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93號原 告 蔡暐甯訴訟代理人 陳俊翰律師被 告 許凱扉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複代理人 吳怡臻律師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兩造有和解意願,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93號原 告 蔡暐甯訴訟代理人 陳俊翰律師被 告 許凱扉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複代理人 吳怡臻律師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兩造有和解意願,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