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09號原 告 許盛超
許聖祥共 同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律師被 告 彰化縣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侯傑中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複代理人 吳政憲律師上當事人間確認重劃會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5日1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就被告113年4月12日、113年4月19日辯論意旨狀、補充辯論意旨狀具狀回應具體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盈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