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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285 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285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子郎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19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張子郎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張子郎與經營「松慶專業精緻搬家」公司之梁瑋銘因工程糾紛致生嫌隙,詎其基於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先後於附表編號1至10、13至15所示時間,在高雄市○○區○○○路○○○巷○○○○號住處或三民區、楠梓區、鳳山區某處,上網連接網際網路,以暱稱「張椪皮」之帳號,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軟體臉書,接續刊登、直播發表如附表編號1至10、13至15所示之抽象性謾罵及欲不利於梁瑋銘之言論;復於附表編號11、12所示時間,在上址住處,以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接續傳送如附表編號11、12之抽象性謾罵及欲加害梁瑋銘之簡訊內容,至梁瑋銘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足以貶損梁瑋銘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且梁瑋銘閱覽附表所示訊息後,亦因此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梁瑋銘告訴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之被告張子郎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供述,性質上屬傳聞證據,然業經被告及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同意作為證據(見審易卷第41頁),復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另審酌此等證據資料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之瑕疵,亦無其他依法應排除證據能力之情形,乃認以之作為證據要屬適當,均得採為本案認定事實之依據。另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是後述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亦均有證據能力。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張子郎於審理中坦白承認(見易字卷第36頁),核與告訴人即證人梁瑋銘於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見偵一卷第21至22頁),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警一卷第61、63頁)、告訴人提供臉書帳號暱稱「張椪皮」所發表如附表所示文章、留言、直播內容相關擷圖及直播影像光碟(見附表證據出處欄所載)、告訴人提供予警方拍攝之手機簡訊照片(見警一卷第67頁)及檢察事務官勘驗上開直播影像光碟後製作之勘驗報告(見偵一卷第45至49頁)等在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三、按刑法第305條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將加惡害之旨通知於被害人而言,且恐嚇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或付諸行動為必要。被告以附表所示「小心小瓜呆腦」、「砸你招牌」、「燒死光光」等文字訊息予告訴人知悉,衡諸社會常情,足以令一般人感覺到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遭受威脅,並達使人心生畏怖之程度,所為核與恐嚇罪構成要件相符。又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所稱之「侮辱」,係指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

被告於不特定人均能閱覽之社群軟體臉書上,張貼如附表所示「畜牲」、「混帳」、「幹你娘」等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確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意,顯屬侮辱之文字無訛。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又被告基於單一恐嚇及公然侮辱犯意,於108年7、8月間之密接時間,反覆侵害同一告訴人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屬恐嚇及公然侮辱之接續犯而分別論以一罪。再者,被告恐嚇及公然侮辱告訴人之舉動,獨立性薄弱,宜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依刑法第55條前段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末以,起訴書附表編號7及11所載被告留言之內容完全相符,且擷圖左上方按讚數均為34,顯係同一則臉書留言,爰將屬於贅載之編號11加以刪除;又起訴書附表編號13及14所載被告恐嚇簡訊部分,應將兩則時間僅差2分鐘之簡訊合併觀察,始能得出構成恐嚇之結論,爰將上開兩則簡訊合併為本判決附表編號12所示,均附此敘明。

五、本院審酌被告僅因與告訴人工程合作上產生嫌隙,不思理性處理,竟以附表所示訊息恐嚇及公然侮辱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受有極大精神壓力,且犯後至今未賠償告訴人,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其於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兼衡被告除於本案後之108年10月間,持榔頭砸毀告訴人所有自用小貨車駕駛座玻璃,經本院以109年簡字365號判決判處拘役30日確定外,別無其他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再審酌被告自陳其知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嚴維德提起公訴,檢察官李侃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英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榮志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 │留言內容 │方式 │證據出處│所犯法條 │├──┼─────┼─────────┼────┼────┼───────┤│1 │108年7、8 │你梁偉銘松慶招牌看│臉書貼文│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月間某日 │看能讓我砸多「久」│ │25頁 │嚇罪 ││ │ │(起訴書誤載為「少│ │ │ ││ │ │」)…就是你的能耐│ │ │ ││ │ │!我就真的敬佩服輸│ │ │ ││ │ │! │ │ │ │├──┼─────┼─────────┼────┼────┼───────┤│2 │同上 │願你梁偉銘松慶搬家│臉書直播│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是帶著誠心意來致歉│影片註解│29頁 │嚇罪 ││ │ │…妄想輕舉妄動…隨│ │ │ ││ │ │從御林軍弓箭手…小│ │ │ ││ │ │心小瓜呆腦!(附上│ │ │ ││ │ │載有梁瑋銘姓名、電│ │ │ ││ │ │話、公司之臉書頁面│ │ │ ││ │ │截圖) │ │ │ │├──┼─────┼─────────┼────┼────┼───────┤│3 │同上 │到現在我在砸你招牌│臉書留言│他字卷第│⑴刑法第305條 ││ │ │了你還不懂嗎(附上│ │33、35頁│ 恐嚇罪 ││ │ │梁瑋銘姓名之臉書頁│ │ │⑵刑法第309條 ││ │ │面截圖);畜牲的行│ │ │ 第1項公然侮 ││ │ │為在這開始(附上梁│ │ │ 辱罪 ││ │ │瑋銘姓名、電話、公│ │ │ ││ │ │司之臉書頁面截圖)│ │ │ │├──┼─────┼─────────┼────┼────┼───────┤│4 │同上 │我要這個人(附上梁│臉書留言│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瑋銘名片及臉書頁面│ │47、49頁│嚇罪 ││ │ │截圖);滾蛋 │ │ │ │├──┼─────┼─────────┼────┼────┼───────┤│5 │同上 │請那位梁混帳回答我│臉書留言│他字卷第│刑法第309條第 ││ │ │版面任何問題… │ │53頁 │1項公然侮辱罪 │├──┼─────┼─────────┼────┼────┼───────┤│6 │同上 │公版社團我po了他松│臉書留言│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慶搬家也不出面致歉│ │59頁 │嚇罪 ││ │ │…我都在砸他的招牌│ │ │ ││ │ │了這樣還是不出面交│ │ │ ││ │ │代致歉…也是爛咖一│ │ │ ││ │ │個 │ │ │ │├──┼─────┼─────────┼────┼────┼───────┤│7 │同上 │阿銘:三天我只能給│臉書留言│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你三天之內爬到我面│ │63、115 │嚇罪 ││ │ │前道歉!三天過後個│ │頁 │ ││ │ │人單獨行動無隨從…│ │ │ ││ │ │找到你梁偉銘本人為│ │ │ ││ │ │止 │ │ │ │├──┼─────┼─────────┼────┼────┼───────┤│8 │同上 │(附上梁瑋銘姓名、│臉書留言│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公司貨車照片及臉書│ │77、79、│嚇罪 ││ │ │頁面截圖)白色現代│ │81、83頁│ ││ │ │;追蹤到位置,等我│ │ │ ││ │ │到達6000拿了請你們│ │ │ ││ │ │走人馬上離開;我不│ │ │ ││ │ │管你們用什麼方法去│ │ │ ││ │ │查,不管白天半夜找│ │ │ ││ │ │到位置馬上打給我…│ │ │ ││ │ │車牌在這! │ │ │ │├──┼─────┼─────────┼────┼────┼───────┤│9 │同上 │霖,找出這個混帳王│臉書貼文│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八蛋(附上梁瑋銘名│及留言 │89、91頁│嚇罪 ││ │ │片臉書頁面截圖);│ │ │ ││ │ │住址找到問到沒;網│ │ │ ││ │ │頁若攻不破,出資 │ │ │ ││ │ │10000懸賞3.5噸位置│ │ │ │├──┼─────┼─────────┼────┼────┼───────┤│10 │同上 │《松慶搬家梁偉銘》│臉書貼文│他字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 │勇者無懼立投名狀:│ │63頁 │嚇罪 ││ │ │你們的命誰給的(附│ │ │ ││ │ │上梁瑋銘名片臉書頁│ │ │ ││ │ │面截圖) │ │ │ │├──┼─────┼─────────┼────┼────┼───────┤│11 │108年7月17│一口氣我一定要從你│簡訊 │警一卷第│刑法第305條恐 ││ │日14時13分│梁瑋銘松慶搬家討一│ │67頁 │嚇罪 ││ │許 │個交代…若不出面給│ │ │ ││ │ │我張子郎交代…網攻│ │ │ ││ │ │略…好自為之 │ │ │ │├──┼─────┼─────────┼────┼────┼───────┤│12 │108年7月21│幹你娘臭素辣、躲你│同上 │同上 │刑法第305條恐 ││ │日19時39分│類臭機拜;祝你全家│ │ │嚇罪 ││ │許、19時41│人因為你的惡劣心燒│ │ │ ││ │分許 │死光光 │ │ │ │├──┼─────┼─────────┼────┼────┼───────┤│13 │108年7月間│臭雞掰,梁瑋銘,恁│臉書直播│偵一卷第│⑴刑法第305條 ││ │某日 │爸跟你講哦,負責人│ │45、47頁│ 恐嚇罪 ││ │ │,…我看你要去躲哪│ │ │⑵刑法第309條 ││ │ │裡;你差不多要傳著│ │ │ 第1項公然侮 ││ │ │等;幹你娘,祥仔、│ │ │ 辱罪 ││ │ │君仔,有看我直播的│ │ │ ││ │ │,他都在小港、屏東│ │ │ ││ │ │、三民區,頂多走到│ │ │ ││ │ │屏東而己,有看到,│ │ │ ││ │ │他的車很好認,開一│ │ │ ││ │ │台現代,白色的,車│ │ │ ││ │ │牌我不要還沒查,開│ │ │ ││ │ │直播,你和君仔一路│ │ │ ││ │ │,分三路,看人在哪│ │ │ ││ │ │遇到,就跟著他,下│ │ │ ││ │ │班了,抓到就把他打│ │ │ ││ │ │死。幹你娘,藏牢牢│ │ │ ││ │ │,恁爸腳來手來,看│ │ │ ││ │ │他要跑去哪兒躲;吃│ │ │ ││ │ │不下啦,不趕緊找到│ │ │ ││ │ │人把他打一打,車子│ │ │ ││ │ │都把他敲壞掉。我的│ │ │ ││ │ │自尊心都被他敲壞了│ │ │ ││ │ │,弄到沒自尊了。恁│ │ │ ││ │ │爸至少也是五甲的蛇│ │ │ ││ │ │仔(意指地頭蛇)…│ │ │ ││ │ │找不到人害恁爸像狗│ │ │ ││ │ │一樣。黑仔…一君仔│ │ │ ││ │ │,我知道你們有在看│ │ │ ││ │ │直播,有看到他的車│ │ │ ││ │ │就給我把他攔住,車│ │ │ ││ │ │子的外型,3噸半的 │ │ │ ││ │ │,你們都知道了,看│ │ │ ││ │ │到就攔下來,車子先│ │ │ ││ │ │把他打壞再說,車子│ │ │ ││ │ │打壞我還叫他跪著;│ │ │ ││ │ │黑仔對不對,我要把│ │ │ ││ │ │他打死。沒毒過壞人│ │ │ ││ │ │哦,我是壞人哦,我│ │ │ ││ │ │很壞哦,哈哈哈;若│ │ │ ││ │ │有在臉書看到梁瑋銘│ │ │ ││ │ │,就跟他講啊,松慶│ │ │ ││ │ │搬家的,臉書也找得│ │ │ ││ │ │到的,在臉書我要砸│ │ │ ││ │ │他招牌的,也不敢出│ │ │ ││ │ │來 │ │ │ │├──┼─────┼─────────┼────┼────┼───────┤│14 │同上 │臭雞掰,恁爸給你恐│同上 │偵一卷第│⑴刑法第305條 ││ │ │嚇什麼,當作恁爸是│ │47頁 │ 恐嚇罪 ││ │ │肖件,我是真正肖仔│ │ │⑵刑法第309條 ││ │ │呢,我又沒有給你恐│ │ │ 第1項公然侮 ││ │ │嚇,我直播都有,都│ │ │ 辱罪 ││ │ │沒刪,你自己去看,│ │ │ ││ │ │你都可以把他擷圖,│ │ │ ││ │ │錄影下來,我恐嚇你│ │ │ ││ │ │什麼啊,我就只有要│ │ │ ││ │ │叫你出來交代事情,│ │ │ ││ │ │恁娘人都走得沒半個│ │ │ ││ │ │,恁娘臭卒仔…幹你│ │ │ ││ │ │娘,松慶搬家真的是│ │ │ ││ │ │臭卒仔子,我就讓你│ │ │ ││ │ │告,讓你找我出來開│ │ │ ││ │ │庭,你想看看,想清│ │ │ ││ │ │楚哦,你這朋友就背│ │ │ ││ │ │骨,恁爸就給你弄吼│ │ │ ││ │ │死,在臉書砸你招牌│ │ │ ││ │ │,你就靜靜給我砸,│ │ │ ││ │ │也是沒三小路用,你│ │ │ ││ │ │松慶搬家,可以收起│ │ │ ││ │ │來了大家等開庭啦,│ │ │ ││ │ │等你呀,松慶搬家 │ │ │ │├──┼─────┼─────────┼────┼────┼───────┤│15 │同上 │幹你娘,簽了,我就│同上 │偵一卷第│⑴刑法第305條 ││ │ │簽了,我氣是氣在,│ │47、49頁│ 恐嚇罪 ││ │ │叫恁爸簽,你就落跑│ │ │⑵刑法第309條 ││ │ │了後我就想要把你打│ │ │ 第1項公然侮 ││ │ │死,幹;叫恁爸賠,│ │ │ 辱罪 ││ │ │賠幾萬元,幹你娘臭│ │ │ ││ │ │雞掰;幹你娘,我情│ │ │ ││ │ │願被關,幹你娘,作│ │ │ ││ │ │一個女子,若沒有被│ │ │ ││ │ │車撞死,我幫你載,│ │ │ ││ │ │變成包含在內,幹你│ │ │ ││ │ │娘;今天的直播,我│ │ │ ││ │ │也希望你家的人有看│ │ │ ││ │ │到,你很惡,我也是│ │ │ ││ │ │惡啦,但是我在怎麼│ │ │ ││ │ │惡,我也是對社會,│ │ │ ││ │ │一點點,對社會,你│ │ │ ││ │ │知道嗎,之前壞事做│ │ │ ││ │ │太多,啊你不要這麼│ │ │ ││ │ │惡了,說謊話會害死│ │ │ ││ │ │很多人啦,就是你這│ │ │ ││ │ │種人 │ │ │ │└──┴─────┴─────────┴────┴────┴───────┘

裁判案由:恐嚇等
裁判日期: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