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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重訴字第 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上 訴 人即被 告 廖云鈺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梁進財等間給付分配額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額為新臺幣(下同)12,696,9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5,6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姿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裁判案由:給付分配額
裁判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