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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6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698號原 告 楊聰敏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險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原告請求確認與被告所投保台灣人壽「好心200殘廢照顧終身健康保險及其附約(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之保險契約法律關係存在,起訴狀未附上開保險契約之相關文件,請補正(★所提出任何書狀、資料,請均附繕本一份);另本件得確認之利益多少(保單價值)?本件訴訟標旳價額多少(涉及應補繳裁判費數額)?若未陳報或陳報未有具體依據,將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新台幣165萬元為核算依據。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正上開事項;若逾期未補正,逕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裁判日期: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