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醫易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盧彥碩選任辯護人 陳秉榤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醫事放射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3888號),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進行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盧彥碩共同犯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務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花蓮縣衛生局民國108年9月12日花衛疾字第1080050645號函(含附件1、2)及被告盧彥碩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者外,並補充說明檢察官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11所示為「105年平地鄉結核病胸部X光篩檢」標案,附表編號12至57所示為「花蓮縣105年結核病胸腔X光篩檢」標案,餘均同於起訴書之記載,茲均引用之(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共同犯醫事放射師法第34條第1項之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務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醫事放射師法第34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8條之1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
四、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林濬程偵查起訴,由檢察官倪茂益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簡祥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怡貞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醫事放射師法第34條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而執行醫事放射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在醫療機構於醫事放射師指導下實習之醫事放射系、科、組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法至二分之一。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偵字第3888號被 告 盧彥碩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0號居高雄市○○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醫事放射師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盧彥碩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1年度交簡字第84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1年5月2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
二、緣盧彥碩為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電光醫事放射所(下稱電光放射所)」之實際負責人,畢龍昇(另為緩起訴處分)受雇於電光放射所擔任司機;電光放射所分別於104年12月30日、105年4月12日標得由花蓮縣政府主辦之「105年平地鄉結核病胸部X光篩檢」、「花蓮縣105年結核病胸腔X光篩檢」勞務採購案並簽立契約(下稱X光巡檢契約)。詎盧彥碩明知畢龍昇未取得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亦非屬在醫療機構於醫事放射師指導下實習之醫事放射系、科、組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6個月內之畢業生,畢龍昇依法不得執行醫事放射業務等相關法規,然因電光放射所醫事放射師、放射士人員不足,為履行上開X光巡檢契約,盧彥碩竟基於違法執行醫事檢驗及放射業務之犯意,指示畢龍昇於附表所示105年間之時間,在附表所示地點操作X光放射設備對受檢民眾進行X光篩檢,而執行醫事放射業務。嗣經花蓮縣衛生局據民眾檢舉而調查本案,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方法 │待證事實 │├──┼───────────┼───────────┤│1 │被告盧彥碩於警詢及偵查│⑴被告坦承其為電光放射││ │中之供述 │ 所之實際負責人,且知││ │ │ 悉另案被告畢龍昇不具││ │ │ 放射師、士資格之事實││ │ │ ,且對於同案被告畢龍││ │ │ 昇於附表所事實煎、地││ │ │ 點,操作X光機等事實 ││ │ │ ,均不予爭執。 ││ │ │⑵惟矢被告口否認有何上││ │ │ 開犯行。 │├──┼───────────┼───────────┤│2 │證人林弘鈞於偵查中之證│被告為電光放射所之實際││ │述 │負責人,且執行 X 光篩 ││ │ │檢專案之人員均係由被告││ │ │指派安排之事實。 │├──┼───────────┼───────────┤│3 │證人陳柏君於偵查中之證│被告為電光放射所之實際││ │述 │負責人之事實。 │├──┼───────────┼───────────┤│4 │證人即同案被告畢龍昇於│畢龍昇於附表所示時、地││ │偵查中之證述 │操作 X 光設備係受被告 ││ │ │指示之事實。 │├──┼───────────┼───────────┤│5 │⑴「105年平地鄉結核病 │全部犯罪事實。 ││ │ 胸部X光篩檢」、「花 │ ││ │ 蓮縣105年結核病胸腔X│ ││ │ 光篩檢」勞務採購契約│ ││ │⑵電光放射所醫事放射師│ ││ │ 派遣班表及差旅費與薪│ ││ │ 資清冊、X光車出車單 │ │└──┴───────────┴───────────┘
二、訊據被告盧彥碩固承認伊為電光放射所之實際負責人,且有投標「105年平地鄉結核病胸部X光篩檢」、「花蓮縣105年結核病胸腔X光篩檢」等計畫,並且得標,而由電光放射所執行該等計畫等事實,並且被告對於同案被告畢龍昇獨自駕駛電光車,而操作X光放射設備等事實,不予爭執,惟堅詞否認有何上該犯行,辯稱:伊並沒有指示畢龍昇操作X光機,伊都跟他們說,若有缺放射師要找其他放射師支援,並沒有說可以自行操作,是後來衛生局通知伊,伊才知道畢龍昇有自行操作的情事等語。經查:
(一)電光放射所得標上揭X光巡檢契約,而同案被告畢龍昇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獨自操作X光放射設備等情,業據畢龍昇自承在卷,惟畢龍昇另證述係因被告之指使,伊才會獨自操作X光放射設備,且被告曾說因業務量很大,要跑很多線,伊所跑的這一線不用配放射師等語,足認被告對於畢龍昇必須獨自駕駛X光車,並操作X光放射設備等情,於事前均已知悉,且為被告所指示。
(二)另審酌被告為電光放射所之實際負責人,對於該所營運之項目、人員等均知之甚熟,且負有該所盈虧之責,被告所辯伊固然知悉人員不足,但指示畢龍昇要在當地找到合格之放射師,才可以操作X光放射設備等語,顯係將該所營運之責任讓渡給擔任司機的畢龍昇,顯與一般由實際負責人負責營運事項之原則不符。再參以本件履約期間長達一整年,實際負責人對於其放射師人員不足之事項,並未盡力解決,端賴其員工畢龍昇獨自解決,更顯無稽,益徵被告所辯,顯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核被告盧彥碩所為,係違反醫事放射師法第34條第1項之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務罪嫌。被告與另案被告畢龍昇就上開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務罪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以共同正犯論處。被告所為多次違反醫事放射師法犯行,分別就各X光巡檢契約,各論以一罪。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憑,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檢 察 官 林濬程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鐘玉如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醫事放射師法第34條未取得或經廢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而執行醫事放射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在醫療機構於醫事放射師指導下實習之醫事放射系、科、組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附表:
┌──┬───────┬────────────────┐│編號│操作日期 │執行地點 │├──┼───────┼────────────────┤│1 │105年2月2日 │花蓮縣嘉新村老人館 │├──┼───────┼────────────────┤│2 │105年2月3日 │花蓮縣吉安衛生所 │├──┼───────┼────────────────┤│3 │105年2月5日 │花蓮縣西富國小 │├──┼───────┼────────────────┤│4 │105年2月20日 │花蓮縣玉里鎮衛生所 │├──┼───────┼────────────────┤│5 │105年3月5日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社區活動中心 │├──┼───────┼────────────────┤│6 │105年3月8日 │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 │├──┼───────┼────────────────┤│7 │105年3月18日 │花蓮縣三軒社區活動中心 │├──┼───────┼────────────────┤│8 │105年3月22日 │花蓮縣瑞穗國中 │├──┼───────┼────────────────┤│9 │105年3月24日 │花蓮市遠東百貨 │├──┼───────┼────────────────┤│10 │105年3月29日 │花蓮縣北埔社區活動中心 │├──┼───────┼────────────────┤│11 │105年3月31日 │花蓮縣壽豐鄉農會 │├──┼───────┼────────────────┤│12 │105年4月9日 │花蓮縣豐裡社區活動中心 │├──┼───────┼────────────────┤│13 │105年4月19日 │花蓮縣瑞穗鄉老人館 │├──┼───────┼────────────────┤│14 │105年4月21日 │花蓮縣民有社區活動中心 │├──┼───────┼────────────────┤│15 │105年4月22日 │花蓮縣富世活動中心 │├──┼───────┼────────────────┤│16 │105年4月25日 │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 │├──┼───────┼────────────────┤│17 │105年4月26日 │花蓮縣瑞穗鶴丹文旦外銷倉儲 │├──┼───────┼────────────────┤│18 │105年4月27日 │花蓮縣吉安鄉衛生所 │├──┼───────┼────────────────┤│19 │105年4月28日 │花蓮縣太昌村活動中心 │├──┼───────┼────────────────┤│20 │105年4月28日 │花蓮市衛生所 │├──┼───────┼────────────────┤│21 │105年4月30日 │花蓮舊監獄遺跡 │├──┼───────┼────────────────┤│22 │105年5月2日 │花蓮縣四維高中 │├──┼───────┼────────────────┤│23 │105年5月3日 │花蓮縣天主教海星高中 │├──┼───────┼────────────────┤│24 │105年5月4日 │花蓮縣原住民文化館斜對面 │├──┼───────┼────────────────┤│25 │105年5月4日 │花蓮縣光復鄉衛生所 │├──┼───────┼────────────────┤│26 │105年5月7日 │花蓮縣見晴國小 │├──┼───────┼────────────────┤│27 │105年5月12日 │花蓮縣瑞穗鄉老人文康中心 │├──┼───────┼────────────────┤│28 │105年5月13日 │花蓮縣上騰中學 │├──┼───────┼────────────────┤│29 │105年5月13日 │花現新城鄉衛生所 │├──┼───────┼────────────────┤│30 │105年5月19日 │花蓮縣壽豐鄉衛生所 │├──┼───────┼────────────────┤│31 │105年5月20日 │花蓮縣上騰高職 │├──┼───────┼────────────────┤│32 │105年5月22日 │花蓮縣勞工樂中心 │├──┼───────┼────────────────┤│33 │105年5月23日 │花蓮縣體高中 │├──┼───────┼────────────────┤│34 │105年5月24日 │花蓮縣瑞穗國中 │├──┼───────┼────────────────┤│35 │105年5月27日 │花蓮縣玉里鎮衛生所 │├──┼───────┼────────────────┤│36 │105年5月27日 │花蓮縣馬遠村中東部落8、9鄰 │├──┼───────┼────────────────┤│37 │105年5月31日 │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 │├──┼───────┼────────────────┤│38 │105年6月2日 │花蓮縣富源國中 │├──┼───────┼────────────────┤│39 │105年6月5日 │家樂福花蓮店 │├──┼───────┼────────────────┤│40 │105年6月20日 │花蓮市花蓮高工 │├──┼───────┼────────────────┤│41 │105年6月22日 │花蓮縣新城鄉秀林國中 │├──┼───────┼────────────────┤│42 │105年6月22日 │花蓮縣三棧部落 │├──┼───────┼────────────────┤│43 │105年6月26日 │基督教花蓮博愛浸信會 │├──┼───────┼────────────────┤│44 │105年6月28日 │花蓮縣嘉新村長青老人會 │├──┼───────┼────────────────┤│45 │105年6月29日 │花蓮縣和平村社區活動中心 │├──┼───────┼────────────────┤│46 │105年6月29日 │花蓮縣太巴塱天主堂 │├──┼───────┼────────────────┤│47 │105年7月9日 │花蓮市衛生所 │├──┼───────┼────────────────┤│48 │105年7月13日 │花蓮縣明利村部落 │├──┼───────┼────────────────┤│49 │105年7月16日 │花蓮縣富源社區活動中心 │├──┼───────┼────────────────┤│50 │105年7月21日 │花蓮縣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 │├──┼───────┼────────────────┤│51 │105年7月26日 │花蓮縣鄉立圖書館 │├──┼───────┼────────────────┤│52 │105年7月27日 │花蓮縣自強外役監獄 │├──┼───────┼────────────────┤│53 │105年7月29日 │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 │├──┼───────┼────────────────┤│54 │105年8月21日 │花蓮非拉鐵非教會 │├──┼───────┼────────────────┤│55 │105年9月20日 │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 │├──┼───────┼────────────────┤│56 │105年9月30日 │花蓮市遠東愛買量販店 │├──┼───────┼────────────────┤│57 │105年10月1日 │花蓮縣吉安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