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39號原 告 聚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淑惠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被 告 賴披全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被 告 賴志鑫
賴瑞朝賴游素雅受告知人 賴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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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滄浪曹凱閔曹嘉芳曹宴綾曹詩勤賴炳丰賴淑欵賴賜讚賴耀宗賴誌豪賴信全賴日昇賴芳鈴謝宛蓁賴政良賴品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