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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司字第 1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字第16號聲 請 人 陳俊羽上列聲請人為璟揚建設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裁判案由:特別清算
裁判日期: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