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796號原 告 松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琬婷訴訟代理人 林輝明律師被 告 鴻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思綺被 告 黃佳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9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之土地,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所為之信託契約債權行為,及於115年1月5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被告黃佳慧應將附表所示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5日所為,以信託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定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一)緣被告鴻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鴻緣公司)因積欠原告工程款項,故簽發二紙支票以為給付,經原告提示卻因存款不足遭退票,原告不得已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115年度司促字第1903號、2521號支付命令,並取得支付命令在案。
(二)詎被告鴻緣公司竟以民國(下同)114年12月29日成立之信託為登記原因,於115年1月5日將如附表所示21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被告黃佳慧,此後被告鴻緣公司之剩餘財產已顯不足清償對原告之票款債務,而害及原告之債權,爰依信託法第6條之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就系爭土地所為之信託契約債權行為,及以信託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並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請求被告黃佳慧將前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
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以書狀表示意見。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司促字第1903號、2521號支付命令(均影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異動索引等件為證,被告等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按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信託法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信託法第6條第1項乃參考民法第244條規定所訂定,故債權人訴請撤銷委託之債務人及受託人間之信託行為後,自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並聲請命受託人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38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間就系爭土地所為信託之移轉所有權登記,將致原告無從對系爭土地聲請強制執行,對被告鴻緣公司之債權人即原告而言,被告鴻緣公司之責任財產顯有減少,依照債務人之財產為全體債權人之總擔保原則,自已損害於原告,不論被告間所成立之信託係有償或無償,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原告均得訴請法院撤銷之,是原告請求撤銷被告間關於系爭土地之信託契約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核屬有據。另因信託法第6條第1項係參考民法第244條規定所訂定,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訴請撤銷信託行為後,自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併請求命受託人即被告黃佳慧塗銷上開所有權移轉登記。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信託法第6條、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就系爭土地,於114年12月29日所為之信託契約債權行為,及於115年1月5日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被告黃佳慧應將系爭不動產於115年1月5日,以信託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仁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余思瑩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 全部 2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3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4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5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6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7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8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9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 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