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訴字第134、152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文博 男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路000號3樓義務辯護人 孫嘉佑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384號、111年度偵字第18209、19719號)、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2127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2127、2605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合併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拾玖罪,如附表編號27、29、43、47、50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及如附表編號27、29、43、47、50「沒收」欄所示之沒收;如附表編號1至3、5至7、9至10、12至24、26、30至34、36至4
1、44至46、48至49、51至58、61至69所示之罪(共伍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及如附表編號1至3、5至7、9至10、12至24、26、30至34、36至41、44至46、48至49、51至58、61至6
4、66至69「沒收」欄所示之沒收;如附表編號4、8、11、25、2
8、35、42、59至60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及如附表編號4、8、11、25、28、35、42、59至60「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犯罪事實
一、戊○○並無販售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物品之真意,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之各別犯意,於民國110年6月至111年9月間,在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technic66」之「ㄅㄨㄅㄨ通訊」賣場,公開刊登販賣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商品之不實訊息,供不特定人瀏覽,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人均陷於錯誤,誤信戊○○有出售該等物品之真意,而於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金額,至戊○○設於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戊○○不知情之母親癸○○○設於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戊○○不知情之子吳○○設於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或以面交方式給付款項。嗣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人均未收受購買之商品,方知受騙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悉
二、案經如附表編號1至42、44至69所示之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戊○○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偵二卷第527頁,偵六卷第98頁,審訴一卷第308、365頁),核與如附表編號1至6、9至10、12至2
7、29至33、35至64、67至69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證人癸○○○、吳○○於警詢時、如附表編號7至8、11、34、65至66所示之告訴人、告訴人己○○代理人午○○於警詢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證述相符(見警一卷第51至52、69至70、79至81、99至101、113至114、125至128、147至148、191至193、225至
226、239至240、257至258、267至271、287至289頁,警二卷第197至198、207至208、213至217、227至228、239至241、253至255、271至272、277至278、291至294、309至311、319至321、357至358、369至373、383至385、395至396、407至410、423至427、433至435、457至458、465至466、477至479、491至493、499至501、507至508頁,警三卷第525至
526、531至533、569至571、601至602、605至607、615至61
7、631至632、639至640、653至655、693至694、699至700、713至716、755至756、773至774、795至796、809至810、837至838、875至877、887至889、921至923、931至932、939至945、955至960、967至968、973至974、983至984、997至999、1011至1015、1025至1027頁,警四卷第42至52頁,警五卷第574至575、580至581頁,審訴一卷第308至309頁)。
二、並有附表編號1至67、69之被害人交易相關資料(含匯款交易紀錄擷圖、對話紀錄擷圖)、露天拍賣網站帳號資料、下標明細、IP登錄紀錄、被告及證人吳○○郵局帳戶交易明細、被告及證人癸○○○玉山帳戶交易明細、本案匯入帳戶提領畫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111年10月31日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2年1月17日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見警一卷第23至33、53至60、73、82至90、103至107、115至116、130至133、149至164、195至217、229至230、242至248、259、273至279、291頁,警二卷第83至90、99至12
5、199至204、209、219至224、229至235、243至249、257至268、273、279至287、295至303、313至317、323至353、359至365、375至380、387至391、398至403、411至419、429至432、444、459至462、467至474、481至487、495至496、503至504、509至522頁,警三卷第527至528、535至540、573至579、603、611至613、618至627、633至636、641至64
9、657至660、695、701至709、717至724、757至764、775至779、798至799、811至826、839至845、879至884、892至
917、925至927、933至935、947至952、961至963、969至97
0、975、958、985至994、1001至1007、1017至1020、1029至1031頁,警四卷第37至39、54頁,警五卷第582至583頁),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上開犯行均堪認定。
三、核被告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為,均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移送併辦部分,與起訴書附表編號1、2、4至10、12至17、19至30、33、36至45、47至61、63至66為同一犯罪事實,本院自得予以審理,附此敘明。其所犯上開69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本院審酌被告貪圖不法利益,於露天拍賣網站公開刊登販賣物品之不實訊息詐騙財物,並致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分別受有新臺幣(下同)8,260元至61,300元不等之財產損失,各告訴人、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雖非甚鉅,然受害人數眾多,且破壞交易秩序;兼衡其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已賠償如附表編號4、6、8、11、13至15、17、18、2
0、21、24、25、28、30、35、42、46、54、56至58、60、6
2、64至67、69所示告訴人如附表「已返還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業據被告及如附表編號7、8、11、28、34、65、66所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午○○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明確(見審訴一卷第308至309頁),雖其犯罪所生損害有部分彌補,然返還金額與所詐騙總金額仍差距甚大;兼衡其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通訊業,月收入約5萬元,離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由其與前妻各扶養1名子女,與母親、大兒子同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另審酌被告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69次犯行,均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犯罪手段相似,犯罪時間在110年6月至111年9月間,侵害對象為69人,人數眾多等情,就上開69罪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六、沒收:㈠被告如附表編號1至69所示各次詐欺犯行之犯罪所得,均未扣
案,迄今僅賠償如附表編號4、6、8、11、13至15、17、18、20、21、24、25、28、30、35、42、46、54、56至58、60、62、64至67、69所示告訴人如附表「已返還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業如前述,則就其尚未返還部分,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於其所犯各次罪名項下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㈡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
。又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於104年12月17日及105年5月27日修正,自105年7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將沒收列為專章,具獨立之法律效果,與修正前刑法將沒收列為從刑屬性之立法例不同,故宣告多數沒收之情形,已非數罪併罰,故無庸再重複於被告定應執行刑之主文項下為沒收之諭知(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研討結果參照)。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辰○○提起公訴、檢察官鍾岳璁提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V○○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逸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珓銘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被害人 匯入帳戶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詐騙方式 已返還 金額 沒收 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7) P○○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7日22時02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1年4月17日22時02分使用台新銀行數位帳戶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7080元後,賣家均以商品交貨上有問題拖延,未收到購買物品或收到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6) h○○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8日7時58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1年4月28日7時58分使用元大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7080元後,賣家辯稱有寄出商品,然未收到購買物品,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4) 壬○○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2日14時45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1年5月2日14時45分使用臺北富邦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並在111年9月19日後失去聯繫,均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7) B○○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3日8時37分 207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0780元及23680元之價格購買IPAD及IPHONE13,陸續於111年5月3日8時37分及111年6月10日3時18分使用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0780元及236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1000元(原附表記載11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1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46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年6月10日3時18分 23680元 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3) 巳○○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6日11時27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1年5月6日11時27分使用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2) i○○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9日14時57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1年5月19日14時57分使用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000元),在賣家露天賣場發現有多名類似受害者,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5) 酉○○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6月6日21時53分 152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52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12 PRO手機,於111年6月6日21時53分使用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帳戶網路轉帳15280元後,未收到購買物品,並與賣家失去聯繫,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2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1) 乙○○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6月18日5時14分 46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46000元之價格購買ROG PHONE 5S電競手機2台,被害人於111年6月18日5時14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46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4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4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2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卯○○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6月22日11時42分 194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948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Z Fold2 手機1支,於111年06月22日11時42分臨櫃匯款194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不出貨及不退款,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94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1) C○○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6月30日12時56分 14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49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 PRO藍128G手機,於111年6月30日12時56分使用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轉帳14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發現有多名類似受害者,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黃○○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7日8時55分 32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32980元之價格購買STEAM掌上型遊戲機,於111年7月7日8時55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32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1萬9000元),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9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3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7) 申○○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7日22時22分 17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680元之價格購買華碩智慧型手機,於111年7月7日22時22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6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3) M○○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9日0時24分 1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9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 PRO(128G),於111年7月9日0時24分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6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1萬2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6) 戌○○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9日12時01分 25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598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S22 ULTRA手機1支,於111年7月9日12時01分使用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5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6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8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6) N○○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0日16時33分 26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60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PRO MAX手機,於111年7月10日16時33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網路轉帳26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4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2) F○○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2日20時5分 204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0480元之價格購買IPAD PRO 灰128G,於111年7月12日20時5分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0480元後,賣家假藉「上游廠商延遲出貨」、「帳戶被凍結,所有交易行為都被鎖定」、「還款請親友代匯,但親友私吞款項」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4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4) R○○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3日0時40分 1583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5380元之價格購買二手IPHONE 12 PRO,於111年7月13日0時40分使用遠東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5830元後(多匯了450元),賣家不斷以關心廠商進度等理由拖延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3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3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83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丙○○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8日18時 141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4100元之價格購買三星平板,於111年7月17日18時使用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轉帳141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拖延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1萬1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01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0) Z○○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7日19時 23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300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 PRO,於111年7月17日19時使用平鎮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3000元後,賣家以露露通內回覆大約10天左右會收到商品,從7月17日開始到8月26日期間,賣家之後便以下禮拜就會到貨之理由搪塞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王富安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18日20時6分 165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500元之價格購買三星手機,於111年7月18日20時6分使用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網路轉帳165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拖延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3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35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3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9) Q○○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25日1時 17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0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Note 20 Ultra手機,於111年7月25日1時使用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000元),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1) j○○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27日13時38分 25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59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於111年7月27日13時38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5980元後,賣家以露露通內回覆大約21~28天左右會收到商品,於8月23日開始聯繫賣家何時能出貨,賣家以上游出貨商有狀況之理由搪塞,於9月9日要求退款,賣家均未回應,被害人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1) 天○○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27日9時3分 23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60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PRO MAX 256G手機,於111年7月27日9時3分陸續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轉帳26080元後,因未收到購買商品而向賣家催促,賣家竟以沒錢為由答覆,認為賣家根本沒有刊登販售之商品,僅為詐騙錢財,故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6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年7月29日23時40分 2400元 2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0) O○○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29日13時09分 15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50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手機,於111年7月29日13時09分使用國泰世華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5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3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0) 丁○○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7月29日23時14分 30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35980元之價格購買ASUS ROG PHONE 6 PRO電競手機,賣家要求透過LINE商談交易細節,陸續於111年7月29日23時14分使用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轉帳35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4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1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年7月30日00時01分 5980元 2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0) 宇○○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3日12時7分 26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6680元之價格購買ROG PHONE手機,於111年8月3日12時7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轉帳26680元後,因需提升手機容量,賣家要求多匯3000元,又於同月8日11時30分以相同帳戶匯款3000元,因遲遲未收到購買物品而詢問賣家,賣家謊稱出貨了,卻無法提供訂單編號,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9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年8月8日11時30分 3000元 2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9) f○○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4日18時13分 946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946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A52s 綠色8G/256G手機,於111年8月4日18時13分使用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轉帳946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46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7) 己○○(告訴人;委由午○○提出告訴)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05日19時06分 35800元 委由午○○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35800元之價格購買ASUS ROG PHONE 6 PRO 手機,於111年8月5日19時06分以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轉帳35800元後,賣家不斷藉故拖延,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5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8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9) 宙○○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06日12時44分 946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946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A52S,於111年8月6日12時44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946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於8月30日要求退款,賣家雖答應要退款,但未收到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46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2) H○○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6日14時18分 20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000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 PRO手機,於111年8月6日14時18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0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000元),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8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6) U○○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08日00時53分 23780元 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37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3,於111年08月8日00時53分使用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378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且以廠商未出貨等理由拖延,直至發現賣家露天帳號遭停權,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7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 Y○○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08日22時12分 18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8980元之價格購買GOOGLE PIXEL PRO256G手機1支,於111年8月08日22時12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898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且以各種理由拖延,認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8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l○○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9日13時38分 15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5080元之價格購買三星平版,於111年8月9日13時38分使用無摺存款轉帳15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 D○○ (告訴人) 面交 111年8月13日某時 168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800元之價格購買PS5遊戲機,雙方相約於111年8月13日在全家便利超商高雄榮安店前(高雄市○○區○○○路00號)面交,交付約定款項後,賣家僅給一張送貨單後離開,之後賣家不斷以各種理由拖延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8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 W○○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3日19時12分 358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陸續以35800及25500元之價格購買華碩ROG PHONE 6 PRO手機及小米12S Ultra手機,於111年8月13日19時12分及111年9月4日12時12分使用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35800及255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7000元),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7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43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0000000000000 111年9月4日12時12分 25500元 3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 L○○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4日11時32分 201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0100元之價格購買樂高星際大戰玩具,於111年8月14日11時32分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01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1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5) K○○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6日13時55分 26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6680元之價格購買ASUS-RG6手機1支,於111年8月16日13時55分使用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668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且以廠商延遲等理由拖延,認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6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9) k○○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7日11時58分 12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2080元之價格購買iPad Mini 6,於111年8月17日11時58分使用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轉帳12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9) E○○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0日17時45分 12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2080元之價格購買IPAD MIMI 6,於111年8月20日17時45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208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且以廠商延遲等理由拖延,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4) 楊智傑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0日21時29分 12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2080元之價格購買IPAD MIMI 6,於111年8月20日18時43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208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且以各種理由拖延,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 蘇世民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3日14時4分 23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3000元之價格購買蘋果APPLE IPHONE 13PRO MAX 藍色128G手機,於111年8月23日14時4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轉帳23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4) b○○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4日13時15分 3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36980元之價格購買ROG PHONE 6 PRO手機,於111年8月24日13時15分使用臺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網路轉帳36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600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6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2) 王台順 (被害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4日17時05分 95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9500元之價格購買小米手機1支,於111年8月24日17時05分使用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950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拖延未出貨,雖答應買家退款,卻以帳戶遭到凍結為由未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5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8) T○○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4日21時17分 22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268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手機1支,於111年8月24日21時17分使用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26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拖延未出貨,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2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8) A○○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8日22時40分 1852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8520元之價格購買PS5遊戲機,於111年8月28日22時40分使用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網路轉帳1852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852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 e○○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9日15時24分 102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0200元之價格購買玩具1個,於111年8月29日15時24分使用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0200元後,賣家均未出貨,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2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5) 亥○○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29日20時51分 826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8260元之價格購買SONY XPERIA II 256G手機,於111年8月29日20時51分使用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826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26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7) 丑○○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31日10時49分 133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3380元之價格購買Google PIXEL 6手機1支,於111年8月31日10時49分使用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3380元後,賣家以廠商拖延等理由未出貨,又以帳戶遭凍結未退款,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33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8) X○○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1日10時26分 25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5680元之價格購買APPLE IPHONE 13PRO MAX 藍色128G手機,於111年9月1日10時26分使用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256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8) 地○○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2日11時24分 9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9980元之價格購買模型玩具,於111年9月02日11時24分使用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9980元後,賣家遲遲未出貨,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8) a○○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2日13時24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Google Pixel 6 Pro手機,於111年9月2日13時24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7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3) 子○○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3日3時26分 17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0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PRO MAX手機1支,於111年9月03日3時26分使用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700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不出貨及不退款,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5) J○○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4日16時10分 258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588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PRO 128G手機1支,於111年9月4日16時10分使用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258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不出貨及不退款,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8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6) I○○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9月5日00時06分 170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VIVO X80手機1支,於111年9月5日00時06分使用臺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70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不出貨及不退款,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8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6) 甲○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1年9月13日13時36分 105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賣家以10500元之價格購買SHARP ZERO 6手機,賣家要求透過LINE商談交易細節,於111年9月2日13時36分使用臺北富邦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05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5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3) c○○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1月19日13時42分 15895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080元之價格購買XBOX,於111年1月19日13時42分使用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5895元後,始終未出貨,嗣欲換購PS,遂於5月19日14時05分使用相同帳戶匯款差價1215元,賣家迄今均未出貨,於網路上發現有多人受騙,驚覺亦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508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03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9日14時05分 1215元 57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2) 庚○○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1月24日21時41分 205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0500元之價格購買千年鷹樂高積木,於111年1月24日21時41分使用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轉帳205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10500元),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05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0) m○○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2月1日16時9分 140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賣家以14000元之價格購買IPHONE 12手機,於111年2月1日16時9分使用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4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直至警方通知才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4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5) 未○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8日16時41分 21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21680元之價格購買三星手機,於111年3月18日16時41分使用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轉帳21680元後,該賣家又以「會請另一廠商出貨,需匯款至該廠商帳戶」等理由誘騙被害人匯款,於111年5月23日23時55分使用相同中國信託帳戶轉帳280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均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9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23日23時55分 28000元 60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3) S○○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5日18時08分 308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30880元之價格購買三星S22Ultra手機,於111年3月25日18時08分使用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30880元後,未收到購買物品或收到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6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8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1) 玄○○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6日9時3分 146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4680元之價格購買Samsung Galaxy S21+Plus銀8G/256G手機,於111年3月26日9時3分使用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46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及賣家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6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 辛○○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6月23日15時14分 1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980元之價格購買PS5遊戲機,於110年6月23日15時14分使用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轉帳170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6980元),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698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9) G○○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7月1日21時07分 1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980元之價格購買PS5遊戲主機,於110年07月01日21時07分使用兆豐國際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69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拖延未出貨,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7) 寅○○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7月27日14時5分 1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980元之價格購買SONY PS5遊戲機,於110年7月27日14時5分使用富邦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網路轉帳1698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2000元),在賣家露天賣場發現有多名類似受害者,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2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4) d○○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7月25日19時18分 1698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6980元之價格購買PS5遊戲機,於110年7月25日19時18分使用臺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16980元後,賣家以各種理由拖延未出貨,未收到商品或退款,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16980元 無。 66 (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8) g○○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11月12日10時18分 17100元 於露天拍賣網站向帳號「technic66」賣家以17100元(含運費)之價格購買樂高模型,於110年11月12日10時18分使用臺灣行動支付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轉帳17100元後,賣家假藉各種理由未出貨,未收到購買物品【收到賣家退款3000元(原附表記載2000元)】,於網路上發現多人遭相同手法詐騙,驚覺遭到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3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1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王崇興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5日11時56分 29980元 於露天拍賣平台向賣家「technic66」購買Samsung Galaxy S22 Ultra 12G/256G,並遭不詳該賣家以假網購方式使渠陷於錯誤,依照指示並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後賣家即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出貨,始發現遭詐。 1500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98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莊華凱 (告訴人) 0000000000000 110年11月22日12時38分 20500元 於露天拍賣平台向賣家「technic66」購買樂高模型,並遭該賣家以假網購方式使渠陷於錯誤,依照指示並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後賣家即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出貨,始發現遭詐。 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5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譚載泰 (告訴人) 00000000000000 111年1月24日9時許 24780元 於露天拍賣平台向賣家「technic66」購買三星手機,並遭該賣家以假網購方式使渠陷於錯誤,依照指示並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後賣家即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出貨,始發現遭詐。 7780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000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卷宗名稱對照表:
編號 卷宗名稱 簡稱 1 桃警刑大六字第1110032632號卷 警一卷 2 高市警左分偵字第11174728800號卷一 警二卷 3 高市警左分偵字第11174728800號卷二 警三卷 4 屏警刑偵三字第000000000000號卷一 警四卷 5 屏警刑偵三字第000000000000號卷二 警五卷 6 橋頭地檢111年度他字第4327號卷 偵一卷 7 橋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209號卷 偵二卷 8 橋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9719號卷 偵三卷 9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4號卷 偵四卷 10 橋頭地檢112年度他字第202號卷 偵五卷 11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27號卷 偵六卷 12 橋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05號卷 偵七卷 13 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34號卷 審訴一卷 14 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52號卷 審訴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