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繼訴字第49號原 告 林嫦娥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被 告 張邱豊枝 邱禎秀陳邱碧連 邱泳涵 邱豊霖邱泰民 邱介民共 同訴訟代理人 范成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合意停止訴訟,願移調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鏡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嘉玫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