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補字第76號聲 請 人 蘇芸萱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惠心救護車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等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臺幣102,071元,應徵調解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勞動專業法庭法 官 謝仁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余思瑩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