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監宣字第111號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相 對 人 ○○○關 係 人 ○○○上列當事人間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就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按附件遺產分割協議書所示分割方法,與被繼承人○○○之其他繼承人為協議分割處分。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A05前經本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A03為監護人。而相對人之父即被繼承人○○○於民國113年6月22日死亡,相對人與其餘繼承人共同繼承其遺產,為保護相對人利益,避免日後糾紛,擬按民法規定採均分方式辦理遺產分割,爰提起本件,請求准予聲請人代相對人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前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同法第1113條規定甚明。查相對人前於112年7月20日經本院以112年度監宣字第186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以關係人A01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該裁定於112年8月18日確定,聲請人與關係人A01並於115年1月12日完成陳報財產清冊等節,業經聲請人提出上開裁定、確定證明書及本院公函為證,並有本院索引卡查詢在卷,而依前揭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之規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為其處分被繼承人之遺產,自應聲請本院許可。
三、次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㈠直系血親卑親屬。㈡父母。㈢兄弟姊妹。㈣祖父母;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38條、第1176條第1項、第5項、第1141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聲請人主張被繼承人於113年6月22日死亡,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由相對人與○○○等人共同繼承,亦據其提出戶籍謄本(除戶全部、現戶全戶、現戶部分)、繼承系統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下稱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為證。聲請人雖稱欲按民法規定均分繼承,然依其所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知繼承人係協議將遺產中不動產,全部分由相對人與○○○、○○○各取得三分之一,遺產中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創新公司)股份則由○○○取得全部,並由相對人單獨取得遺產中現金新臺幣(下同)3萬元。核之上開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謄本,可知相對人之應繼分為六分之一。是如按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相對人就創新公司股份5,040股,應分得840股(5,040股/6),就現金3萬元部分,應分得5,000元(3萬元/6),而前開分割協議將現金3萬元全數分予相對人,其價額顯已超出原應分得之現金5,000元,以及原應分得之840股創新公司股份價值9,859元(中區國稅局核定5,040元股價額為59,156元,59,156元/6=9,859.000000000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之總和。由上,可知前開遺產分割協議,不論在不動產部分,抑或在動產(包含現金與股份)部分,其分割協議內容均已保障相對人之權益,而無不利。從而,聲請人聲請許可代理相對人就被繼承人之遺產,依附件所示分割方法,與其他繼承人為協議分割處分,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梁晉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儀婷附表(遺產範圍):
編號 財產項目 權利範圍、數量或金額 1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238.48㎡ 權利範圍:1/12 2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197.20㎡ 權利範圍:8/108 3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419.41㎡ 權利範圍:9/108 4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247.49㎡ 權利範圍:1/12 5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13.89㎡ 權利範圍:1/12 6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151.95㎡ 權利範圍:9/108 7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2.66㎡ 權利範圍:8/108 8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390.03㎡ 權利範圍:8/108 9 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面 積:0.74㎡ 權利範圍:8/108 10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4.04㎡ 權利範圍:8/108 11 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面 積:7.34㎡ 權利範圍:8/108 12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240.77㎡ 權利範圍:8/108 13 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面 積:7.98㎡ 權利範圍:8/108 14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47.16㎡ 權利範圍:8/108 15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51.01㎡ 權利範圍:8/108 16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136.80㎡ 權利範圍:8/108 17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面 積:8.26㎡ 權利範圍:8/108 18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040股(59,156元) 19 現金 30,000元附件(遺產分割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