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易字第42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金全選任辯護人 林瑋庭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具狀主張尚欲聲請調查證據、請求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白覲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喜苓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