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99號上訴人即被 告 呂益誠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松課之間確認祭祀公業規約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0,344,8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418,6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