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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簡字第 3073 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073號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安瑾浩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緝字第6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2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被告A02所辯不可採信之理由,業經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說明詳盡,核與本院審閱全案卷證後所得心證及理由相同,除增加證據「被告開立之借據影本1紙」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以正當途徑求財

,明知其無意願對告訴人陳浚銘清償債務,竟仍以借款之名義,向告訴人詐取新臺幣(下同)1,200元,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嚴重破壞人際信賴關係,損及正常交易,有違誠信原則,殊值非難;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且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態度非佳,兼衡其前科素行(見法院前案紀錄表),暨其警詢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偵緝卷第15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之說明被告詐得現金1,200元,核屬其犯罪所得,未據扣案且未返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應附繕本),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A01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黃庭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千雅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614號被 告 A02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2並無還款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13年7月26日15時1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百視達門市,向超商店員陳浚銘佯稱:因颱風關係導致家中淹水,急需北上向其他家人借錢,但沒有車資,所以需借款新臺幣(下同)1200元,隔日即可還款云云,致陳浚銘陷於錯誤,誤認A02需錢孔急且有還款之意,而當面交付1200元。嗣A02遲未還款,陳浚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陳浚銘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A02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確實有跟陳浚銘借錢,當時留的手機是已經停用的沒錯,但我的LINE ID就是這個手機門號,所以可以用LINE聯絡到我,而且我把錢還完了云云。然查,被告簽署之借據上所留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於2019年11月21日即已停用,有其申登人查詢資料1份附卷可參,雖被告以該手機門號係其LINE ID,可以透過LINE聯繫置辯,惟被告亦自承其未與告訴人互相加入LINE好友,且告訴人至今尚未收回借款,被告亦無法提出任何還款證明,有本署電話紀錄及詢問筆錄各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所辯不可採信。再者,被告前曾數次隨機挑選補習班、店家借款,借款理由諸如忘記帶鑰匙需要借錢找鎖匠開門、女兒出院急需用錢、車子損壞借車資返家等,且嗣後均未還款,遭法院判決犯詐欺取財罪之事實,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654、655、656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852號刑事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足見被告慣以相似手法,向店家騙取小額借款甚明,本件犯罪事實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檢 察 官 A01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