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50號原 告 洪瑞昌被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被 告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台北地院移轉至本院),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繳費或未補正,裁定駁回其訴: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確認之訴無論積極確認之訴或消極確認之訴,訴訟標的價額均應以原告起訴所主張之法律關係之價額為準,計徵裁判費。是以,如請求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之事件,應以原告就該保險契約所可取得之最大利益作為訴訟標的價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053號裁定意旨參照)。再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定。
二、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其訴之聲明為「先位聲明:一、確認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之新臺幣(下同)11萬9,927元本金債權及相關利息、違約金債權均不存在。二、確認被告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告間,保單號碼D0000000之保險契約(下稱系爭保險)關係存在。
三、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協同將前項保險契約,回復至民國115年3月16日鈞院執行命令送達前之原狀。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備位聲明:一、被告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231萬0,3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三、原告院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查:
㈠先位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對原告之11萬9927元本金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債權均不存在,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58萬8236元(計算式如附表二)。
㈡先位聲明第二、三項部分,原告請求確認系爭保險契約存在
,並回復至至115年3月16日鈞院執行命令送達前之原狀。因原告自陳該保險之保單利益約為285萬7378元(依照台北地院115年度審保險字第67號卷第19頁),則應認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285萬7378元。
㈢前開部分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則
就前開㈠、㈡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合併計算共344萬5614元(588236元+0000000元)。
㈣備位聲明,原告請求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
給付原告231萬3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此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231萬320元。
㈤據上,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348萬4819元,備位聲明之
訴訟標的價額為231萬320元,依上開規定,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44萬561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1865元。原告應如期繳納。
三、應補正事項:㈠請提出自稱本院91年度促字第第24537號支付命令送達不合法之證明資料、證據。
㈡請說明與楊舒云(即楊淑子)之關係?並提出原告、楊舒云即
楊淑子(Z000000000)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王鏡明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表明抗告理由,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宣雄附表:
請求金額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11萬9,927元 1 利息 10萬987元 91年7月26日 104年8月31日 (13+37/366) 19.71% 26萬771.2元 2 違約金 10萬9,987元 91年7月26日 104年8月31日 (13+37/366) 1.971% 2萬8,401.12元 3 利息 10萬987元 104年9月1日 115年6月1日 (10+274/365) 15% 16萬2,851.91元 4 違約金 10萬987元 104年9月1日 115年6月1日 (10+274/365) 1.5% 1萬6,285.19元 小計 46萬8,309.42元 合計 58萬8236元(臺北地院115年度審保險字第67號卷第21頁之請求項目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