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重家繼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2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金喜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銘洲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30日本院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2,689,3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5,5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在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倩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呂怡萱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裁判日期:20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