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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30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01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訴訟代理人 吳適行被 告 朱火堯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原告聲請追加被告,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胡佩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潘佳欣

裁判日期: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