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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重家繼訴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原 告 陳楷楨被 告 陳楷模

陳楷豊兼 上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淑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於本院115年度家救字第39號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參萬玖仟零肆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又請求分割遺產之訴,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而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原告起訴請求分割遺產,雖提及部分遺產應由其取得,惟法院定分割方法,應由法院就遺產為適當之分配,本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是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意旨,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亦即仍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之比例定之,而非以原告主張其應分得之遺產價值為斷;其上訴利益亦應依此標準計算,不因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所歧異(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332號、110年度台抗字第55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陳老建、詹牡丹如附表所示之遺產,遺產總價值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台幣(下同) 49,303,009元,本件繼承人為兩造共4人,是原告之應繼分為1/4,則原告因本件分割遺產所有之利益應為12,325,75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9,004元。本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雖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惟本院以115年度家救字第39號駁回,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上開訴訟救助裁定確定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第一審裁判費,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姿婷附表 編號 遺產項目 遺產價額(新台幣元) 備註 1 彰化縣○○鎮○○○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32) 922,533 遺產項目:土地面積為2270.85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0/32,故遺產價額為922,533元。【計算式:2270.85×1300×10/32=922,532.8,元以下四捨五入】 2 彰化縣○○鎮○○○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15,538,497 土地地面積為11952.69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15,538,497元。【計算式:11852.69×1300×1/1=15,538,497,元以下四捨五入】 3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2/16) 672,927 土地面積為4141.09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2/16,故遺產價額為672,927元。【計算式:4141.09×1300×2/16=672,927.1,元以下四捨五入】 4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2/16) 1,432,929 土地面積為2547.43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4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2/16,故遺產價額為1,432,929元。【計算式:2547.43×4500×2/16=1,432,929.3,元以下四捨五入】 5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2,828,025 土地面積為628.45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4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2,828,025元。【計算式:628.45×4500×1/1=2,828,025,元以下四捨五入】 6 彰化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3,715,875 土地面積為2477.25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3,715,875元。【計算式:2477.25×1500×1/1=3,715,875,元以下四捨五入】 7 彰化縣○○鎮○○里○○巷000號房屋(權利範圍:1/1)) 437,100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8 彰化縣○○鎮○○里○○巷000號房屋(權利範圍:1/1)) 379,100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9 彰化縣○○鎮○○里○○路00號房屋(權利範圍:1/1) 7,300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0 二林鎮農會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 131,782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1 彰化銀行溪湖分行000000000000 1517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2 台中商業銀行二林分行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 1,077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3 中華郵政二水郵局存款(帳號:000000000000) 219,055 參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4 二林農會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 556,389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15 首飾等財產 300,000 原告主張價額。 16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9,002,630 土地面積為6925.1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922,533元。【計算式:6925.1×1300×1/1=9,002,630,元以下四捨五入】 17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5,154,656 土地面積為6925.1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5,154,656元。【計算式:6925.1×1300×1/1=5,154,656,元以下四捨五入】 18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3,787,277 土地面積為2913.29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3,787,277元。【計算式:2913.29×1300×1/1=3,787,277,元以下四捨五入】 19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 2,351,830 土地面積為1809.1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3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1,故遺產價額為2,351,830元。【計算式:1809.1×1300×1/1=2,351,830,元以下四捨五入】 20 中華郵政公司二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 1,672,590 遺產項目及遺產價額:原告主張返還予詹牡丹全體繼承人金額。 21 被繼承人陳老建被被告所詐取不法利益 135,000 遺產項目及遺產價額:原告主張返還與陳老建全體繼承人之金額。 22 被繼承人陳老建被被告陳楷豊所詐取不法利益 54,000 遺產項目及遺產價額:原告主張返還與陳老建全體繼承人之金額。 23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0股 900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24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股 20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遺產價額總和 49,303,009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曉汾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