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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審訴字第 5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582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憶玟選任辯護人 周振宇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有另案經公訴人起訴由本股審理(115年度訴字第754號),該案與本案有合併辯論、判決之必要,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凌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品宗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