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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3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72號原 告 紀其樺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律師被 告 吳秀英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律師

朱清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舒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裁判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