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21號原 告 柯旻妘訴訟代理人 李明燕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侯語倫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5年度簡字第3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毛妍懿
法 官 黃逸寧法 官 陳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