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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簡上字第 192 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9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胡智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街000號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不服本院橋頭簡易庭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112年度簡字第1247、1248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330、14621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382、30572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認為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並自為第一審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㈠於民國111年8月2日上午9時48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甲車),先基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之犯意,未經A嬤同意進入A嬤位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庭院,見A嬤之2名孫女(分別為10歲之兒童A女、7歲之兒童B女,真實姓名年籍地址均詳卷)在庭院嬉戲,即拉下褲子玩弄其生殖器,經A嬤發現並大聲喝斥,旋騎乘上開機車離去,期間仍不斷玩弄生殖器。詎被告承接前揭犯意,將上開機車停放在A嬤上開居所之大門旁,步行進入該居所之庭院內,接續脫下褲子以手握生殖器自慰之方式,而公然為猥褻之行為。㈡於111年8月2日中午12時10分許,騎乘甲車行經位在高雄市○○區○○路0000號之新大益駕訓班前,見未滿18歲穿著制服就讀國中之少年C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步行在路上,遂騎車尾隨C女並將上開機車停放在靠近C女之路旁,先拉下褲子並露出生殖器,見C女經過後,再騎車到C女前,下車對C女稱:「要不要給我摸一下」等語,期間維持生殖器露出之狀態,以此方式公然為猥褻行為1次。㈢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30分許,騎乘甲車進入位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國小之校園內,並停在一群學生前,D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見狀欲前往察看之際,被告又騎車至校內司令台旁,對著學生即國小兒童的方向,掏出其生殖器並開始自慰,被告見D女發現其行為,遂轉向D女之方向,持續自慰而公然為猥褻行為1次,D女見狀急忙拿出手機錄影蒐證,被告始停止動作,騎乘甲車經過D女之身旁離去。㈣於民國111年8月2日15時12分許,騎乘甲車行經高雄市○○區○○○路00號,見E女、F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在此結伴遛狗,先騎乘機車至E女、F女旁下車,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地點人行道,正面朝向E女、F女,當場脫下短褲裸露其生殖器,以此方式而為公然猥褻行為。㈤於111年8月2日15時56分許,騎乘甲車行經高雄市○○區○○路000○0號,見G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騎乘腳踏車在此停等紅燈,先騎乘機車至G女旁呼叫G女,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揭地點馬路上,正面朝向G女,當場從其短褲內掏出其生殖器並撫摸甩動,以此方式而為公然猥褻行為。因認被告分別涉犯刑法第234條之妨害風化罪嫌,並就前揭事實一㈠部份,另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他人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對於簡易判決之上訴,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規定;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第455條之1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地方法院簡易庭對被告為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提起上訴,而地方法院合議庭認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者,依同法第455條之1第3項準用第369第2項之規定意旨,應由該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庭之判決,逕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

三、查本案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固非無見。惟被告提起上訴後,於本院審理期間即112年12月20日死亡,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原判決對此未及審酌,自屬無從維持,揆諸前揭說明,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52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李冠儀法 官 林于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家溱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裁判日期: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