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297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耀暐選任辯護人兼送達代收人 杜昀浩律師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調偵字第2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林耀暐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方佳蓮法 官 呂典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