、張艷香、張愛美 2 張連池 張鵬遠、張文進、張嘉蓉、蔡麗春、張中彥、張宇喬、林張玉昭、張麗淑、張麗雅 3 張定規 張尚訓、張尊玟、張立武、張立寰、張惠美、陳張慧子、張賴月眉、張凱程、張叔娟、張惠雁、張靖育、江哲宏、江哲璋、江麗淑、江麗瓊、陳江麗雁、江麗芬、紀文俊、紀文正、紀淑絨、紀淑喜 4 張崑 張勝宏、張顥騰、張瓈文、張富美、張富琪、張婧真 5 張清珍 張林樵英、張國舜、張鈞涵、張嘉蓮、張美智 6 張崑蘭 張二彰、張閎宥、王湘芸、張洧誠、張依瀅、張鈺婕、林金崙、林少鈞、林方立、林淓維、林靜芝、張明秀
附表二:系爭土地分割前之共有人及應有部分㈠154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昆盛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繼承人 1/10 公同共有 2 張文錦 1/10 3 張慶深 1/30 4 張影彬 1/30 5 張文豪 1/20 6 張秋土 1/10 7 張黃來春 1/20 8 張森茂 3/10 9 陳漢權 1/10 10 張峰睿 1/30 11 張谷禎 1/40 12 張谷源 1/40 13 張源達 1/40 14 張加帖 1/40
㈡23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35/216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3/72 37 張坤景 1/72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閎宥 1/252 42 張志民 2/72 43 張秋土 6/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黃來春 1/96 47 張宗正 1/72 48 林駱明 4/288 49 陳漢權 1/72 50 張武憲 1/144 51 張正緯 1/144 52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3 張峰睿 1/144 54 謝玉英 1/144 55 張清傑 1/1134 56 鄧張彩鳳 1/1134 57 許張彩吟 1/1134 58 張芳珮 1/1134 59 張籈云 5/1134 60 張谷禎 1/96 61 張谷源 1/96 62 張源達 1/192 63 張加帖 1/192 64 張聖宗 1/144 65 張火木 4/72 66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㈢233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森茂 35/216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張哲嘉 1/48 37 張坤景 1/72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閎宥 1/252 42 張志民 2/72 43 張秋土 6/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寬仁 1/96 47 張寬益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林駱明 4/288 50 陳漢權 1/72 51 張武憲 1/144 52 張正緯 1/144 53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4 張峰睿 1/72 55 謝玉英 1/144 56 張清傑 1/1134 57 鄧張彩鳳 1/1134 58 許張彩吟 1/1134 59 張芳珮 1/1134 60 張籈云 5/1134 61 張谷禎 1/96 62 張谷源 1/96 63 張聖宗 1/144 64 張火木 4/72 65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㈣234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8 張宗波 1/504 9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0 張閔隆 1/378 11 張文彬 1/378 12 張艷香 3/72 13 張文銘 1/18 14 張叶昌 1/72 15 張義服 1/72 16 張樹芎 1/144 17 張二彰 1/252 18 張慶深 1/144 19 張影彬 1/144 20 張森茂 7/432 21 張森地 1/432 22 張森猛 1/432 23 張森閔 1/432 24 張彩英 2/432 25 張昌文 1/252 26 張鴻鐘 1/192 27 張鴻澄 1/192 28 張文哲 1/288 29 張有伍 1/576 30 張有仁 1/576 31 張文豪 1/48 32 張杉源 1/72 33 張振樂 1/72 34 張哲嘉 1/48 35 張坤景 1/72 36 張錫銓 1/72 37 張釗槐 2/192 38 張宏旭 1/144 39 張閎宥 1/252 40 張志民 2/72 41 張秋土 6/72 42 張志豪 1/504 43 張志榮 1/504 44 張寬仁 1/96 45 張寬益 1/96 46 張黃來春 1/96 47 張宗正 1/72 48 陳秀香 29389/252000 49 張垂宜 21422/504000 50 張家輔 1/336 51 張伶華 1/336 52 張家穎 1/336 53 林駱明 4/288 54 陳漢權 1/630 55 張武憲 1/144 56 張正緯 1/144 57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8 張峰睿 1/144 59 謝玉英 1/144 60 張清傑 1/1134 61 鄧張彩鳳 1/1134 62 許張彩吟 1/1134 63 張芳珮 1/1134 64 張籈云 5/1134 65 張谷禎 1/96 66 張谷源 1/96 67 張源達 1/192 68 張加帖 1/192 69 張聖宗 1/144 70 張火木 4/72 71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㈤235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7/48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1/120 37 芬園鄉公所 4/120 38 張坤景 1/72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張秋土 6/72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張黃來春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林駱明 4/288 50 陳漢權 7/432 51 張武憲 1/144 52 張正緯 1/144 53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4 陳秀香 1/72 55 張峰睿 1/144 56 謝玉英 1/144 57 張清傑 1/1134 58 鄧張彩鳳 1/1134 59 許張彩吟 1/1134 60 張芳珮 1/1134 61 張籈云 5/1134 62 張谷禎 1/96 63 張谷源 1/96 64 張源達 1/192 65 張加帖 1/192 66 張聖宗 1/144 67 張火木 4/72 68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㈥236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秋土 1/1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7/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3/72 38 張坤景 1/72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黃來春 1/96 49 張宗正 1/72 50 陳秀香 19/216 51 張垂宜 1/432 52 張家輔 1/432 53 張伶華 1/432 54 張家穎 1/432 55 林駱明 4/288 56 陳漢權 1/144 57 張武憲 1/144 58 張正緯 1/144 59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0 丁香雲 4/216 61 張峰睿 1/144 62 謝玉英 1/144 63 張清傑 1/1134 64 鄧張彩鳳 1/1134 65 許張彩吟 1/1134 66 張芳珮 1/1134 67 張籈云 5/1134 68 張谷禎 1/96 69 張谷源 1/96 70 張源達 1/192 71 張加帖 1/192 72 張聖宗 1/144 73 張火木 4/72 74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㈦239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8 張宗波 1/504 9 張進良 1/504 10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1 張閔隆 1/378 12 張文彬 1/378 13 張艷香 3/72 14 張文銘 1/18 15 張叶昌 1/72 16 張義服 1/72 17 張樹芎 1/144 18 張二彰 1/252 19 張慶深 1/144 20 張影彬 1/144 21 張森茂 7/432 22 張森地 1/432 23 張森猛 1/432 24 張森閔 1/432 25 張彩英 2/432 26 張昌文 1/252 27 張鴻鐘 1/192 28 張鴻澄 1/192 29 張文哲 1/288 30 張有伍 1/576 31 張有仁 1/576 32 張文豪 1/48 33 張杉源 1/72 34 張振樂 1/72 35 張哲嘉 1/48 36 張坤景 1/56 37 張錫銓 1/72 38 張釗槐 2/192 39 張宏旭 1/144 40 張閎宥 1/252 41 張志民 2/72 42 張秋土 6/72 43 張志豪 1/504 44 張志榮 1/504 45 張寬仁 1/96 46 張寬益 1/96 47 張黃來春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陳秀香 145/1008 50 張垂宜 1/336 51 張家輔 1/336 52 張伶華 1/336 53 張家穎 1/336 54 林駱明 4/288 55 陳漢權 1/126 56 張武憲 1/144 57 張正緯 1/144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張峰睿 1/144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源達 1/192 69 張加帖 1/192 70 張聖宗 1/144 71 張火木 4/72 72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㈧505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3 張崑陽 1/126 4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5 張文錦 1/36 6 張守正 1/6 7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8 張宗波 1/504 9 張進良 1/504 10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1 張閔隆 1/378 12 張文彬 1/378 13 張艷香 3/72 14 張文銘 1/18 15 張叶昌 1/72 16 張義服 1/72 17 張樹芎 1/144 18 張二彰 1/252 19 張森茂 1/432 20 張森地 1/432 21 張森猛 1/432 22 張森閔 1/432 23 張彩英 2/432 24 張昌文 1/252 25 張鴻鐘 1/192 26 張鴻澄 1/192 27 張文哲 1/288 28 張有伍 1/576 29 張有仁 1/576 30 張文豪 1/48 31 張杉源 1/72 32 張振樂 1/72 33 張哲嘉 1/48 34 張坤景 1/72 35 張錫銓 1/72 36 張釗槐 2/192 37 張宏旭 1/144 38 張閎宥 1/252 39 張志民 2/72 40 張志豪 1/504 41 張志榮 1/504 42 張寬仁 1/96 43 張寬益 1/96 44 張宗正 4/72 45 陳秀香 13/216 46 張垂宜 1/432 47 張家輔 1/432 48 張伶華 1/432 49 張家穎 1/432 50 林駱明 4/288 51 陳漢權 1/144 52 張武憲 1/144 53 張正緯 1/144 54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5 謝玉英 1/144 56 張清傑 1/1134 57 鄧張彩鳳 1/1134 58 許張彩吟 1/1134 59 張芳珮 1/1134 60 張籈云 5/1134 61 張谷禎 1/96 62 張谷源 1/96 63 張源達 3/144 64 張加帖 3/144 65 張聖宗 1/144 66 張火木 4/72 67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㈨506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23/216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張哲嘉 1/48 37 張坤景 1/72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閎宥 1/252 42 張志民 2/72 43 張秋土 6/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寬仁 1/96 47 張寬益 1/96 48 張黃來春 1/96 49 張宗正 1/72 50 林駱明 4/288 51 陳漢權 5/72 52 張武憲 1/144 53 張正緯 1/144 54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5 張峰睿 1/144 56 謝玉英 1/144 57 張清傑 1/1134 58 鄧張彩鳳 1/1134 59 許張彩吟 1/1134 60 張芳珮 1/1134 61 張籈云 5/1134 62 張谷禎 1/96 63 張谷源 1/96 64 張源達 1/192 65 張加帖 1/192 66 張聖宗 1/144 67 張火木 4/72 68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㈩506-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23/216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宏銘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張哲嘉 1/48 38 張坤景 1/72 39 張錫銓 1/7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閎宥 1/252 42 張志民 2/72 43 張秋土 6/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寬仁 1/96 47 張寬益 1/96 48 張黃來春 1/96 49 張宗正 1/72 50 林駱明 4/288 51 陳漢權 5/72 52 張武憲 1/144 53 張正緯 1/144 54 張釗槐 1/192 55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6 張峰睿 1/144 57 謝玉英 1/144 58 張清傑 1/1134 59 鄧張彩鳳 1/1134 60 許張彩吟 1/1134 61 張芳珮 1/1134 62 張籈云 5/1134 63 張谷禎 1/96 64 張谷源 1/96 65 張源達 1/192 66 張加帖 1/192 67 張聖宗 1/144 68 張火木 4/72 69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07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7/43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1/120 37 芬園鄉公所 4/120 38 張坤景 1/72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張秋土 6/72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張黃來春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陳秀香 19/135 50 張垂宜 1/432 51 張家輔 1/432 52 張伶華 1/432 53 張家穎 1/432 54 林駱明 4/288 55 陳漢權 7/720 56 張武憲 1/144 57 張正緯 1/144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張峰睿 1/144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源達 1/192 69 張加帖 1/192 70 張聖宗 1/144 71 張火木 4/72 72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08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秋土 1/1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7/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張哲嘉 1/48 38 張坤景 1/72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寬仁 1/96 49 張寬益 1/96 50 張黃來春 1/96 51 張宗正 1/72 52 陳秀香 19/216 53 張垂宜 1/432 54 張家輔 1/432 55 張伶華 1/432 56 張家穎 1/432 57 林駱明 4/288 58 陳漢權 1/144 59 張武憲 1/144 60 張正緯 1/144 61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2 丁香雲 4/216 63 張峰睿 1/144 64 謝玉英 1/144 65 張清傑 1/1134 66 鄧張彩鳳 1/1134 67 許張彩吟 1/1134 68 張芳珮 1/1134 69 張籈云 5/1134 70 張谷禎 1/96 71 張谷源 1/96 72 張源達 1/192 73 張加帖 1/192 74 張聖宗 1/144 75 張火木 4/72 76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08-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4/72 9 張秋土 4/72 10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1 張宗波 1/504 12 張進良 1/504 13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4 張閔隆 1/378 15 張文彬 1/378 16 張艷香 3/72 17 張文銘 1/18 18 張叶昌 1/72 19 張義服 1/72 20 張樹芎 1/144 21 張二彰 1/252 22 張慶深 1/144 23 張影彬 1/144 24 張森茂 19/432 25 張森地 1/432 26 張森猛 1/432 27 張森閔 1/432 28 張彩英 2/432 29 張昌文 1/252 30 張鴻鐘 1/192 31 張鴻澄 1/192 32 張宏銘 1/192 33 張文哲 1/288 34 張有伍 1/576 35 張有仁 1/576 36 張文豪 1/48 37 張杉源 1/72 38 張振樂 1/72 39 張哲嘉 1/48 40 張坤景 1/72 41 張錫銓 1/72 42 張宏旭 1/144 43 張閎宥 1/252 44 張志民 2/72 45 陳光宗 4/216 46 張志豪 1/504 47 張志榮 1/504 48 蔡貴香 4/216 49 張寬仁 1/96 50 張寬益 1/96 51 張黃來春 1/96 52 張宗正 1/72 53 林駱明 4/288 54 陳漢權 5/144 55 張武憲 1/144 56 張正緯 1/144 57 張釗槐 1/192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陳秀香 1/72 60 丁香雲 4/216 61 張峰睿 1/144 62 謝玉英 1/144 63 張清傑 1/1134 64 鄧張彩鳳 1/1134 65 許張彩吟 1/1134 66 張芳珮 1/1134 67 張籈云 5/1134 68 張谷禎 1/96 69 張谷源 1/96 70 張源達 1/192 71 張加帖 1/192 72 張聖宗 1/144 73 張火木 4/72 74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08-2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陽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4/72 9 張秋土 4/72 10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1 張宗波 1/504 12 張進良 1/504 13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4 張閔隆 1/378 15 張文彬 1/378 16 張艷香 3/72 17 張文銘 1/18 18 張叶昌 1/72 19 張義服 1/72 20 張樹芎 1/144 21 張二彰 1/252 22 張慶深 1/144 23 張影彬 1/144 24 張森茂 25/432 25 張森地 1/432 26 張森猛 1/432 27 張森閔 1/432 28 張彩英 2/432 29 張昌文 1/252 30 張鴻鐘 1/192 31 張鴻澄 1/192 32 張宏銘 1/192 33 張文哲 1/288 34 張有伍 1/576 35 張有仁 1/576 36 張文豪 1/48 37 張杉源 1/72 38 張振樂 1/72 39 張哲嘉 1/48 40 張坤景 1/72 41 張錫銓 1/72 42 張宏旭 1/144 43 張閎宥 1/252 44 張志民 2/72 45 陳光宗 4/216 46 張志豪 1/504 47 張志榮 1/504 48 蔡貴香 4/216 49 張寬仁 1/96 50 張寬益 1/96 51 張黃來春 1/96 52 張宗正 1/72 53 林駱明 4/288 54 陳漢權 5/144 55 張武憲 1/144 56 張正緯 1/144 57 張釗槐 1/192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丁香雲 4/216 60 張峰睿 1/144 61 謝玉英 1/144 62 張清傑 1/1134 63 鄧張彩鳳 1/1134 64 許張彩吟 1/1134 65 張芳珮 1/1134 66 張籈云 5/1134 67 張谷禎 1/96 68 張谷源 1/96 69 張源達 1/192 70 張加帖 1/192 71 張聖宗 1/144 72 張火木 4/72 73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慶深 1/72 20 張影彬 1/72 21 張森茂 1/432 22 張森地 1/432 23 張森猛 1/432 24 張森閔 1/432 25 張彩英 2/432 26 張昌文 1/252 27 張鴻鐘 1/192 28 張鴻澄 1/192 29 張文哲 1/288 30 張有伍 1/576 31 張有仁 1/576 32 張文豪 1/48 33 張杉源 1/72 34 張振樂 1/72 35 張哲嘉 1/48 36 張坤景 1/56 37 張錫銓 1/72 38 張釗槐 2/192 39 張宏旭 1/144 40 張志民 2/72 41 張志豪 1/504 42 張志榮 1/504 43 張秋土 1/12 44 張寬仁 1/96 45 張寬益 1/96 46 張宗正 1/72 47 陳秀香 149/1008 48 張垂宜 1/336 49 張家輔 1/336 50 張伶華 1/336 51 張家穎 1/336 52 林駱明 4/288 53 黃桂英 1/72 54 陳漢權 1/252 55 張武憲 1/144 56 張正緯 1/144 57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8 張峰睿 1/72 59 謝玉英 1/144 60 張清傑 1/1134 61 鄧張彩鳳 1/1134 62 許張彩吟 1/1134 63 張芳珮 1/1134 64 張籈云 5/1134 65 張谷禎 1/96 66 張谷源 1/96 67 張聖宗 1/144 68 張火木 4/72 69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2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1/6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森茂 1/43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張哲嘉 1/48 37 張坤景 1/56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志民 2/72 42 張志豪 1/504 43 張志榮 1/504 44 張寬仁 1/96 45 張寬益 1/96 46 張宗正 1/72 47 陳秀香 65/1008 48 張垂宜 1/336 49 張家輔 1/336 50 張伶華 1/336 51 張家穎 1/336 52 林駱明 4/288 53 黃桂英 1/72 54 陳漢權 1/252 55 張武憲 1/144 56 張正緯 1/144 57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8 張峰睿 1/72 59 謝玉英 1/144 60 張清傑 1/1134 61 鄧張彩鳳 1/1134 62 許張彩吟 1/1134 63 張芳珮 1/1134 64 張籈云 5/1134 65 張谷禎 1/96 66 張谷源 1/96 67 張聖宗 1/144 68 張火木 4/72 69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2-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1/6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曹綉 1/432 由張森茂、張森地、張森猛、張森閔、張彩英承受訴訟 23 張森茂 1/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張哲嘉 1/48 38 張坤景 1/56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志民 2/72 43 張志豪 1/504 44 張志榮 1/504 45 張寬仁 1/96 46 張寬益 1/96 47 張宗正 1/72 48 陳秀香 65/1008 49 張垂宜 1/336 50 張家輔 1/336 51 張伶華 1/336 52 張家穎 1/336 53 林駱明 4/288 54 黃桂英 1/72 55 陳漢權 1/252 56 張武憲 1/144 57 張正緯 1/144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張峰睿 1/72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聖宗 1/144 69 張火木 4/72 70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3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守正 1/6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森茂 7/43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陳世岳 5/144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張哲嘉 1/48 38 張坤景 1/56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寬仁 1/96 47 張寬益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陳秀香 551/12096 50 張垂宜 11/6048 51 張家輔 11/6048 52 張伶華 11/6048 53 張家穎 11/6048 54 林駱明 3/576 55 陳漢權 1/672 56 張武憲 1/144 57 張正緯 1/144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張峰睿 1/72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聖宗 1/144 69 張火木 4/72 70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4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1/6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森茂 65/151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張哲嘉 1/48 37 張坤景 1/56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志民 2/72 42 張志豪 1/504 43 張志榮 1/504 44 張寬仁 1/96 45 張寬益 1/96 46 張宗正 1/72 47 林駱明 4/288 48 黃桂英 1/72 49 陳漢權 5/126 50 張武憲 1/144 51 張正緯 1/144 52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3 張峰睿 1/72 54 謝玉英 1/144 55 張清傑 1/1134 56 鄧張彩鳳 1/1134 57 許張彩吟 1/1134 58 張芳珮 1/1134 59 張籈云 5/1134 60 張谷禎 1/96 61 張谷源 1/96 62 張聖宗 1/144 63 張火木 4/72 64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5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3 張崑陽 1/126 4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5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6 張宗波 1/504 7 張進良 1/504 8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9 張閔隆 1/378 10 張文彬 1/378 11 張艷香 3/72 12 張文銘 1/18 13 張叶昌 1/72 14 張義服 1/72 15 張樹芎 1/144 16 張二彰 1/252 17 張慶深 1/72 18 張影彬 1/72 19 張森茂 35/432 20 張森地 1/432 21 張森猛 1/432 22 張森閔 1/432 23 張彩英 2/432 24 張昌文 1/252 25 張鴻鐘 1/192 26 張鴻澄 1/192 27 張文哲 1/288 28 張有伍 1/576 29 張有仁 1/576 30 張文豪 1/48 31 張杉源 1/72 32 張振樂 1/72 33 張哲嘉 1/48 34 張坤景 1/72 35 張錫銓 1/72 36 張釗槐 2/192 37 張秀蓉 1/36 38 張宏旭 1/144 39 張閎宥 1/252 40 張志民 2/72 41 張秋土 6/72 42 張志豪 1/504 43 張志榮 1/504 44 張寬仁 1/96 45 張寬益 1/96 46 張宗正 4/72 47 林駱明 4/288 48 陳漢權 35/432 49 張武憲 1/144 50 張正緯 1/144 51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2 張峰睿 1/72 53 謝玉英 1/144 54 張清傑 1/1134 55 鄧張彩鳳 1/1134 56 許張彩吟 1/1134 57 張芳珮 1/1134 58 張籈云 5/1134 59 張谷禎 1/96 60 張谷源 1/96 61 張聖宗 1/144 62 張火木 4/72 63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7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守正 4/72 8 張秋土 4/7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7/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3/72 38 張坤景 1/56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黃來春 1/96 49 張宗正 1/72 50 陳秀香 65/1008 51 張垂宜 1/336 52 張家輔 1/336 53 張伶華 1/336 54 張家穎 1/336 55 林駱明 4/288 56 陳漢權 1/252 57 張武憲 1/144 58 張正緯 1/144 59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0 丁香雲 4/216 61 張峰睿 1/144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62 謝玉英 1/144 63 張清傑 1/1134 64 鄧張彩鳳 1/1134 65 許張彩吟 1/1134 66 張芳珮 1/1134 67 張籈云 5/1134 68 張谷禎 1/96 69 張谷源 1/96 70 張源達 7/576 71 張加帖 1/192 72 張聖宗 1/144 73 張火木 4/72 74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8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守正 4/72 8 張秋土 4/7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7/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文哲 1/288 32 張有伍 1/576 33 張有仁 1/576 34 張文豪 1/48 35 張杉源 1/72 36 張振樂 1/72 37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3/72 38 張坤景 1/56 39 張錫銓 1/72 40 張釗槐 2/19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黃來春 1/96 49 張宗正 1/72 50 陳秀香 65/1008 51 張垂宜 1/336 52 張家輔 1/336 53 張伶華 1/336 54 張家穎 1/336 55 林駱明 4/288 56 陳漢權 1/252 57 張進福 1/72 58 張月英 1/72 59 張月秋 1/72 60 張文玲 1/72 61 張武憲 1/144 62 張正緯 1/144 63 丁香雲 4/216 64 張峰睿 1/144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65 謝玉英 1/144 66 張清傑 1/1134 67 鄧張彩鳳 1/1134 68 許張彩吟 1/1134 69 張芳珮 1/1134 70 張籈云 5/1134 71 張谷禎 1/96 72 張谷源 1/96 73 張源達 7/576 74 張加帖 1/192 75 張聖宗 1/144 76 張火木 4/72 77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9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秋土 6/72 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9 張宗波 1/504 10 張進良 1/504 1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2 張閔隆 1/378 13 張文彬 1/378 14 張艷香 3/72 15 張文銘 1/18 16 張叶昌 1/72 17 張義服 1/72 18 張樹芎 1/144 19 張二彰 1/252 20 張慶深 1/144 21 張影彬 1/144 22 張森茂 7/43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張哲嘉 1/48 37 張坤景 1/56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閎宥 1/252 42 張志民 2/72 43 陳光宗 4/216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蔡貴香 4/216 47 張寬仁 1/96 48 張寬益 1/96 49 張黃來春 1/96 50 張宗正 1/72 51 陳秀香 31/336 52 張垂宜 1/336 53 張家輔 1/336 54 張伶華 1/336 55 張家穎 1/336 56 林駱明 4/288 57 陳漢權 1/252 58 張武憲 1/144 59 張正緯 1/144 60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1 丁香雲 4/216 62 張峰睿 1/144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63 謝玉英 1/144 64 張清傑 1/1134 65 鄧張彩鳳 1/1134 66 許張彩吟 1/1134 67 張芳珮 1/1134 68 張籈云 5/1134 69 張谷禎 1/96 70 張谷源 1/96 71 張源達 7/576 72 張加帖 1/192 73 張聖宗 1/144 74 張火木 4/72 75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9-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守正 4/72 8 張秋土 4/7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7/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宏銘 1/192 32 張文哲 1/288 33 張有伍 1/576 34 張有仁 1/576 35 張文豪 1/48 36 張杉源 1/72 37 張振樂 1/72 38 張哲嘉 1/48 39 張坤景 1/56 40 張錫銓 1/7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寬仁 1/96 49 張寬益 1/96 50 張黃來春 1/96 51 張宗正 1/72 52 陳秀香 59/1008 53 張垂宜 1/336 54 張家輔 1/336 55 張伶華 1/336 56 張家穎 1/336 57 林駱明 4/288 58 陳漢權 5/504 59 張武憲 1/144 60 張正緯 1/144 61 張釗槐 1/192 62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3 丁香雲 4/216 64 張峰睿 1/144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65 謝玉英 1/144 66 張清傑 1/1134 67 鄧張彩鳳 1/1134 68 許張彩吟 1/1134 69 張芳珮 1/1134 70 張籈云 5/1134 71 張谷禎 1/96 72 張谷源 1/96 73 張源達 5/576 74 張加帖 1/192 75 張聖宗 1/144 76 張火木 4/72 77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19-2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守正 4/72 8 張秋土 4/72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二彰 1/252 21 張慶深 1/144 22 張影彬 1/144 23 張森茂 43/756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張昌文 1/252 29 張鴻鐘 1/192 30 張鴻澄 1/192 31 張宏銘 1/192 32 張文哲 1/288 33 張有伍 1/576 34 張有仁 1/576 35 張文豪 1/48 36 張杉源 1/72 37 張振樂 1/72 38 張哲嘉 1/48 39 張坤景 1/56 40 張錫銓 1/72 41 張宏旭 1/144 42 張閎宥 1/252 43 張志民 2/72 44 陳光宗 4/216 45 張志豪 1/504 46 張志榮 1/504 47 蔡貴香 4/216 48 張寬仁 1/96 49 張寬益 1/96 50 張黃來春 1/96 51 張宗正 1/72 52 林駱明 4/288 53 陳漢權 5/126 54 張武憲 1/144 55 張正緯 1/144 56 張釗槐 1/192 57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8 丁香雲 4/216 59 張峰睿 1/144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源達 7/576 69 張加帖 1/192 70 張聖宗 1/144 71 張火木 4/72 72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20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8 張宗波 1/504 9 張進良 1/504 10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1 張閔隆 1/378 12 張文彬 1/378 13 張艷香 3/72 14 張文銘 1/18 15 張叶昌 1/72 16 張義服 1/72 17 張樹芎 1/144 18 張二彰 1/252 19 張森茂 1/432 20 張森地 1/432 21 張森猛 1/432 22 張森閔 1/432 23 張彩英 2/432 24 張昌文 1/252 25 張鴻鐘 1/192 26 張鴻澄 1/192 27 張文哲 1/288 28 張有伍 1/576 29 張有仁 1/576 30 張文豪 1/48 31 張杉源 1/72 32 張振樂 1/72 33 張哲嘉 1/48 34 張坤景 1/56 35 張錫銓 1/72 36 張釗槐 2/192 37 張宏旭 1/144 38 張閎宥 1/252 39 張志民 2/72 40 張秋土 6/72 41 張志豪 1/504 42 張志榮 1/504 43 張寬仁 1/96 44 張寬益 1/96 45 張宗正 1/72 46 陳秀香 143/1008 47 張垂宜 1/336 48 張家輔 1/336 49 張伶華 1/336 50 張家穎 1/336 51 林駱明 4/288 52 黃桂英 1/72 53 陳漢權 5/504 54 張武憲 1/144 55 張正緯 1/144 56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7 謝玉英 1/144 58 張清傑 1/1134 59 鄧張彩鳳 1/1134 60 許張彩吟 1/1134 61 張芳珮 1/1134 62 張籈云 5/1134 63 張谷禎 1/96 64 張谷源 1/96 65 張源達 3/144 66 張加帖 3/144 67 張聖宗 1/144 68 張火木 4/72 69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21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7 張宗波 1/504 8 張進良 1/504 9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0 張閔隆 1/378 11 張文彬 1/378 12 張艷香 3/72 13 張文銘 1/18 14 張叶昌 1/72 15 張義服 1/72 16 張樹芎 1/144 17 張二彰 1/252 18 張慶深 1/72 19 張影彬 1/72 20 張森茂 1/432 21 張森地 1/432 22 張森猛 1/432 23 張森閔 1/432 24 張彩英 2/432 25 張昌文 1/252 26 張鴻鐘 1/192 27 張鴻澄 1/192 28 張文哲 1/288 29 張有伍 1/576 30 張有仁 1/576 31 張文豪 1/48 32 張杉源 1/72 33 張振樂 1/72 34 張哲嘉 1/48 35 張坤景 1/56 36 張錫銓 1/72 37 張釗槐 2/192 38 張秀蓉 1/36 39 張宏旭 1/144 40 張閎宥 1/252 41 張志民 2/72 42 張秋土 6/72 43 張志豪 1/504 44 張志榮 1/504 45 張寬仁 1/96 46 張寬益 1/96 47 張宗正 1/72 48 陳秀香 143/1008 49 張垂宜 1/336 50 張家輔 1/336 51 張伶華 1/336 52 張家穎 1/336 53 林駱明 4/288 54 黃桂英 1/72 55 陳漢權 5/504 56 張武憲 1/144 57 張正緯 1/144 58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9 張峰睿 1/72 60 謝玉英 1/144 61 張清傑 1/1134 62 鄧張彩鳳 1/1134 63 許張彩吟 1/1134 64 張芳珮 1/1134 65 張籈云 5/1134 66 張谷禎 1/96 67 張谷源 1/96 68 張聖宗 1/144 69 張火木 4/72 70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22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1/36 7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8 張宗波 1/504 9 張進良 1/504 10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1 張閔隆 1/378 12 張文彬 1/378 13 張艷香 3/72 14 張文銘 1/18 15 張叶昌 1/72 16 張義服 1/72 17 張樹芎 1/144 18 張二彰 1/252 19 張森茂 131/1512 20 張森地 1/432 21 張森猛 1/432 22 張森閔 1/432 23 張彩英 2/432 24 張昌文 1/252 25 張鴻鐘 1/192 26 張鴻澄 1/192 27 張文哲 1/288 28 張有伍 1/576 29 張有仁 1/576 30 張文豪 1/48 31 張杉源 1/72 32 張振樂 1/72 33 張哲嘉 1/48 34 張坤景 1/56 35 張錫銓 1/72 36 張釗槐 2/192 37 張宏旭 1/144 38 張閎宥 1/252 39 張志民 2/72 40 張秋土 6/72 41 張志豪 1/504 42 張志榮 1/504 43 張寬仁 1/96 44 張寬益 1/96 45 張宗正 1/72 46 林駱明 4/288 47 黃桂英 1/72 48 陳漢權 5/63 49 張武憲 1/144 50 張正緯 1/144 51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2 謝玉英 1/144 53 張清傑 1/1134 54 鄧張彩鳳 1/1134 55 許張彩吟 1/1134 56 張芳珮 1/1134 57 張籈云 5/1134 58 張谷禎 1/96 59 張谷源 1/96 60 張源達 3/144 61 張加帖 3/144 62 張聖宗 1/144 63 張火木 4/72 64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23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7 張文錦 1/36 8 張守正 1/6 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0 張宗波 1/504 11 張進良 1/504 1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3 張閔隆 1/378 14 張文彬 1/378 15 張艷香 3/72 16 張文銘 1/18 17 張叶昌 1/72 18 張義服 1/72 19 張樹芎 1/144 20 張慶深 1/72 21 張影彬 1/72 22 張森茂 1/432 23 張森地 1/432 24 張森猛 1/432 25 張森閔 1/432 26 張彩英 2/432 27 張昌文 1/252 28 張鴻鐘 1/192 29 張鴻澄 1/192 30 張文哲 1/288 31 張有伍 1/576 32 張有仁 1/576 33 張文豪 1/48 34 張杉源 1/72 35 張振樂 1/72 36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3/72 37 張坤景 1/56 38 張錫銓 1/72 39 張釗槐 2/192 40 張宏旭 1/144 41 張志民 2/72 42 張志豪 1/504 43 張志榮 1/504 44 張宗正 1/72 45 陳秀香 65/1008 46 張垂宜 1/336 47 張家輔 1/336 48 張伶華 1/336 49 張家穎 1/336 50 林駱明 4/288 51 黃桂英 1/72 52 陳漢權 1/252 53 張武憲 1/144 54 張正緯 1/144 55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56 張峰睿 1/72 57 謝玉英 1/144 58 張清傑 1/1134 59 鄧張彩鳳 1/1134 60 許張彩吟 1/1134 61 張芳珮 1/1134 62 張籈云 5/1134 63 張谷禎 1/96 64 張谷源 1/96 65 張聖宗 1/144 66 張火木 4/72 67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24地號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2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72 3 張銘澤 1/72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72 公同共有 5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6 張崑陽 1/126 7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1/126 公同共有 8 張文錦 1/36 9 張守正 1/6 10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1/252 公同共有 11 張宗波 1/504 12 張進良 1/504 13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1/378 14 張閔隆 1/378 15 張文彬 1/378 16 張艷香 3/72 17 張文銘 1/18 18 張叶昌 1/72 19 張義服 1/72 20 張樹芎 1/144 21 張慶深 1/72 22 張影彬 1/72 23 張森茂 1/432 24 張森地 1/432 25 張森猛 1/432 26 張森閔 1/432 27 張彩英 2/432 28 陳世岳 5/144 29 張昌文 1/252 30 張鴻鐘 1/192 31 張鴻澄 1/192 32 張文哲 1/288 33 張有伍 1/576 34 張有仁 1/576 35 張文豪 1/48 36 張杉源 1/72 37 張振樂 1/72 38 張哲嘉 1/48 39 張坤景 1/72 40 張錫銓 1/72 41 張釗槐 2/192 42 張宏旭 1/144 43 張志民 2/72 44 張志豪 1/504 45 張志榮 1/504 46 張寬仁 1/96 47 張寬益 1/96 48 張宗正 1/72 49 陳秀香 23/576 50 張垂宜 1/576 51 張家輔 1/576 52 張伶華 1/576 53 張家穎 1/576 54 林駱明 3/576 55 黃桂英 1/72 56 陳漢權 1/288 57 張武憲 1/144 58 張正緯 1/144 59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4/72 公同共有 60 張峰睿 1/72 61 謝玉英 1/144 62 張清傑 1/1134 63 鄧張彩鳳 1/1134 64 許張彩吟 1/1134 65 張芳珮 1/1134 66 張籈云 5/1134 67 張谷禎 1/96 68 張谷源 1/96 69 張聖宗 1/144 70 張火木 4/72 71 張嘉佑 1/144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附表三:分割方式㈠231地號芬園鄉民族段231地號 面積:2833.49㎡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A135 2833.49 張森茂 合計
㈡235地號芬園鄉民族段235、508-1地號 合併後235地號 面積:316.94㎡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應有部分比例 A114 16.22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A115-1 55.73 張哲嘉 A118-1 121.54 張文銘 A119-1 20.28 張義服 合計:40.56㎡ A120-1 20.28 A121-1 29.29 陳秀香 B122-1 24.90 陳秀香 合計:36.69㎡ B124-1 11.79 A134-1 16.91 道路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32385/100000 張哲嘉 2821/100000 張文銘 43204/100000 張義服 10795/100000 陳秀香 10795/100000 合計 316.94
㈢236地號芬園鄉民族段236、508地號 合併後236地號 面積:1098.91㎡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應有部分比例 A134 630.00 道路 張哲嘉 5371/100000 張文銘 33398/100000 張義服 8354/100000 陳秀香 52877/100000 A115-2 33.88 張哲嘉 合計:219.48㎡ A116 92.80 A117 92.80 A118-2 214.11 張文銘 A119-2 16.84 張義服 合計:28.27㎡ A120-2 11.43 A121-2 7.05 陳秀香 合計 1098.91
㈣154地號芬園鄉民族段154、233地號 合併後154地號 面積:1385.30㎡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A132 429.25 道路8米 A135-1 893.69 張森茂 合計:956.05㎡ A77-1 62.36 合計 1385.30
㈤505地號芬園鄉民族段505、506地號 合併後505地號 面積:698.67㎡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應有部分比例 C1 102.29 張銘澤 C1-1 33.16 C2 102.12 C3 176.13 張宗正 C58 114.43 張振樂 C57 113.92 C1-2 56.62 道路 張銘澤 860/100000 張宗正 78796/100000 張振樂 20344/100000 合計 698.67
㈥522地號芬園鄉民族段522、523、519-2地號 合併後522地號 面積:849.38㎡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A46 334.21 張森茂 A47 254.18 張志民 A48 43.28 張志豪 A49 43.27 張志榮 A50 87.44 張昌文 A51 43.50 張有仁 A52 43.50 張有伍 合計 849.38
㈦234地號芬園鄉民族段234、239、508-2、511、512、524地號 合併後234地號 面積:9654.68㎡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應有部分比例 A53 1003.60 張艷香 A54 86.77 張正緯 A55 86.70 謝玉英 A56 86.61 張武憲 A61 95.43 張影彬 合計:108.23㎡ A61-1 12.80 A62 97.60 張慶深 A63 98.16 張峰睿 A64 107.48 張文豪 合計:337.42㎡ A64-1 5 A65 107.47 A65-1 5 A66 107.47 A66-1 5 A67 107.44 張鴻澄 合計:112.44㎡ A67-1 5 A68 107.43 張釗槐 合計:112.43㎡ A68-1 5 A69 107.42 張谷禎、張谷源 合計:321.71㎡ A69-1 5 A70 105.96 A70-1 5.42 A71 91.79 A71-1 6.12 A72 81.38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合計:86.56㎡ A72-1 5.18 A73 81.82 張寬益 合計:174.22㎡ A73-1 5 A74 82.40 A74-1 5 A75 82.98 張寬仁 合計:176.54㎡ A75-1 5 A76 83.56 A76-1 5 A77 89.68 張黃來春 合計:93.01㎡ A77-2 3.33 A78 137.06 張森茂 B122 117.77 張伶華 B124 118.50 張家穎 A81 94.02 張森猛 A85 94.02 張森地 B79 94.02 陳秀香 合計:974.78㎡ B80 94.02 A82 94.02 A83 94.02 A84 94.02 A91 117.43 A107 94.02 A108 94.02 A109 92.71 A121 106.50 A86 94.02 張釗槐 A87 94.02 張鴻鐘 A88 282.03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A92 85.24 張垂宜 合計:172.49㎡ A93 87.25 A94 34.80 蔡貴香 A94-1 34.80 陳光宗 A94-2 34.80 丁香雲 A95 104.53 張守正 合計:209.06㎡ A96 104.53 A97 94.02 張秋土 合計:752.16㎡ A98 94.02 A99 94.02 A100 94.02 A101 94.02 A102 94.02 A103 94.02 A104 94.02 A105 94.02 陳世岳 A106 94.02 張文哲 A110 83.88 張源達、張加帖 A111 80.31 張宏旭 A112 204.59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A115 3.20 張哲嘉 A118 819.09 張文銘 A119 61.74 張義服 合計:128.89㎡ A120 67.15 A125 93.86 張叶昌 合計:187.72㎡ A126 93.86 A127 153.53 張家輔 A128 153.53 張伶華 A129 145.47 張家穎 A133 647.31 道路 合計:1316.10㎡ 張艷香 6496/100000 張正緯 1083/100000 謝玉英 1083/100000 張武憲 1083/100000 張影彬 1421/100000 張慶深 1421/100000 張峰睿 1421/100000 張文豪 3248/100000 張鴻澄 812/100000 張谷禎 1624/100000 張谷源 1624/100000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619/100000 張寬益 1624/100000 張寬仁 1624/100000 張黃來春 1116/100000 張森茂 1860/100000 張伶華 423/100000 張家穎 423/100000 張森猛 361/100000 張森地 361/100000 陳秀香 15997/100000 張釗槐 1623/100000 張鴻鐘 812/100000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4331/100000 張垂宜 4455/100000 蔡貴香 5/100000 陳光宗 5/100000 丁香雲 5/100000 張守正 6032/100000 張秋土 9976/100000 陳世岳 1133/100000 張文哲 541/100000 張源達 558/100000 張加帖 558/100000 張宏旭 1083/100000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6496/100000 張哲嘉 3248/100000 張文銘 8662/100000 張義服 2165/100000 張叶昌 2165/100000 張家輔 423/100000 A133-1 668.79 合計 9654.68
㈧513地號芬園鄉民族段513、517、518、519、520地號 合併後513地號 面積:4987.81㎡ 編號 面積(㎡) 分配人 備註 應有部分比例 C4 43.51 張進良 C4-1 43.51 張宗波 C4-2 43.51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C4-3 43.51 張閔隆 C5 43.51 張文彬 C6 159.5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C8 91.46 張湘杭 合計:278.16㎡ C9 92.72 C10 93.98 C11 95.24 張杉源 合計:191.73㎡ C12 96.49 C13 97.75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公同共有 合計:508.63㎡ C14 99.00 A19 122.16 A20 93.61 A21 96.11 C15 100.26 張火木 合計:514.82㎡ C16 101.52 C17 100.27 C18 116.66 A22 96.11 A23 96.11 林駱明 合計:192.69㎡ A42 96.58 A24 96.11 張錫銓 合計:192.22㎡ A25 96.11 A26 96.11 張坤景 合計:192.22㎡ A27 96.11 A28 96.11 張守正 合計:504.58㎡ A29 96.11 A30 119.98 A31 97.17 A32 95.21 A33 168.59 張閎宥 張閎宥合計: 198.31㎡ 張二彰合計: 175.43㎡ A33-1 59.44 張閎宥、張二彰 張閎宥、張二彰各1/2 A34 145.71 張二彰 A35 66.46 張垂宜 A36 98.77 張聖宗 A37 98.41 張樹芎 A38 98.04 張嘉佑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A39 97.68 張文錦 合計:291.94㎡ A40A 97.31 A41 96.95 A43 96.22 張清傑、鄧張彩鳳、許張彩吟、張芳珮、張籈云 張清傑1/9、鄧張彩鳳1/9、許張彩吟1/9、張芳珮1/9、張籈云5/9 A44 107.94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 合計:175.70㎡ A44-1 67.76 A133-3 627.68 道路 張進良 508/100000 張宗波 508/100000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676/100000 張閔隆 676/100000 張文彬 676/100000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10645/100000 張湘杭 3548/100000 張杉源 3548/100000 張月秋 12459/100000 張進福 577/100000 張月英 578/100000 張文玲 578/100000 張火木 14192/100000 林駱明 2675/100000 張錫銓 3548/100000 張坤景 4562/100000 張守正 20248/100000 張閎宥 1014/100000 張二彰 1014/100000 張垂宜 643/100000 張聖宗 1774/100000 張樹芎 1774/100000 張嘉佑 1774/100000 張文錦 7096/100000 張清傑 879/100000 鄧張彩鳳 225/100000 許張彩吟 225/100000 張芳珮 225/100000 張籈云 1127/100000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2028/100000 C2-1 108.71 合計 4987.81
㈨506-1、507、515地號芬園鄉民族段506-1、507、515地號 面積:258.08㎡ 編號 分配人 應有部分比例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30149/0000000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1269/0000000 3 張銘澤 11269/0000000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45203/0000000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8621/0000000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22622/0000000 7 張源達 4205/0000000 8 張加帖 4205/0000000 9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60256/0000000 公同共有 10 張火木 60256/0000000 11 張武憲 7569/0000000 12 謝玉英 7569/0000000 13 張正緯 7569/0000000 14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4331/0000000 15 張宗波 2144/0000000 16 張進良 2144/0000000 17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2901/0000000 18 張閔隆 2901/0000000 19 張文彬 2901/0000000 20 張艷香 45245/0000000 21 張文銘 60256/0000000 22 張叶昌 15053/0000000 23 張義服 15053/0000000 24 張樹芎 7569/0000000 25 張聖宗 7569/0000000 26 張二彰 4331/0000000 27 張峰睿 9461/0000000 28 張慶深 9461/0000000 29 張影彬 9461/0000000 30 陳秀香 113027/0000000 31 張森茂 36078/0000000 32 張森地 2523/0000000 33 張森猛 2523/0000000 34 張森閔 2523/0000000 35 張昌文 4331/0000000 36 張鴻鐘 5635/0000000 37 張鴻澄 5635/0000000 38 張文哲 3742/0000000 39 張有伍 1892/0000000 40 張有仁 1892/0000000 41 張文豪 22622/0000000 42 張釗槐 11227/0000000 43 張杉源 15053/0000000 44 張振樂 15053/0000000 45 張坤景 15053/0000000 46 張錫銓 15053/0000000 47 張宏旭 7569/0000000 48 張閎宥 4331/0000000 49 張志民 30149/0000000 50 張秋土 90447/0000000 51 張志豪 2144/0000000 52 張志榮 2144/0000000 53 張嘉佑 7569/0000000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4 張谷禎 11269/0000000 55 張谷源 11269/0000000 56 張黃來春 8452/0000000 57 張宗正 26364/0000000 58 林駱明 15053/0000000 59 張清傑 967/0000000 60 鄧張彩鳳 967/0000000 61 許張彩吟 967/0000000 62 張芳珮 967/0000000 63 張籈云 4794/0000000 64 張哲嘉 5887/0000000 65 張宏銘 84/0000000 66 張寬仁 2901/0000000 67 張寬益 2901/0000000 68 張垂宜 1850/0000000 69 張家輔 1850/0000000 70 張伶華 1850/0000000 71 張家穎 1850/0000000
㈩514、519-1、521、512-1地號芬園鄉民族段514、519-1、521、512-1地號 面積:1577.78㎡ 編號 分配人 應有部分比例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877/100000 公同共有 2 張湘杭 1439/100000 3 張銘澤 1439/100000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4316/100000 公同共有 5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822/100000 公同共有 6 張文錦 2252/100000 7 張源達 66/100000 8 張加帖 66/100000 9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5753/100000 公同共有 10 張火木 5753/100000 11 張武憲 719/100000 12 謝玉英 719/100000 13 張正緯 718/100000 14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412/100000 公同共有 15 張宗波 205/100000 16 張進良 205/100000 17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274/100000 18 張閔隆 274/100000 19 張文彬 274/100000 20 張艷香 4316/100000 21 張文銘 5753/100000 22 張叶昌 1439/100000 23 張義服 1439/100000 24 張樹芎 719/100000 25 張聖宗 719/100000 26 張二彰 140/100000 27 張峰睿 1350/100000 移轉予張源達,未承當訴訟 28 張慶深 1350/100000 29 張影彬 1350/100000 30 陳秀香 8321/100000 31 張森茂 413/100000 32 張森地 240/100000 33 張森猛 240/100000 34 張森閔 240/100000 35 張昌文 411/100000 36 張鴻鐘 539/100000 37 張鴻澄 539/100000 38 張文哲 360/100000 39 張有伍 180/100000 40 張有仁 180/100000 41 張文豪 2157/100000 42 張釗槐 1012/100000 43 張杉源 1439/100000 44 張振樂 1439/100000 45 張坤景 1850/100000 46 張錫銓 1439/100000 47 張宏旭 719/100000 48 張閎宥 140/100000 49 張志民 2876/100000 50 張秋土 2578/100000 51 張志豪 205/100000 52 張志榮 205/100000 53 張嘉佑 719/100000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54 張谷禎 1090/100000 55 張谷源 1068/100000 56 張黃來春 132/100000 57 張宗正 1438/100000 58 林駱明 1438/100000 59 張清傑 98/100000 60 鄧張彩鳳 90/100000 61 許張彩吟 90/100000 62 張芳珮 90/100000 63 張籈云 452/100000 64 張哲嘉 2157/100000 65 張守正 12105/100000 66 張宏銘 66/100000 67 張寬仁 1079/100000 68 張寬益 1079/100000 69 張垂宜 306/100000 70 張家輔 306/100000 71 張伶華 306/100000 72 張家穎 306/100000 73 陳光宗 235/100000 74 蔡貴香 235/100000 75 丁香雲 235/100000
附表四(如附件):兩造間差補金額明細表附表五:訴訟費用負擔比例編號 共有人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備註 1 張連池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繼承人 2776/100000 連帶負擔 2 張湘杭 1347/100000 3 張銘澤 1347/100000 4 張定規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繼承人 4164/100000 連帶負擔 5 張崑陽 290/100000 6 張崑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繼承人 793/100000 連帶負擔 7 張文錦 2783/100000 8 張源達 410/100000 9 張加帖 410/100000 10 張月秋、張進福、張月英、張文玲 5355/100000 連帶負擔 11 張月秋 49/100000 12 張進福 49/100000 13 張月英 49/100000 14 張文玲 49/100000 15 張火木 5552/100000 16 張武憲 694/100000 17 謝玉英 694/100000 18 張正緯 694/100000 19 張清珍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繼承人 396/100000 連帶負擔 20 張宗波 198/100000 21 張進良 143/100000 22 張進旺(原名:張耿銚) 264/100000 23 張閔隆 264/100000 24 張文彬 264/100000 25 張艷香 4164/100000 26 張文銘 5552/100000 27 張叶昌 1388/100000 28 張義服 1388/100000 29 張樹芎 694/100000 30 張聖宗 694/100000 31 張二彰 312/100000 32 張峰睿 912/100000 33 張慶深 912/100000 34 張影彬 912/100000 35 張彩英 463/100000 36 陳秀香 7013/100000 37 張森茂 4149/100000 38 張森地 231/100000 39 張森猛 231/100000 40 張森閔 231/100000 41 張昌文 396/100000 42 張鴻鐘 521/100000 43 張鴻澄 521/100000 44 張文哲 347/100000 45 張有伍 174/100000 46 張有仁 174/100000 47 張文豪 2085/100000 48 張釗槐 1039/100000 49 張杉源 1388/100000 50 張振樂 1388/100000 51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1031/100000 52 張坤景 1530/100000 53 張錫銓 1388/100000 54 張宏旭 694/100000 55 張閎宥 312/100000 56 張志民 2776/100000 57 張秋土 5736/100000 58 張志豪 198/100000 59 張志榮 198/100000 60 張嘉佑 694/100000 移轉予張妤綺,未承當訴訟 61 張谷禎 1043/100000 62 張谷源 1043/100000 63 張黃來春 623/100000 64 張宗正 1510/100000 65 林駱明 1237/100000 66 張清傑 88/100000 67 鄧張彩鳳 88/100000 68 許張彩吟 88/100000 69 張芳珮 88/100000 70 張籈云 441/100000 71 陳漢權 579/100000 72 張崑蘭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繼承人 168/100000 連帶負擔 73 張哲嘉 1547/100000 74 張守正 5198/100000 75 陳世岳 605/100000 76 張宏銘 2/100000 77 芬園鄉公所 38/100000 78 張寬仁 774/100000 79 張寬益 774/100000 80 張垂宜 1304/100000 81 張家輔 211/100000 82 張伶華 211/100000 83 張家穎 211/100000 84 陳光宗 311/100000 85 蔡貴香 311/100000 86 丁香雲 311/100000 87 張昆盛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繼承人 7/100000 連帶負擔 88 黃桂英 319/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