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2069 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069號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建志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94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2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A02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違反保護令罪處斷。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卷內關於刑法第57條各項量刑因子之證據資料,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應附繕本),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A01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林書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品宗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或依第63條之1第1項準用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0款、第13款至第15款及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9406號被 告 A02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2與陳淑玲為兄妹關係,渠等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家庭成員關係。A02前因對陳淑玲為家庭暴力行為,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民國113年6月28日以113年度家護字第949號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下稱本案保護令),裁定A02不得對陳淑玲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禁止對於陳淑玲為騷擾、跟蹤行為;應遠離陳淑玲之住居所(址設高雄市旗山區【詳卷】)及陳淑玲之工作場所(址設高雄市旗山區【詳卷】)至少100公尺,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警員於113年7月12日15時8分許,依法執行該保護令,告知A02保護令內容。詎A02於收受前揭保護令並知悉其內容後,仍基於恐嚇及違反保護令之犯意,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於115年1月7日4時36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統統去操他嗎不得好死要死時刮風下大雨」、「全部都給我躲好閃好」、「還不給我死出來解決。你們一起逼死我也要找一個做伴。祝願你中大獎,近期內那一個幸運特別獎時間有限誰先意外的走,看看運氣降臨那個倒楣鬼」等語予陳淑玲,使陳淑玲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安全,復以此方式騷擾陳淑玲,而違反保護令。嗣因陳淑玲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陳淑玲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2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陳淑玲於警詢之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家庭暴力通報表、被告與告訴人之對話紀錄擷圖、本案保護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揭2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違反保護令罪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檢 察 官 A01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裁判日期:2026-09-10