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原 告 謝建宏
謝建思謝黎淑滿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黎育彤被 告 彭貴美訴訟代理人 莊士賢被 告 彭健銓訴訟代理人 黃珮瑜被 告 彭駿閎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徐沛然法 官 張亦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明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197號原 告 謝建宏
謝建思謝黎淑滿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黎育彤被 告 彭貴美訴訟代理人 莊士賢被 告 彭健銓訴訟代理人 黃珮瑜被 告 彭駿閎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徐沛然法 官 張亦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