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455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上列原告與被告鄧淑玲等間撤銷詐害債權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00地號及其上1357建號第一類登記謄本、異動索引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及最新上開房屋稅、地價稅之資料。
二、提出被告鄧淑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鄧志忠(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陳報渠二人身分關係?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