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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司聲字第 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35號聲 請 人 王勝發

王新貿上二人共同相 對 人 王隆森

王勝弘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美絹王子平王恣助許王阿猜王銀見王銀芳王銀田王福卿王建凱王衍慶王金鐘王溪池王英林王錫圭王閔程王進國吳雪玲王美真王美雪王自立監 護 人 王鄭阿梅相 對 人 林助信(即王進和之遺產管理人)

王景龍王香蜜黃王香齡林王香華王香嚴王香禧王秀梨王香完王茂用王銀川王銀石楊勝傳王林采藻王錦義王美英王美芳王淑娟蔡秀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王勝發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所示,並均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次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3項及第92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變價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業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916號判決確定,爰提出相關證書,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三、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916號判決,就訴訟費用部分諭知由兩造依附表所示訴訟費用負擔比例負擔,並已確定在案,經本院調卷審查無誤。聲請人所支出之訴訟費用,有其所提收據在卷可稽,金額詳如費用計算書所示。是以,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所示,並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加計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四、又本院於裁定前曾命相對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相對人遲誤上開期間迄未提出,爰僅先裁定就聲請人所預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之。但相對人如曾於上開訴訟中支出訴訟費用,嗣後仍得另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併此敘明。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費用計算書:

┌────────┬─────────┬───────┐│項目 │金額(新臺幣/元) │預納人 │├────────┼─────────┼───────┤│一審裁判費 │35,155 │王勝發 │├────────┼─────────┼───────┤│複丈費及謄本費㈠│ 2,550 │王勝發 │├────────┼─────────┼───────┤│複丈費及謄本費㈡│14,550 │王勝發 │├────────┴─────────┴───────┤│合計:上開訴訟費用合計52,255元 │└──────────────────────────┘附表:

┌─────────────────────────────────┐│應有部分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編號│共有人姓名 │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給付聲請人王勝發之訴││ │ │ │訟費用(新台幣/元) │├──┼──────┼───────────┼───────────┤│ 1 │ 許王阿猜 │ 545420/00000000 │ 1389 │├──┼──────┼───────────┼───────────┤│ 2 │ 王子平 │ 109084/00000000 │ 278 │├──┼──────┼───────────┼───────────┤│ 3 │ 王美真 │ 218168/00000000 │ 555 │├──┼──────┼───────────┼───────────┤│ 4 │ 王美雪 │ 109084/00000000 │ 278 │├──┼──────┼───────────┼───────────┤│ 5 │ 王美絹 │ 109084/00000000 │ 278 │├──┼──────┼───────────┼───────────┤│ 6 │ 王恣助 │ 0000000/00000000 │ 3240 │├──┼──────┼───────────┼───────────┤│ 7 │ 王銀芳 │ 763589/00000000 │ 1944 │├──┼──────┼───────────┼───────────┤│ 8 │ 王銀田 │ 763589/00000000 │ 1944 │├──┼──────┼───────────┼───────────┤│ 9 │ 王銀見 │ 763589/00000000 │ 1944 │├──┼──────┼───────────┼───────────┤│ 10 │ 王自立 │ 181806/00000000 │ 463 │├──┼──────┼───────────┼───────────┤│ 11 │ 王福卿 │ 454516/00000000 │ 1157 │├──┼──────┼───────────┼───────────┤│ 12 │ 王建凱 │ 818131/00000000 │ 2083 │├──┼──────┼───────────┼───────────┤│ 13 │ 吳雪玲 │ 0000000/00000000 │ 5923 │├──┼──────┼───────────┼───────────┤│ 14 │ 王金鐘 │ 773500/00000000 │ 1969 │├──┼──────┼───────────┼───────────┤│ 15 │ 王溪池 │ 773500/00000000 │ 1969 │├──┼──────┼───────────┼───────────┤│ 16 │ 王衍慶 │ 773500/00000000 │ 1969 │├──┼──────┼───────────┼───────────┤│ 17 │ 王英林 │ 773500/00000000 │ 1969 │├──┼──────┼───────────┼───────────┤│ 18 │ 王進國 │ 257833/00000000 │ 656 │├──┼──────┼───────────┼───────────┤│ 19 │ 王錫圭 │ 257833/00000000 │ 656 │├──┼──────┼───────────┼───────────┤│ 20 │ 王閔程 │ 257833/00000000 │ 656 │├──┼──────┼───────────┼───────────┤│ 21 │林助信即王進│ 316785/00000000 │ 807 ││ │和之遺產管理│ │ ││ │人 │ │ │├──┼──────┼───────────┼───────────┤│ 22 │ 王景龍 │ 316785/00000000 │ 807 │├──┼──────┼───────────┼───────────┤│ 23 │ 蔡秀麗 │ 316785/00000000 │ 807 │├──┼──────┼───────────┼───────────┤│ 24 │ 王銀川 │ 763589/00000000 │ 1944 │├──┼──────┼───────────┼───────────┤│ 25 │ 王銀石 │ 763589/00000000 │ 1944 │├──┼──────┼───────────┼───────────┤│ 26 │ 楊勝傳 │ 0000000/00000000 │ 2561 │├──┼──────┼───────────┼───────────┤│ │ 王茂樹 │ │ ││ ├──────┤ │ ││ │ 王茂用 │ │ ││ ├──────┤ │ ││ │ 王隆森 │ │ ││ ├──────┤ │ ││ │ 黃王香齡 │ │ ││ ├──────┤ │ ││ │ 林王香華 │ │ ││ ├──────┤ │ ││ │ 王香嚴 │ │ ││ ├──────┤ │ 連帶負擔1389 ││ │ 王香禧 │ 連帶負擔 │ ││ 27 ├──────┤545420/00000000 │ ││ │ 王香蜜 │ │ ││ ├──────┤ │ ││ │ 王香完 │ │ ││ ├──────┤ │ ││ │ 王秀梨 │ │ ││ ├──────┤ │ ││ │ 王勝弘 │ │ ││ ├──────┤ │ ││ │ 王林采藻 │ │ ││ ├──────┤ │ ││ │ 王錦義 │ │ ││ ├──────┤ │ ││ │ 王美英 │ │ ││ ├──────┤ │ ││ │ 王美芳 │ │ ││ ├──────┤ │ ││ │ 王淑娟 │ │ │├──┼──────┼───────────┼───────────┤│ 28 │ 王香蜜 │ 152697/00000000 │ 389 │├──┼──────┼───────────┼───────────┤│ 29 │ 黃王香齡 │ 65453/00000000 │ 167 │├──┼──────┼───────────┼───────────┤│ 30 │ 林王香華 │ 65453/00000000 │ 167 │├──┼──────┼───────────┼───────────┤│ 31 │ 王香嚴 │ 65453/00000000 │ 167 │├──┼──────┼───────────┼───────────┤│ 32 │ 王香禧 │ 65453/00000000 │ 167 │├──┼──────┼───────────┼───────────┤│ 33 │ 王香完 │ 65453/00000000 │ 167 │├──┼──────┼───────────┼───────────┤│ 34 │ 王秀梨 │ 65453/00000000 │ 167 │├──┼──────┼───────────┼───────────┤│ 35 │ 王勝發 │0000000/00000000 │ ------(即預納人) │├──┼──────┼───────────┼───────────┤│ 36 │ 王新貿 │0000000/00000000 │ 4253 │├──┼──────┼───────────┼───────────┤│ │ 合計 │00000000/00000000 │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判日期: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