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財管字第3號聲 請 人 陳昱瑄律師上列當事人請求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聲請人請求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報酬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1.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
2.請說明合計請求金額為何。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財管字第3號聲 請 人 陳昱瑄律師上列當事人請求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聲請人請求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報酬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1.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
2.請說明合計請求金額為何。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