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4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66號上 訴 人 莊燈堯

黃琮柏侯傑中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曹永杉間請求移轉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1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323,542元(本院108年度補字第288號裁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0,9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裁判案由:移轉土地等
裁判日期: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