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554號聲 請 人 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中豪上列聲請人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王宥霖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554號聲 請 人 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中豪上列聲請人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王宥霖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瑞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