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7號原 告 曹之胤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代 表 人 黃金章訴訟代理人 彭樹成上列當事人間不服監獄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同民事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秋珍裁判案由:不服監獄處分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