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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司拍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拍字第12號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代 理 人 江慶翊相 對 人 陳種焜相 對 人 陳美曄關 係 人 王碧足關 係 人 林立文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於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臺抗字第631號裁定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下同)95年8月21日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又關係人王碧足於94年1月2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之債務,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360萬元之第一順位、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業經登記在案。嗣王碧足與第三人陳伊芳、王玉鳳於94年1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600萬元,詎渠等未依約付息,依放款合約規定,主張債務全部到期。另王碧足雖將抵押之不動產移轉於相對人陳種焜、陳美曄,但其上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房屋擔保放款合約、借款交付同意書、郵局存證信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件影本為證。本院依聲請人所提證據為形式上審查,可認聲請人之債權存在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又經本院通知相對人就本件陳述意見,相對人陳種焜、陳美曄雖陳報:伊已與聲請人聯繫處理,待後續再由聲請人撤回本件聲請。惟相對人所述,業據聲請人否認在案,是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2號 編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4.00 全部 (陳種焜) 002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20.00 340000分之5214 (陳種焜) 003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5.00 340000分之5214 (陳種焜) 004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37.00 340000分之5214 (陳種焜) 005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2.00 340000分之5214 (陳種焜) 006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50.00 340000分之5214 (陳種焜)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2號 編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號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00000-000 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號 彰化縣○○鎮○○段00000000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廠房、倉庫、辦公室、單身員工宿舍用 一層:49.65;二層:51.37;三層:51.37;四層:17.33;總面積:169.72 全部 (陳種焜)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2號 編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7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4.00 全部 (陳美曄) 008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20.00 340000分之5214 (陳美曄) 009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75.00 340000分之5214 (陳美曄) 010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37.00 340000分之5214 (陳美曄) 011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2.00 340000分之5214 (陳美曄) 012 彰化縣 二林鎮 後厝 0000-0000 50.00 340000分之5214 (陳美曄)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2號 編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號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2 00000-000 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號 彰化縣○○鎮○○段00000000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廠房、倉庫、辦公室、單身員工宿舍用 一層:49.65;二層:51.37;三層:51.37;四層:17.33;總面積:169.72 全部 (陳美曄)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