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原 告 游瑞宏 游明智 游禎永 游尊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被 告 屋號游合成法定代理人 游禎達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徐沛然法 官 張亦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明慧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