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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司聲字第 1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180號聲 請 人即清算人 何英津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就無法清算完結之原因,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相關事證(如已向國稅局申報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裁判日期: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