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154號原 告 廣銓紙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坤右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鉦哲律師被 告 梁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惟原告於宣判期日前具狀撤回本件起訴,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胡佩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亭竹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