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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審智易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智易字第14號被 告 崔瑋寧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158號),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崔瑋寧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零伍佰元沒收,其中未扣案新臺幣貳萬元部分,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崔瑋寧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名稱及圖樣,分別係如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首飾等商品或類似商品,現仍在商標權期間,任何人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行銷目的,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前揭商標之文字及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該等商品。又該等商標權人所生產製造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際及國內市場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竟仍基於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自民國106 年12月20日前1 月之某日時許,在高雄市○○區○○路○○號,利用網際網路連結至臉書社群網站,在粉絲專頁「Tracy 韓港日流行飾品直播」,以網路直播販售之方式,販賣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供不特定之網友於直播時段下標選購上開仿冒商標商品,再提供崔瑋寧所有岡山仁壽路郵局帳戶供得標網友匯款價金,待確認價金入帳後,崔瑋寧再指示不知情之其夫王冠翔協助處理貨品寄送事宜,崔瑋寧於上開期間販賣仿冒商品所得為新臺幣(下同)二萬元。嗣經警於106 年12月20日上網蒐證,向該賣場下標購入香奈兒項鍊1 條(新台幣500 元),送經鑑定後確認為仿冒商標之商品,乃於107 年2 月13日11時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開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瑞士商邁可科斯( 瑞士) 國際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列支敦斯登商施華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崔瑋寧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審中均坦白承認,復有商標權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之鑑定報告(警卷第70至78頁);商標權人瑞士商邁可科斯( 瑞士) 國際公司之刑事告訴狀暨鑑定報告書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警卷第79至87頁);商標權人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告訴狀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及鑑定報告書(警卷第88至94頁);商標權人法商埃爾梅斯國際之刑事告訴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及鑑定報告書(警卷第95至103 頁);商標權人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之刑事告訴狀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及鑑定報告書(警卷第104 至112 頁);商標權人列支敦斯登商施華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告訴狀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鑑定證明書及市值估價表(警卷第113 至152 頁);商標權人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之陳報狀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鑑定證明書及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警卷第201 至217 頁);商標權人美商第凡內公司之陳報狀暨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鑑定證明書(偵卷第107 至115 頁);商標權人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之刑事告訴暨陳報狀、智慧財產局原服務標章註冊簿及鑑定報告(偵卷第83至105 頁);商標權人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陳報狀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偵卷第139 至160 頁);另有員警職務報告、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現場搜索蒐證照片8 張、網頁列印畫面、被告之岡山仁壽路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表影本、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扣押物品清單(警卷第21至69頁),及扣案如附表所示商品、現金500 元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被告於警詢及偵、審中均自承:以網路直播方式販賣上開仿冒商品,共販售得款約2 、3 萬元等語,另自被告前開粉絲專頁網頁之列印畫面亦有寫明得標商品已經出貨等語,足認被告確有販售上開仿冒商品無疑,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自106 年12月20日前1 月之某日時起,至107 年2 月13日11時許為警查獲之時止,在前揭臉書粉絲專頁直播過程,多次販賣仿冒商品之行為,顯係出於單一犯意,在客觀上為延續實行之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將之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宜,而論以接續犯。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附表一所示之數個商標專用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起訴意旨漏未論及被告販售之仿冒商品,尚包括附表編號38之仿冒CD手環1 只,惟因該部分犯行,與已起訴之上開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貪圖利益,竟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漠視商標權人投注心力建立之商品形象,對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不小之侵害,有礙公平交易秩序,復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所為實有不該;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斟酌被告本案陳列販賣之期間非長、獲利非豐,其惡性及犯罪情節實與大盤業者鉅量高價之交易模式有別;另考量被告犯後未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暨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家境勉持(參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 元折算1 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含員警出於蒐證之目的下標購得之仿冒香奈兒商標之項鍊1 件),均係被告在網路上販售之仿冒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又本案所扣500 元,係員警為蒐證而佯裝顧客向被告購買仿冒商標商品時所支付之款項,此雖屬法所不罰之販賣未遂,然員警仍係因被告非法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而付款,即被告為本案犯行而獲有500 元之不法利益,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另被告自承販賣仿冒商品所得約2 至3 萬元,依罪疑為輕原則,應認被告犯罪所得為2 萬元,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提起公訴,檢察官陳登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昱良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商標名稱及圖樣│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扣案之商品名稱│數量(件)│├──┼───────┼─────┼─────┼───────┼─────┤│1 │HERMES商標及圖│法商埃爾梅│00000000 │仿冒愛馬仕戒指│64 ││ │樣 │斯國際 │ │ │ │├──┼───────┼─────┼─────┼───────┼─────┤│2 │HERMES商標及圖│法商埃爾梅│00000000 │仿冒愛馬仕耳環│185 ││ │樣 │斯國際 │ │ │ │├──┼───────┼─────┼─────┼───────┼─────┤│3 │HERMES商標及圖│法商埃爾梅│00000000 │仿冒愛馬仕項鍊│169 ││ │樣 │斯國際 │ │ │ │├──┼───────┼─────┼─────┼───────┼─────┤│4 │HERMES商標及圖│法商埃爾梅│00000000 │仿冒愛馬仕手鍊│13 ││ │樣 │斯國際 │ │ │ │├──┼───────┼─────┼─────┼───────┼─────┤│5 │HERMES商標及圖│法商埃爾梅│00000000 │仿冒愛馬仕手環│70 ││ │樣 │斯國際 │ │ │ │├──┼───────┼─────┼─────┼───────┼─────┤│6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紙袋│2 ││ │樣 │兒股份有限│00000000 │ │ ││ │ │公司 │ │ │ │├──┼───────┼─────┼─────┼───────┼─────┤│7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耳環│440 ││ │樣 │兒股份有限│ │ │(220對) ││ │ │公司 │ │ │ │├──┼───────┼─────┼─────┼───────┼─────┤│8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項鍊│38 ││ │樣 │兒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9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吊飾│120 ││ │樣 │兒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10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戒指│52 ││ │樣 │兒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11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手環│35 ││ │樣 │兒股份有限│ │ │(起訴書誤││ │ │公司 │ │ │載為34,應││ │ │ │ │ │予更正) │├──┼───────┼─────┼─────┼───────┼─────┤│12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手鍊│24 ││ │樣 │兒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13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髮夾│92 ││ │樣 │兒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14 │Chanel商標及圖│瑞士商香奈│00000000 │仿冒香奈兒項鍊│1 ││ │樣 │兒股份有限│ │1條(警方購得) │ ││ │ │公司 │ │ │ │├──┼───────┼─────┼─────┼───────┼─────┤│15 │Louis Vuitton │法商路易威│00000000 │仿冒LV手環 │66 ││ │商標及圖樣 │登馬爾悌耶│00000000 │ │ ││ │ │公司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起訴書僅│ │ ││ │ │ │記載015877│ │ ││ │ │ │80,應予補│ │ ││ │ │ │充) │ │ │├──┼───────┼─────┼─────┼───────┼─────┤│16 │Louis Vuitton │法商路易威│00000000 │仿冒LV耳環 │46 ││ │商標及圖樣 │登馬爾悌耶│00000000 │ │ ││ │ │公司 │00000000 │ │ │├──┼───────┼─────┼─────┼───────┼─────┤│17 │Louis Vuitton │法商路易威│00000000 │仿冒LV手鍊 │24 ││ │商標及圖樣 │登馬爾悌耶│00000000 │ │ ││ │ │公司 │00000000 │ │ │├──┼───────┼─────┼─────┼───────┼─────┤│18 │Louis Vuitton │法商路易威│00000000 │仿冒LV項鍊 │52 ││ │商標及圖樣 │登馬爾悌耶│ │ │ ││ │ │公司 │ │ │ │├──┼───────┼─────┼─────┼───────┼─────┤│19 │Louis Vuitton │法商路易威│00000000 │仿冒LV戒指 │10 ││ │商標及圖樣 │登馬爾悌耶│ │ │ ││ │ │公司 │ │ │ │├──┼───────┼─────┼─────┼───────┼─────┤│20 │Hello Kitty │日商三麗鷗│0000000 │仿冒KITTY手環 │7 ││ │商標及圖樣 │股份有限公│ │ │(起訴書誤││ │ │司 │ │ │載為6,應 ││ │ │ │ │ │予更正) │├──┼───────┼─────┼─────┼───────┼─────┤│21 │HELLO KITTY │日商三麗鷗│0000000 │仿冒KITTY手鍊 │3 ││ │商標及圖樣 │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22 │HELLO KITTY │日商三麗鷗│0000000 │仿冒KITTY耳環 │10 ││ │商標及圖樣 │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23 │HELLO KITTY │日商三麗鷗│0000000 │仿冒KITTY項鍊 │10 ││ │商標及圖樣 │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24 │Cartier商標及 │瑞士商卡地│00000000 │仿冒卡地亞手環│118 ││ │圖樣 │亞國際有限│ │ │ ││ │ │公司 │ │ │ │├──┼───────┼─────┼─────┼───────┼─────┤│25 │Cartier商標及 │瑞士商卡地│00000000 │仿冒卡地亞項鍊│14 ││ │圖樣 │亞國際有限│ │ │ ││ │ │公司 │ │ │ │├──┼───────┼─────┼─────┼───────┼─────┤│26 │MICHAEL KORS │瑞士商邁可│00000000 │仿冒MK手鍊 │9 ││ │商標及圖樣 │科斯(瑞士)│00000000 │ │ ││ │ │國際公司 │ │ │ │├──┼───────┼─────┼─────┼───────┼─────┤│27 │MICHAEL KORS │瑞士商邁可│00000000 │仿冒MK項鍊 │4 ││ │商標及圖樣 │科斯(瑞士)│00000000 │ │ ││ │ │國際公司 │ │ │ │├──┼───────┼─────┼─────┼───────┼─────┤│28 │MICHAEL KORS │瑞士商邁可│00000000 │仿冒MK耳環 │2 ││ │商標及圖樣 │科斯(瑞士)│00000000 │ │ ││ │ │國際公司 │ │ │ │├──┼───────┼─────┼─────┼───────┼─────┤│29 │MICHAEL KORS │瑞士商邁可│00000000 │仿冒MK手環 │39 ││ │商標及圖樣 │科斯(瑞士)│00000000 │ │ ││ │ │國際公司 │ │ │ │├──┼───────┼─────┼─────┼───────┼─────┤│30 │TIFFANY商標及 │美商第凡內│00000000 │仿冒TIFFANY手 │5 ││ │圖樣 │公司 │ │環 │ │├──┼───────┼─────┼─────┼───────┼─────┤│31 │TIFFANY商標及 │美商第凡內│00000000 │仿冒TIFFANY項 │67 ││ │圖樣 │公司 │ │鍊 │ │├──┼───────┼─────┼─────┼───────┼─────┤│32 │Dior商標及圖樣│法商克麗絲│00000000 │仿冒DIOR項鍊 │24 ││ │ │汀迪奧高巧│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33 │GUCCI商標及圖 │義大利商固│00000000 │仿冒GUCCI項鍊 │75 ││ │樣 │喜歡固喜公│(起訴書誤│ │ ││ │ │司 │載為107008│ │ ││ │ │ │243,應予 │ │ ││ │ │ │更正) │ │ │├──┼───────┼─────┼─────┼───────┼─────┤│34 │GUCCI商標及圖 │義大利商固│00000000 │仿冒GUCCI手鍊 │2 ││ │樣 │喜歡固喜公│ │ │ ││ │ │司 │ │ │ │├──┼───────┼─────┼─────┼───────┼─────┤│35 │GUCCI商標及圖 │義大利商固│00000000 │仿冒GUCCI耳環 │16 ││ │樣 │喜歡固喜公│(起訴書誤│ │ ││ │ │司 │載為001997│ │ ││ │ │ │45,應予更│ │ ││ │ │ │正) │ │ │├──┼───────┼─────┼─────┼───────┼─────┤│36 │GUCCI商標及圖 │義大利商固│00000000 │仿冒GUCCI手環 │28 ││ │樣 │喜歡固喜公│00000000 │ │(起訴書誤││ │ │司 │00000000、│ │載為31,應││ │ │ │(起訴書誤│ │予更正) ││ │ │ │載為007431│ │ ││ │ │ │14,應予更│ │ ││ │ │ │正) │ │ │├──┼───────┼─────┼─────┼───────┼─────┤│37 │Dior商標及圖樣│法商克麗絲│00000000 │仿冒CD耳環 │50 ││ │ │汀迪奧高巧│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38 │Dior商標及圖樣│法商克麗絲│00000000 │仿冒CD手環 │1 ││ │ │汀迪奧高巧│ │ │(起訴書漏││ │ │股份有限公│ │ │未記載,應││ │ │司 │ │ │予補充) │├──┼───────┼─────┼─────┼───────┼─────┤│39 │SWAROVSKI商標 │列支敦斯登│00000000 │仿冒施華洛世奇│31 ││ │及圖樣 │商施華洛世│ │項鍊 │ ││ │ │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40 │SWAROVSKI商標 │列支敦斯登│00000000 │仿冒施華洛世奇│4 ││ │及圖樣 │商施華洛世│ │手環 │ ││ │ │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41 │SWAROVSKI商標 │列支敦斯登│00000000 │仿冒施華洛世奇│20 ││ │及圖樣 │商施華洛世│ │耳環 │ ││ │ │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42 │Calvin Klein商│美商卡文克│00000000 │仿冒CK手環 │6 ││ │標及圖樣 │雷恩商標信│(起訴書誤│ │ ││ │ │託公司 │載為 │ │ ││ │ │ │00000000、│ │ ││ │ │ │00000000,│ │ ││ │ │ │應予更正)│ │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裁判日期: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