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428號聲 請 人即 清算人 陳庚仁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無法清算完結之具體原因,並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相關事證。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