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74號原 告 林素琴被 告 虹瑪軒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淑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法定代理人有變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胡佩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亭竹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